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也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探讨。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2月26日 2008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顽强拼搏,努力克服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影响,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4000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146183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87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3%,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6%,上升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1%,下降0.3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9%,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4.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8.9%。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9%,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7%,生活资料价格上涨4.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5%。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4.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0.3%。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6.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7.1%,二手住宅价格上涨6.2%;房屋租赁价格上涨1.4%。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净增加860万人,新增加111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末上升0.2个百分点。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1946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178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8346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6.9%。 全年税收收入57862亿元(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比上年增加8413亿元,增长17.0%。 二、农业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67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06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576万公顷,减少17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271万公顷,增加139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93万公顷,增加13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52850万吨,比上年增加2690万吨,增产5.4%。其中,夏粮产量12041万吨,增产2.6%;早稻产量315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秋粮产量37651万吨,增产6.7%。 全年棉花产量750万吨,比上年减产1.6%。油料产量2950万吨,增产14.8%。糖料产量13000万吨,增产6.7%。烤烟产量260万吨,增产19.6%。茶叶产量124万吨,增产6.4%。 全年肉类总产量7269万吨,比上年增长5.9%。其中,猪肉产量4615万吨,增长7.6%;牛肉产量610万吨,下降0.5%;羊肉产量376万吨,下降1.8%。生猪年末存栏46264万头,增长5.2%;生猪出栏60960万头,增长7.9%。牛奶产量3651万吨,增长3.6%;禽蛋产量2638万吨,增长4.3%。 全年水产品产量4895万吨,增长3.1%。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3426万吨,增长4.5%;捕捞水产品产量1469万吨,与上年持平。 全年木材产量7894万立方米,增长13.2%。 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7.9万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9.0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29112亿元,比上年增长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9.1%;集体企业增长8.1%,股份制企业增长15.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9.9%;私营企业增长20.4%。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12.3%,重工业增长13.2%。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9.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6.1%,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增长18.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6.8%,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5.0%,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6.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5.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增长18.1%,化学纤维制造业增长2.2%。6大高耗能行业比上年增长10.0%,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6.9%,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8.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0%,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2.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8.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4.3%。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4.0%。 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40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7071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1756亿元,增长12.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9亿元,增长21.8%;上缴税金2058亿元,增长20.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71亿元,增长24.7%。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291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分城乡看,城镇投资148167亿元,增长26.1%;农村投资24124亿元,增长21.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87412亿元,比上年增长20.9%;中部地区投资45384亿元,增长32.6%;西部地区投资35839亿元,增长26.9%。 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54.5%;第二产业投资65036亿元,增长28.0%;第三产业投资80875亿元,增长24.1%。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30580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东部地区18325亿元,增长17.1%;中部地区6287亿元,增长31.7%;西部地区5967亿元,增长22.7%。按工程用途分,商品住宅投资22081亿元,增长22.6%;办公楼投资1112亿元,增长7.4%;商业营业用房投资3200亿元,增长14.9%。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4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6%。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73735亿元,增长22.1%;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34753亿元,增长20.7%。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91199亿元,增长21.5%;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5404亿元,增长24.7%;其他行业零售额1885亿元,增长3.7%。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粮油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2.7%,肉禽蛋类增长22.3%,服装类增长25.9%,汽车类增长25.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9.9%,日用品类增长17.1%,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7.9%,通讯器材类增长1.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4.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下降12.0%,家具类增长22.6%,化妆品类增长22.1%,金银珠宝类增长38.6%,中西药品类增长14.8%。 六、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56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货物出口14285亿美元,增长17.2%;货物进口11331亿美元,增长18.5%。