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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3-06-12 05:44:13

A. 公积金贷款整个流程下来要多长时间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备齐申请材料向银行业务网点递交后,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1)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 2)不予贷款的,中心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贷款审批查询模块查询审批结果。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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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广州公积金贷款,目前在中心规模发放审核,到下一步是什么,还要多久

如您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我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机构)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后,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及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在其有效授权的情况下,由我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机构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客户面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待其放款资金划拨到位后,我行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将其划拨到位的资金支付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应账户。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具体时间需要请您申请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C. 银行各岗位的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做好全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方面的测算、缴纳和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职工的出勤统计工作和县上的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每年进行支行的综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对行政公章进行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公文,做到将文件送到各部门,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做好全行人事权限卡管理工作,按重空管理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定期对综合柜员卡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做好支行老协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发生任何事件及时向支行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六、建立支行办公室各种制度,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特别重视信访工作落实;

七、做好出租房屋的合同续签工作,并通过支行法律工作委讨论施行;

八、完成分行、支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尽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支行营业部岗位职责

为加强营业网基础业务建设,适应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一体化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执行的制度、职责,实现业务操作规范一体化,提高本部门职工工作效率,依据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及“员工内控手册”等相关法规,经本部门研究同意,于2008年4月制定了宁洱支行营业部员工岗位职责。

按照职责划分,宁洱支行营业部内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根据业务的需要,结合营业部现有的人员,在不违反制度的基础上,在业务操作时按其顶替岗身份履行相应职责。

本岗位职责报经支行同意后即实施。如遇新制度及操作规程与本职责相抵触,将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补充规定另行执行。

岗位共同职责

1、各岗位责任人必须遵守和执行金融法规及本行有关规定,任何时候都要以政策为依据,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规范操作处理业务,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处理各项业务,严禁越权办理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各位员工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自觉服从支行和营业部的工作分配、调动和安排,如认为对自己的岗位分配不适合,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必须服从经支行和营业部作出的最后决定,顾全大局。

3、热爱本职工作,竭诚为客户为职工为支行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听取客户和职工的意见,用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本部、本行的信誉和形象。

4、增强时间观念,遵守支行制定的劳动纪律,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与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对待工作,不许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拖延本应处理的业务事项。

5、营业部职工必须学习和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操作程序和业务处理原则,做到操作定型、机具到位,既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分工协作,互相支持,讲求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

6、营业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服务方向,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工作,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做好大额现金、转帐业务的申报、审批、报备工作,做到不错报、漏报;对于符合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记录、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的人员。

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职责(略)

支行业务部岗位职责

根据现行信贷政策、原则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界定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奠定岗位量化考核基础,重新修订本岗位责任制。

支行业务部现配员4人。内设部门经理、业务岗位配设“工商信贷岗”、“项目信贷岗”、“住房信贷岗”、“消费信贷岗”“信贷资产保全岗”、“资金管理统计岗”、“贷后管理岗”、“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共 9个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部门职工学习国家信贷政策、相关法规、业务知识;

2、依据上级行下达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和支行对部门的考核任务,制定部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部门管理考核办法。检查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和支行领导反馈报告;

3、负责信贷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贷前调查,按权限审查报批各类贷款,督查贷后管理工作;

4、组织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转化和保全措施;组织清收和落实转轨改制企业的贷款债权;制定和实施BB级以下企业清户退出计划,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5、组织市场营销工作。依据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及上级行信贷工作方针,关注和搜集本县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积极信贷营销;开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产品的推出营销;组织抓、揽对公存款攻关竞争活动;

6、组织实施年度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工作。认真审查资料,确保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真实有效;

7、负责信贷综合台帐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管理的督促检查;组织编审上报信贷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负责电子邮件的登记、分类、处理工作;

8、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行和支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商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信贷原则,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办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尊重客户申请贷款的权利;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向审查部门提交包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市场适销情况、贷款真实用途、贷款风险度、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抵押落实情况、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贷前调查书面报告,明确对贷款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的初审意见,并确保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按授权逐级报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客户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7天)予以答复,不得无故拖延压贷;

