⑴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已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您尚未退休,男职工最长可贷15年,女职工最长可贷10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主要取决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购房所在区域、总价款、还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40万元,二手住房25万元。另外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区域限额。目前市内七区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维持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平度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莱西市区域限额暂不调整,维持商品房15万元,二手房10万元。
2.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8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
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7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⑵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培信尘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坦陆;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配禅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贷款人具有有效户籍有效居留身份;
【3】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人信用良好,征信里面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
【5】有有效的购买、建造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有首付款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住房的首付款。
在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后,带上相关材料去银行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一家银行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跟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银行才行,再者是各个楼盘合作的银行又不一样,在看房的时候可以问下销售人员。
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长的期限是50年,但若是买的二手房,期限可能会有所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
⑷ 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青岛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雀衫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闷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蚂岁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