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
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规定有:
1.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得有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缴存额才行。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具体金额并没有明确限制,网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达一万及以上才能贷款的说法并不准确,大多数地区只要符合第一点要求就行,即便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一万也可以贷款(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可以电话咨询)。
而除此之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还有:
1.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暂时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
2.申请者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若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需将该笔贷款还清,然后才能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若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则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办不了新的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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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余额
公积金贷款需要两万元,具体如下: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请求获得公积金贷款买房;
2、买房人的年龄需在18到60周岁间,并且收入恒定,还确保自己能够偿还掉本金和利息;
3、申请人已经缴纳了一段时间的公积金,正常需大于12个月;
4、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钱够多,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够获得的金额是公积金剩余钱的10到20倍,比如说2万的余额能够贷到40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叁』 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
公积金贷款余额留多少没有固定的搏蔽早值,但是在公积金贷基雀款时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必须要有6个月及以上的连续缴纳金额。如果说公积并袜金月缴纳1000元,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要留有6000元,这样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
『肆』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必须要有多少
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要么选择商贷,要么别买房。
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
『伍』 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其中,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陆』 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
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公积金贷款前的账户余额,其二是指公积金贷款后的账户余额。
【1】公积金贷款前余额:一般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在公积金最高限额范围内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因此在完成公积金贷款前,账户余额最好是能够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比如需要贷款60万元的,当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10倍的,那么就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不少于60000元的。
【2】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公积金在贷款成功之后一般对于账户留存余额是没有强硬要求的,用户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账户余额。比如可以对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对冲;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也可以对公积金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柒』 公积金要留多少余额
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留下的公积金余额不同:
1、租房: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一半,应留存当月缴存额的50%,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
2、购房、装修、翻修: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装修、翻修等所需的费用,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本人及家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留存余额不可少于40%。
3、偿还房贷:本人及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能超过上月缴存额,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60%,需留存当月应缴存额度的40%。
4、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不用留存余额:(1)退休;(2)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5)享受低保;(6)户籍迁出本市,且已经转移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