3、根据《普洱支行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业务终了五日内填制移交清单和通知,移交客户贷款相关资料入库归档管理;按检查间隔期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贷款使用,提交贷后检查书面报告;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负责分管客户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工作;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负责法人客户抵押物价值评估;

6、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提交分析报告。

三、住房信贷员岗位职责

1、坚持住房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且具备充足的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住房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住房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实施跟踪检查,保持与贷款客户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半年)核查贷款抵押、保证情况;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一周内电话催收,经催收无效,须发送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连续违约(三期或累计六期),视同恶意拖欠,须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律师)函,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6、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消费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消费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还款来源、且具备充足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消费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消费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对关注、次级类贷款定期(每月)实施综合检查,并实时监控可疑、损失类贷款。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应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提示,并发送催收通知书;逾期超一月,及时处理质押抵偿贷款,并发送还款敦促函;连续违约(逾期2期或累计3个月),视同恶意拖欠,须提交具体处理意见,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信贷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部门、地方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倡导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和革新项目。根据上级行的统一布署,关注企业技改项目发展动态,及时预报准入项目;

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对计划准入项目认真调查研究,提交内容详实的项目调查报告;对经上级行认定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开展项目调查、初评或协助上级行完成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执行准贷项目发放计划,监督企业完善相关贷款手续;

4、全面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收集项目企业综合信息,及时维护、完善项目贷款综合台帐数据;定期监测分析贷款质量,准确、及时反映贷款质量状况;定期进行贷后综合检查,按季填制“贷款管理手册”,并附检查报告经既定程序认定、签批、上报;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移交入库归档管理;

5、负责项目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和转化。加强资产质量的监测、监控,及时汇报风险隐患;适时分析不良形成原因及变化情况,提交降低风险、保全资产的措施建议,督促催收不良本息;

6、编制上报有关报表、材料,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信贷资产保全岗位职责

1、制定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

2、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督促管户信贷员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监督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债权;

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支行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按规定要求管理抵贷资产;

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帐申报核销工作;

5、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

6、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七、贷后管理岗

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

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

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

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

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

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

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

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八、档案管理岗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含住房、消费信贷),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1、贷款业务实际发生后,主管信贷员及时整理齐全信贷业务原始资料,填写软件皮,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由档案管理员编写页码,准备移交上级行;

2、对于贷后检查记录资料、贷款五级分类资料、建立信贷关系后常规的评级、授信资料,以及客户的各期财务报表、各种证书的年检证明等后续资料,主管信贷员在取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员完成上述整理立卷工作后,编制移交清单,在信贷业务实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支行保卫部岗位职责

1、保卫部门是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部门,在行领导和上级行保卫部门的领导以及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有关指示和布置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随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定因素,使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追查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与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对要害部位人员的用前审查和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不适合在要害部位的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调换。

7、组织所属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使其安心本职工作。

8、组织和帮助营业网点及守库、押运人员制定应急方案。

9、查破一般案件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D. 公积金贷款从递交给银行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下来需要多久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审批时限一般为: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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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山东枣庄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问题/////急急急急!!!!!!!!!!!!!!!!!!!!!11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实现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各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在本地或异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贷款条件,贷款材料,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市中心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贷款宣传,向申请贷款的职工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引导借款申请人按正确、简便的方法办理贷款,及时还款,确保资金安全。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应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应处于正常状态。
五、借款人或配偶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为其父母、子女购买住房,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本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房改房、回迁住房,个人自建和翻建拥有独立的、具有完整产权的住房,且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或配偶虽缴交住房公积金而申请贷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的,借款人可向市中心申请增加至少1人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将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一并计算。共同还款人视同借款人,应经市中心认可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在市中心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作为共同还款人、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另一方不得同时再申请贷款。对同一借款人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不予支持。
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没有足够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贷款等情况的借款人,市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查询个人征信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附表一)。