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295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28亿美元。 全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7514家,比上年减少27.3%。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924亿美元,增长23.6%。其中,制造业占54.0%;房地产业占2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5.5%;批发和零售业占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3.1%。 全年非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额4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6%。 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4%;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81亿美元,增长19.1%。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6590亿元,比上年增长7.6%。 全年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58.7亿吨,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19.2亿吨,增长7.0%。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2835万标准箱,增长12.2%。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46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92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3.5%,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173万辆,增长18.1%。民用轿车保有量2438万辆,增长24.5%,其中私人轿车1947万辆,增长28.0%。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3841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402亿元,增长15.5%;电信业务总量22440亿元,增长21.0%。全年减少局用交换机156万门,总容量5.1亿门。固定电话年末用户34081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23200万户,农村电话用户10881万户。新增移动电话用户9392万户,年末达到64123万户。年末全国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98204万户,比上年末增加6909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74.3部/百人。互联网上网人数3.0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2.7亿人。 全年入境旅游人数1300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4%。其中,外国人2433万人次,下降6.8%;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0570万人次,下降0.1%。在入境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5305万人次,下降3.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08亿美元,下降2.6%。国内居民出境人数达4584万人次,增长11.9%。其中因私出境4013万人次,增长14.9%,占出境人数的87.5%。国内出游人数达17.1亿人次,增长6.3%;国内旅游收入8749亿元,增长12.6%。 八、金融 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47.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6.6万亿元,增长9.1%;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3.4万亿元,增长12.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7.8万亿元,增长19.3%;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2.0万亿元,增长17.9%。 全年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3.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908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3.7万亿元,增加4609亿元。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0.4万亿元,增加1035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3.3万亿元,增加3575亿元。 全年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市场累计筹资3396亿元,比上年减少3947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A股75只,筹资1066亿元,减少3487亿元;A股再筹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认股权证)筹资1332亿元,减少1046亿元;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可分离债、公司债筹资998亿元,增加587亿元。 全年企业共发行债券20520亿元,比上年增加3437亿元。其中,金融债券11797亿元,减少116亿元;企业(公司)债券2655亿元,增加834亿元;短期融资券4332亿元,增加982亿元;中期票据1737亿元,增加1737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亿元,比上年增长39.1%,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89亿元;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7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971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1315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赔款及给付238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1418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44.6万人,在学研究生128.3万人,毕业生34.5万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万人,在校生2021.0万人,毕业生512.0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10.0万人,在校生2056.3万人,毕业生570.6万人。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7.0万人,在校生2476.3万人,毕业生836.1万人。全国初中招生1856.2万人,在校生5574.2万人,毕业生1862.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95.7万人,在校生10331.5万人,毕业生1865.0万人。特殊教育招生6.2万人,在校生41.7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475.0万人。 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4570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2%,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00亿元。全年国家安排了92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205项“863”计划课题。新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1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7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886家。全年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82.8万件,其中国内申请71.7万件,占86.6%。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29.0万件,其中国内申请19.5万件,占67.1%。全年授予专利权41.2万件,其中国内授权35.2万件,占85.5%。授予发明专利权9.4万件,其中国内授权4.7万件,占49.7%。截至2008年底,有效专利119.5万件,其中国内有效专利92.5万件,占77.4%;有效发明专利33.7万件,其中国内有效发明专利12.8万件,占37.9%。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22.6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665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全年成功发射卫星11次,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 年末全国共有产品检测实验室24300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376个。全国现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170个,已累计完成对3.8万个企业的产品认证。全国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3701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4190万台(件)。全年制定、修订国家标准6373项,其中新制定2714项。全国共有地震台站1314个,地震遥测台网31个。全国共有海洋观测站67个、海洋监测站位9200多个。测绘部门公开出版地图1834种,测绘图书309种。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75个,文化馆3171个,公共图书馆2825个,博物馆1798个。广播电台257座,电视台277座,广播电视台2069座,教育台45个。有线电视用户16342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4503万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0%。全年生产故事影片406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73部。出版各类报纸445亿份,各类期刊30亿册,图书69亿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3987个,已开放各类档案7267万卷(件)。 