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人开店,其中一人为法人,店铺法人用店铺流水贷的钱属于公款吗
超过了一定额度的话,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罪。但是肯定不属于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是行政单位里面的公家的款项,那才叫公款.
B.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私用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
个人名义: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
公司名义:
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C. 法人可以用公司贷款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用公司进行贷款。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就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我国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因此,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D. 法人公司流水可以作为车贷银行流水吗
不可以。
个人车贷流水必须是个人的银行流水,公司流水不作为个人车贷银行流水的凭证。
另外还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 法人可以用公司贷款吗
法人可以用公司贷款。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的本质就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我国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仔贺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念雹派法人。因此,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是可以的。
贷款需要下列条件:
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贷款的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请求合理;
3、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以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肆空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F. 公司流水可以贷款吗
公司流水肯定是能贷款的。而且去银行申请贷款,工资流水是很重要的一个参考依据,它直接决定你申贷的成功率和贷款额度的高低。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