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家为解决现役军人的购房贷款问题,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优惠政策。那么,军人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一、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夫妻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70万元,夫妻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期限最低2年,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还款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B. 军人在湘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和资料
大多数人在贷款买房的时候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也包括军人,但军人是特殊群体,他们如果在湘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会需要哪些条件和哪些资料呢?介绍如下。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军人在湘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低2年,最高20年,且还款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一、军人在湘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
3、军人在湘潭申请住房公积金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7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50万元。
二、军人在湘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需提供与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签订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2、借款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3、借款人需提供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
4、借款人需提供贷款情况证明;
5、借款人需提供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C. 军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能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释义: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见附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衫碧带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所购本市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第三条 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2、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确定,并且同时符合我市最低首付款及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符合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或芦役军人的,前款规定的缴存余额慧型的倍数放宽至20倍。
第五条 公积金异地贷款申办程序: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3、受理核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4、审批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5、返还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应通知借款人前往指定窗口签收缴存证明回执,由借款人提交至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
第六条 公积金异地贷款贷后管理: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录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暂停办理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规定:(一)我市出具缴存证明申办程序: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2、出具证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3、返回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分支机构。(二)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