年末全国共有卫生机构30.0万个,其中医院、卫生院6.0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20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34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60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591个。卫生技术人员49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5万人,注册护士162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69万张。乡镇卫生院3.9万个,床位8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87.4万人。全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人数354.1万例,报告死亡12433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68.01/10万,死亡率0.94/10万。 全年运动健儿在24个项目中共获得了120个世界冠军,11人2队16次创16项世界纪录。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国运动员共获得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奖牌总数100枚,位列奥运会金牌榜第一,奖牌榜第二。在北京残奥会上,我国运动员共获得89枚金牌,70枚银牌,52枚铜牌,蝉联金牌榜和奖牌榜的第一位。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8万人,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935万人,死亡率为7.06%。;自然增长率为5.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7%,城镇居民家庭为37.9%。按2008年农村贫困标准1196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1698万人,增加938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4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50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4249万人,增加11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2400万人,增加7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3810万人,增加163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976万人,增加99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9181万人,增加1406万人。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积受益3.7亿人次。全年城市医疗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0%。农村医疗救助936万人次,增长148.0%。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2780万人次。 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全年2334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62万人;4291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加725万人。 年末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3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89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9万个,社区服务中心9871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04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11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482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建设占用耕地19.16万公顷。灾毁耕地2.48万公顷。生态退耕0.76万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49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2.96万公顷。当年净减少耕地1.93万公顷。 全年水资源总量2712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7.4%;人均水资源2048立方米,增加6.9%。全年平均降水量659毫米,增加8.0%。年末全国大型水库蓄水总量1962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多蓄水93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584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4%。其中,生活用水增长0.6%,工业用水增长1.8%,农业用水减少0.2%,生态补水减少0.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231.8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0.3立方米,下降7.0%。人均用水量440.9立方米,下降0.1%。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9处,其中,能源矿产地38处,金属矿产地90处,非金属矿产地79处,水气矿产地2处。有57种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其中,石油13.4亿吨,天然气6472亿立方米,原煤231.1亿吨。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7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9万公顷。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12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65.4%。全民义务植树23.1亿株。截至2008年底,自然保护区达到253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万平方公里,新增实施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2.6万平方公里。 初步测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8.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0%。煤炭消费量27.4亿吨,增长3.0%;原油消费量3.6亿吨,增长5.1%;天然气消费量807亿立方米,增长10.1%;电力消费量34502亿千瓦小时,增长5.6%。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9%。主要原材料消费中,钢材消费量5.4亿吨,增长4.2%;精炼铜消费量538万吨,增长6.9%;电解铝消费量1260万吨,增长4.3%;乙烯消费量998万吨,下降2.9%;水泥消费量13.7亿吨,增长3.5%。 七大水系的409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55.0%,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20.8%,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上持续好转,部分流域污染仍然严重。 近岸海域301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70.4%,比上年上升7.6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11.3%,下降0.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8.3%,下降7.0个百分点。全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13.7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0.8万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为2.5万平方公里。渤海严重污染海域面积0.3万平方公里。 在监测的519个城市中,有39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占监测城市数的76.9%;有113个城市为三级,占21.8%;有7个城市为劣三级,占1.3%。在监测的392个城市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7.9%,较好的占63.8%,轻度污染的占27.0%,中度污染的占1.3%。 全年平均气温为9.6℃,比上年低0.5℃。全年共有10个台风在我国登陆,增加2个。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8295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6.1%;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3%,提高2.4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32.1亿平方米,增长6.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6%,提高0.3个百分点。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52亿元,比上年增加4.0倍。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999万公顷,下降18.4%。其中,绝收403万公顷,下降29.8%。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3万起,上升45.2%。全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5亿元,下降23.1%;死亡686人,下降41.3%。全年因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亿元,下降60.9%。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6亿元,增加1.3倍。全年累计发生赤潮面积13738平方公里,增加18.3%。全年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5亿元,死亡162人。全年实际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7万起,直接经济损失183.7亿元,死亡656人。全年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87次,成灾17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23亿元,死亡近7万人。其中,四川汶川地震震级达8.0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1172人,比上年下降10.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12人,下降24.5%;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82人,下降7.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182人,下降20.4%。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万起,造成7.3万人死亡,30.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4.3人,减少0.8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5.6大高耗能行业分别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6.钢材产量及消费量数据中均含部分使用钢材加工成其他钢材的重复计算因素。 7.固定资产投资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计算的合计数据小于全国数据,是因为有部分跨地区的投资未计算在地区数据中。 8.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9.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11.农村贫困人口是根据新修订的农村贫困标准统计的,与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1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邮电业务总量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引引
