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帮您算”栏目中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房屋性质等相关信息,以此确定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并计算出相应月应还款本息额,借款申请人可根据以上信息在可贷金额和可贷年限内最终确定借款金额和借款年限。
2、借款人下载“贷款申请表填写程序”,运行grdk.exe。为了您的贷款申请顺利进行,请如实填写信息,并将程序目录下dk.txt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将您的申请发送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按您所提供的E-MAIL地址给您发出一封确认信,您在确认后,请给我们以E-MAIL形式回信确认,确认您所提交的申请。
3、中心将您的申请移交贷款承办银行,贷款承办银行在接到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联系,约定办理具体手续时间,然后进行贷前准备工作,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借款申请人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需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明;
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储蓄卡;
正楷人名章;
购、建、修房资料;
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在约定日期内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的具体手续。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签章,贷款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回执》。
5、其他贷款手续仍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办理。
2. 天津河东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周末办公吗
周末办公的,办公时间如下:
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
(2)天津市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时间扩展阅读:
区县管理部职责:
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管理及个人贷款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担保费补贴等业务的承办、审批。
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 天津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天津公积金贷款利兄晌息是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贷款承办银行营业时间参考各银行公布的信息)。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利息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贷款承办银行营业时间参考各银行公布的信息)三、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5)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6)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7)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四、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3.首付款发票4.购房合同五、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滚尘液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通过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提供担保的,任何形式的贷款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贷款机构都是需要降低风险,那么就需要提供担保物。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大物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