第三章 贷款材料

第六条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需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财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借款人收入证明(含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附表二)两份;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两份,复印到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上。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中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两份。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
四、市中心认可的、真实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过户有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单位和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算证明、单位职工分房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审批表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回迁住房的,提供住房回迁合同(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个人在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证明,个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房屋准建证明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借款人提供不低于购建房价款30%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加盖保证人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附表三)一式三份。
七、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贷款审批前,直接向市中心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保证书”(附表四)一式两份;
八、共同还款人应经市中心认可、满足一定条件,需向市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同时提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连带责任书”(附表五)一式两份;
借款人所提供材料,一份市中心留存,一份转受委托银行;采用担保公司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所提供材料各增加一份转担保公司。

第四章 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第七条 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购买商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实际住宅面积计算;
二、借款人贷款额度不高于其夫妻双方(含共同还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
三、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额或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年限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第八条 贷款期限为1-20年。根据申请人还款能力计算其贷款期限,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人的连同共同还款人,下同)月收入的50%,同时也不应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30%。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现行年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的4.59%,6-20年的5.04%。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除1年期外,于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五章 贷款受理

第十条 市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两级审核、集中审批制度开展工作。市中心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贷员)应区别不同购房情况,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证件、材料、担保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对借款申请人建立申请登记制度,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附表六),详细登记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购建房情况,担保方式等。
第十一条 借款人选择住房担保公司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必须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
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保证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必须达到申请贷款额的10%,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可以贷前、贷后提取,借款人填写“贷前、贷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表七)一式四联,加盖单位财务章,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单位或借款人还款账户。
二、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之和必须达到申请贷款额的30%,并且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和现有余额之和应不小于贷款额。

第六章 贷款调查

第十二条 市中心信贷员贷款调查时可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社会了解、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贷款调查。
一、购房真实性的调查
(一)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房时,市中心应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性;
2、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
(二)调查购房合同提供的房屋坐落位置与借款人实际购房位置是否一致,交款凭证是否合法、真实。
二、个人征信调查
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予支持。
三、保证人的调查
保证人必须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在市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对保证人信誉、身份、资格、担保能力的调查,可以采用电话咨询、社会了解、面谈、查询征信系统等方式进行。
四、担保公司的调查
调查拟抵押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指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应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担保公司应每月向市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五、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应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还款人所从事的职业、年龄、工龄,月收入水平,结合发放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通过调查,信贷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批表”(附表八),转审核人审核。

第七章 贷款审核

第十四条 市本级由贷款科科长负责审核,各管理部、分中心由其负责人负责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担保是否足额有效、真实合法,证件是否齐全完整。对管理部提报的材料,由市中心贷款科负责复核。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转信贷员填制《贷款审批汇总表》(附表九),按规定程序提请报批。

第八章 贷款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由市中心个人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负责,每两周审批一次。审批程序:
各管理部于召开审贷会的前两天,把有关申请贷款材料报中心贷款科复核,复核合格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成员在认真听取市本级贷款科、各管理部、分中心对每位借款人购房、担保等情况汇报后,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滕州分中心自行审查、复核,编制汇总审批表报中心贷款科并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
第十七条 信贷员根据审批意见做好贷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将有审贷会和主任签批的“贷款审批汇总表”复印件转会计科一份,由会计科安排放贷资金。
二、对借款人夫妇、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涉及其他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开出“冻结通知书”(附表十)。
三、开出“贷款委托通知书”(附表十一),明确委托银行名称、地址、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办理贷款有效时间等内容,转受委托银行准备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款发放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批准予贷款的,信贷员向受委托经办银行出具“贷款委托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准予办理通知;在同一时间内,对未予批准或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员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贷款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发放。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中心开具的“贷款委托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向市中心申请贷款基金并将贷款批准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受委托银行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结贷款,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自营性贷款加强管理。
自市中心下达“贷款委托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视其自动放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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