② 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得到更大金融支持。2月8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央行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实施后
房贷增速不断创新低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之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为村镇银行。
五档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22.5%、17.5%、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17.5%、12.5%、7.5%。
《通知》还要求,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四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超标银行仍在业务调整过渡期之内。
《通知》实施后,威力立即显现。2021年上半年,多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的银行开始进行压降,力求在业务调整过渡期内完成任务。房地产开发商柑橘微银行贷款审批越来越难,个人购房者感觉房贷放款越来越慢,房贷放款时间被拉长3-6个月不等。从统计数据看,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速不断创新低,房地产开发贷甚至接近于零增长。
央行最新公布的《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52.17万亿元,同比增长7.9%,较上年末增速下降3.7%;全年共增加3.81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9.1%,较上年全年水平低7.2%。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01万亿元、38.32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11.3%,分别较上年末增速下降5.2%、3.3%。
新政策有利于提高
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积极性
上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近日透露,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间),超额完成93.6万套(间)的筹集计划。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根据住建部规划,“十四五”期间,将在40个重点城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预计,若今年全国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00万套(间)以上,预计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近3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让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消除掣肘,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同时,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今日发布的文件是这一意见的落地执行。新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租房发展影响较大,因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积极性。
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央行、银保监会的正式明确,将使得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增强,对于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更快更好发展,将提供更大的动力。他认为,房企应该主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授信金额超过1000亿元,投放金额超过430亿元,涉及400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整体额度对房地产市场直接影响有限
预计房企资金会继续稳定
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大。政策目前只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而且只有少数城市规模相对较大,整体额度对于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但从今日文件的表述看,下一步政策有望继续升级,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到保障性住宅和长租房市场,对整体市场的信贷支持将明显加大。
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看,张大伟认为,2021年四季度整体房地产信贷从谷底走出,市场宽松幅度在加大,但依然处于融资困难时期。随着政策的不断缓和,预计房企资金有望继续稳定,楼市逐渐走出低谷的可能性在二季度增加。
来源:央行银保监会|北京青年报
③ 中国房贷总额
贷款余额达49.58万亿元。自2015年起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逐年攀升,2019年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9.01%,较2018年增加了0.61%,2020年较2019年有所下滑,2020年中国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8.70%,较2019年减少了0.30%。
【拓展资料】
房地产贷款是指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或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关于房地产贷款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表述。
一是贷款的用途是房地产的贷款,如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屋改造、修缮,用于购买房地产(其中典型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用于租用房地产(但比较少见)。二是指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具体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该贷款可能用于房地产,也可能用于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该贷款购买煤炭。典型的房地产贷款是两者兼而有之的贷款,即这种贷款既用于房地产,又以房地产作担保。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④ 房贷管理新规引导银行优结构稳楼市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新规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银行角度看,房地产贷款业务将会产生哪些变化?不同类型的银行会如何应对?对房企和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
监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新规的答记者问时表示。
作为支撑房地产发展的血脉,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对整个行业至关重要。“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5.170,0.00,0.00%)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发布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本次对房地产贷款设立集中度限制,有助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总风险敞口,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戴志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设五种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按揭贷款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相对高利率、高RAROC回报因素,中小银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业务,中小银行大量的增量信贷资源投向按揭市场,在原有统一的调整模式下(对房地产融资增量占比、贷款增速进行管理),难以对新进入的中小银行形成有效控制。”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新规的初衷是在坚持房地产融资稳中从紧的原则下进行差异化调节。
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也是发布新规的重要意图。“新规将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王一峰表示。
银行端如何落实新规要求
作为银行业的重要优质业务之一,房地产贷款尤其是占大头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新规要求下将受到哪些影响?
