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后没多久买了房子的,男方用婚前的积蓄贷款买的,女方没有出一分钱,贷款也没出资,如果离婚了怎么分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那么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Ⅱ 南方婚前交首付,并贷款购房,女方无工作无收入,现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Ⅲ 婚后男方上班有公积金想贷款买房,女方带孩子无工作,房产证能写女方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不管写不写女方的名字,离婚都有你的份额的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Ⅳ 婚前男方自己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也算是共同还贷人吗
当然是
共同还贷人
,本来婚后的财产就共同财产,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女方每月没有收入,女方丈夫的收入就是女方的收入。
除非有两人婚前有财产约定。
Ⅳ 两套房子都是男方一个人付首付,男方一个人还房贷的,请问离婚时这两套房应没有女方的,女方婚后没有挣钱
这个不好说,男方两套房子一个人首付,一个人还贷,那么要看他们婚后生活是不是AA制,如果是AA制,各负各的生活开销,女方没有参与男方还贷房子行为,那么离婚时,房子只属于男方一人,如果男方一人承担房子还贷(即便女方没有挣钱,但在做家务,服侍老人照看孩子也是算工作挣钱的,虽然男方没有支付工资,但被视为隐性收入)则被视为共同还贷的,所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Ⅵ 男朋友贷款买房,他付首付,如果我们领完结婚证,我(暂无工作)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
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对方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写上你的名字你也是共同还款人。但是离婚时关于房子的分割法律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Ⅶ 婚前男方自己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也算是共同还贷人吗
男方贷款买房,女方公积金是可以加入偿还贷款的。
提取公积金还贷主要有三种方式:
1.
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
2.
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逐月冲减月还款额,“预还若干月”期间,借款人可以暂停还款。但在冲减完毕后的次月,借款人仍需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还贷。
3.
偿还部分贷款,按照这种方式,每年冲还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再根据剩余的贷款本金和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还款期。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金额减少”。即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还款次数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也可以选择“贷款期限缩短,月还款金额不变”。即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不变、还款次数减少,重新计算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