首先,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将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引导。“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戴志锋说,新规对于个别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虽有压降压力,但总体影响不大。
“若按照新规的分类监管要求上限测算,2021年全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增长预估在4.5万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贷款预估在1.5万亿元左右。这一增量与2020年按揭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量大体相当,新规在房地产贷款增量安排上并没有明显收紧。从长期看,受新规影响,银行表内房地产贷款增速将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收敛。”王一峰分析称。
不过,由于贷款存量占比的差异,不同银行未来贷款增长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新规要求,已经达标的银行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例总体稳定。因此,即便占比较低的银行,也不会存在大幅提升房地产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可能性。而对于占比已经超标或接近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压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预计超标银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领域贷款投放较大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2021年预算指标,降低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同时,除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外,中小银行下一阶段发力重点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综合消费贷款、场景化金融等。”
新规如何影响楼市
通过金融向房地产行业的传导,新规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稳定发展。“过去,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一直在攀升,主要体现在大型房企负债率畸高以及居民负债率不断攀升。房贷集中度监管削弱了银行继续通过房地产相关贷款向企业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有利于有序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规模。”戴志锋表示。
在戴志锋看来,新规将从融资端进一步推动贷款向房地产头部企业集中。“大银行出于维护战略客户的考虑,稀缺的额度会优先保证头部房企,中小房企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升高,或只能通过加快处理存货保证自身现金流,后续不排除被并购的可能。”
对于购房者而言,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新规而被银行提前收回,对刚需购房群体不会造成影响,购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办理贷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集中度管理其实是核查合规的房地产贷款,而后续一些消费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本次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此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将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一年。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或可能迎来‘国家队’进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将从包括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和财税等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高佳表示。
⑤ 11家A股银行房贷集中度“越红线” 多地按揭贷款额度收紧
房地产贷款新规的落地在个人按揭贷款市场掀起阵阵波澜。
日前,每经记者走访沪深两地,发现多家银行个人按揭贷款额度收紧。
“个人首套房目前没有贷款额度,现在放不了款,起码要到6月份才能放款。”
“我们这边现在额度相当少,如果客户决定现在做,我们不确定什么时候能放款,给到的回复只能是无限期。”
“3月(放款)可能是最快的了,今年的形势特别严峻,总体上央行会压降房贷的额度。”
有银行工作人员提及,房贷新规落地后,其所在银行在房贷额度上划得非常紧,现在放款很慢。
那么新规之下,哪些银行房地产贷款超标?有多少房地产贷款恐将“挤出”市场?新规是否会对普通购房者贷款买房产生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了37家上市银行截至去年6月末的个人住房贷款(按揭贷款)、房地产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发现其中有11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房地产贷款占比越过“红线”。
多少银行“超标”?近三成!
9家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8家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
近年来,“房住不炒”已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基调。而到了2020年的最后一天,人民银行联手银保监会放出大招,出台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
在《通知》中,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具体来看,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这7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房地产贷款包含了银行公司贷款中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A股上市银行半年报后发现,截至2020年6月末,37家银行中有11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房地产贷款占比越过“红线”,比例达到29.73%。具体来看,9家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8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6家银行两项贷款占比均“超标”。
在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中,6家国有大行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总贷款比重均未越过红线,但是有两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略微超出了新规所划定的指标,分别是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这两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分别为34.03%和33.64%,分别超过32.5%的红线1.53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
在第二档的中型中资银行中,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这两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两项指标在2020年6月末均双双超标,其中,招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占比分别为24.74%和33.24%,分别超出了监管上限4.74个和5.74个百分点。
而兴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贷款占比则分别为25.73%和33.73%,超出了5.73个和6.23个百分点。另外,浦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也略微超过了红线0.43个百分点。
在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中,郑州银行、青岛银行等四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双双“超标”。
值得注意的,监管部门对于集中度红线指标还是给予了一定的弹性空间,《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在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基准上增减2.5个百分点。
杭州银行所在的第三档银行机构所对应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红线”分别为22.5%和17.5%,若监管以增减2.5个百分点范围内确定上限(即房地产贷款占比20%~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15%~20%),那么从半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杭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在红线范围内,存在未超标可能。
未来多少房地产贷款资金将被挤出?
静态测算恐近万亿
《通知》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留出了业务调整的过渡期,规定了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也就是到2022年12月31日,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实施之日起4年,也就是到2024年年末。
不考虑监管对第三、四、五档银行的贷款集中度适当增减2.5个百分点的要求,如果我们以2020年6月末的数据来看,便可以静态测算新规之下,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超标的总量,这也可以粗略估算在监管对业务调整的要求之下,未来银行将压降的贷款资金。
据统计,37家上市银行有11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或个人住房贷款是超标的,经过计算,这11家银行的贷款超标总量达到了9519亿元。
交通银行金研中心首席房地产分析师夏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这些银行存在缩减房地产贷款规模的压力,但由于政策“不急转弯”,给予了2~4年的过渡期,并且还可以据实适度延长,总体来说调整压力并不算大。粗略估算年均需要压降的存量总规模大概是房地产贷款2000亿、个人住房贷款3000亿,影响并不算大。
她进一步指出,具体来看,超过红线的银行中,大型银行超出幅度很小,只有部分中型银行和城商行超出点数较多,可能采取的措施有:一是“替代”,适当增配风险收益率与房地产贷款类似的信贷产品,适当加大信用卡等个贷产品发放力度;
二是“分子做减法”,进行逾期和不良房地产贷款的催收和压降,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加大存量贷款流转;
三是“分母做加法”,支持实体经济,扩大其他领域的贷款。
近8000亿个人住房贷款需压降
调查:已有多家银行收紧按揭贷款额度
据记者统计,37家上市银行中有8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了监管所划红线。
从总的压降规模来看,记者通过静态测算得知,未来银行为调整业务合规,恐将会压降7903亿元左右的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将减少近8000亿的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这让一些按揭贷款购房者担心是否会对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产生影响?未来申请住房贷款会不会更难了呢?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认为《通知》对普通购房者影响比较有限。他向记者表示,目前按揭贷款是银行较为优质的资产,购房者也可以转向其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较低的银行申请贷款。
夏丹对记者表示,银行对还款中无异常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会去压降,居民正常的新申请住房贷款需求也不会受到显著影响,刚需特别是首套刚需仍是政策大力支持的方向。
不过,贷款个人的资质审核和贷款获批流程可能更加严格,放款时间有拉长的可能。尤其是政策出台于岁末年初,往往是银行信贷额度“回血”、大力投放新增以及上年末积压贷款的节点,短期内新增个人房贷季节性激增的特征可能有所平滑。此外,局部随着信贷资源供给减少,贷款价格也可能有所提高。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了上海、深圳两地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发现多家银行额度收紧,甚者在上海地区有股份行表示放款时间无限期。
招商银行上海地区一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贷新规出来以后,其所在的银行在房贷额度上划得非常紧,现在放款很慢,没办法确保时效。“我们这边现在额度相当少,如果客户决定现在做,我们不确定什么时候能放款,给到的回复只能是无限期。”招行深圳一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客户如果现在办理,预计在3月份放款。
类似地,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信贷人员表示:“个人首套房目前没有贷款额度,现在放不了款,起码要到6月份才能放款。如果是二套房可能会快一点,但是现在额度也很紧张,什么时候放款我们也不好说。”
记者从浦发银行上海一支行了解到,该行每个月对房贷会控额,目前从受理到放款整个过程需要一个多月。“这是最起码的时间了,跟以前差不多,我们还好一些,本来就一直在控(额度),现在有些银行(放款)要三、四个月。”
额度之后是价格。据羊城晚报报道,有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士表示,已收到工行、建行的调价通知,称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升至“LPR+55个基点”;二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升至“LPR+75个基点”。这一调价信息也从广州的工农中建四大行相关工作人员处得到印证。
哪些超标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有压力?
郑州银行新增贷款70%依赖地产
对于超标的11家银行,虽然本次监管给予了2~4年过渡期调整,但从部分银行2020年上半年新增贷款结构来看,未来仍面临调整压力。
从2020年上半年新增贷款结构来看,11家银行中仍有9家新增房地产贷款或个人住房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的比重超过央行规定的占比上限。具体来看,招商银行、郑州银行等五家银行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与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均高于上限;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行这三家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超标”;厦门银行仅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标。
总体来看,11家“超标”银行中,有3家2020年上半年新增房地产贷款在各项新增贷款总额中的占比超50%,有5家占比介于30%~50%之间。
国有大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两项贷款占比均未超标。
股份行中,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半年涉房贷款分别占新增贷款总额的49.31%、37.76%、33.1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为36.72%、25.54%、18.07%。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房贷投放受限对招商银行的经营客观上有一定影响,因为按揭贷款目前是商业银行的优质业务品种,虽然收益率不高,但不良率很低、资本消耗又非常少(按50%折算风险资产)。不过,招商银行零售产品线丰富,消费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可能接替按揭贷款,成为未来几年新增零售贷款的主力。
中小银行中,值得关注的是,郑州银行、青岛农商行、杭州银行上半年涉房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具体看来,郑州银行占比最高为71.9%、青岛农商行为52.96%、杭州银行51.88%。
分析上述三家银行上半年新增贷款结构发现,郑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高达49.22%,也意味着该行上半年新增贷款一半来源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青岛农商行、杭州银行则房地产行业贷款占比相对较高。
此外,青岛银行、厦门银行上半年涉房贷款分别占新增贷款总额的25.29%、9.32%,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占11.72%、20.38%。
未超标银行能否高枕无忧?
江苏银行新增贷款超半数为房地产贷款
那么,余额占比未超标的银行未来是否可以高枕无忧?每经记者注意到,静态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有26家上市银行未超监管规定上限。若单从2020年上半年新增贷款结构看,有10家银行“超标”。
例如,股份行中,平安银行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的38.77%,华夏银行这一占比为30.75%,两家银行均超出监管规定27.5%的上限。而中信银行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25.4%,超监管规定的20%。
此外,7家中小银行新增贷款也存在“超标”现象。如,渝农商行、长沙银行、张家港行上半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分别为19.22%、17.56%、14.27%,对应上限分别为17.5%、17.5%、12.5%。贵阳银行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的36.37%,超监管规定的22.5%。
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江阴银行两项贷款均“超标”。值得注意的是,江苏银行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占比在26家未超标银行中最高,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贷款分别占新增贷款的29.36%、56.97%,远高于监管规定的20%和27.5%上限。
需要关注的是,单从上半年新增贷款结构来看,也有部分银行将接近“超标”的边缘。例如,中行上半年新增房地产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为36.86%,接近监管规定的40%。东吴证券研报指出,预计国有大行在调整过程中,会继续将信贷资源向小微贷款倾斜,借此同时满足房贷管控政策及鼓励小微信贷投放的导向。
其次,股份行中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这一占比分别为26.93%、26.82%、26.42%,接近监管规定27.5%。
与此同时,未超标银行中也不乏房地产贷款在新增贷款中占比较小的。比如,无锡银行、南京银行、常熟银行、苏农银行,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的比例在10%~15%之间。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这一占比在10%以下。
国盛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对无调整压力的机构来说,整体将保持现有水平,未来房地产贷款增长空间有限。《通知》规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体现了监管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意图。
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有何变化?
增速持续回落
分析了37家上市银行贷款结构数据后,再来看看全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规模又有何变化。央行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近一年时间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回落。
具体来看,2019年末至2020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分别为44.41万亿元,46.16万亿元,47.40万亿元,48.83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4.8%,13.9%,13.1%,12.8%。
此外,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29%、28.81%、28.69%、28.83%。
再看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量数据,2020年一季度增加1.75万亿元,上半年增加2.99万亿元,前三季度增加4.42万亿元,分别占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量的24.6%、24.7%、27.2%。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均低于去年同期。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增加1.82万亿元,上半年增加 3.21万亿元,前三季度4.59万亿元。
以单个季度增量来看,2019年四季度至2020年第三季度,每季度增加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分别为1.12万亿元、1.75万亿元、1.24万亿元、1.43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量的35.22%、24.65%、24.85%、34.29%。
此外,2020前三季度,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出现放缓趋势。央行报告显示,2019年末至2020年三季度,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1.22万亿元,11.89万亿元,11.97万亿元,12.16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0.1%,9.6%,8.5%,8.2%。同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0.07万亿元,31.15万亿元,32.36万亿元,33.59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6.7%,15.9%,15.7%,15.7%。
⑥ 急!!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调查报告
在这次房贷新政中,就是通过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管理办法来区别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消费。比如,在房贷新政的规定中,凡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买者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就得以利率优惠等信贷优惠的方式帮助与鼓励他们进入房地产。如果住房的购买者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如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就得提高住房投资者进入银行信贷的准入门槛,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说,国内房地产市场能够把住房的投资与住房消费作一定区分,并对这种区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会大大减少,房地产市场就会成为一个自住消费为主的市场。如果是这样,不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不过,目前市场上对房贷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规则来讨论,而不是放在整个银行信贷政策理解上。因为,就这次房贷新政来说,它针对的是房地产银行信贷的每一个环节。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不仅对第二套住房的银行信贷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对第一套住房的银行信贷也得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比如说,早些时候对第二套住房的争论,是以个人来界定还是以家庭来界定。其实,这种争论意义并不是太大。因为,因为,无论是在121号文件还是359号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购买住房的银行信贷者,其借款每个月按揭金额都不得超过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样一条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标准,个人或家庭要从银行获得住房信贷资金,就得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财务、收入、工作及纳税等状况的真实信息。商业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向申请者贷款。如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以个人计,那么商业银行向其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如果有人另外借助于小孩及退休人员的名字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小孩及退休人员的收入从何而来。按照现有的标准,这些是根本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住房信贷的市场准入,因此,以他们的名字来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连申请贷款资格都不存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界定争论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也就是说,按照最初始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标准,房地产市场许多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申请者或是不能够进入这个市场,或是进入这个市场申请的贷款的额度也是较少的。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早几年,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人,很少不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让这些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与律师事务所一起合谋给借款人制造各种假证明或假文件。可以说,在房价上涨或是房价快速上涨时,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都会完全的掩盖下来。但是,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旦出现逆转,相关的问题与风险也就全部暴露出来了。
所以,在这些452号文件中,不仅是对第二套住房界定给出补充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文件指出,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信息的真实性,给出严格的规定。该规定不仅对借款人有严格的诚信原则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持有的诚信原则及告之义务,并对违背诚原则者(无论是借款人、商业银行还是相关的出具证明机构)进行惩罚性处理。可以说,这一条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意义十分深远。就目前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市场来说,如果按照最为基本的诚信原则,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款不得超过其(个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购买者是没有资格进入房地产信贷市场的。当然,要强化这一原则效果及重要性,还得制定更为严厉的规则对违法或违背诚者进行更重的处罚,否则国内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基本信用无法确立。
在452号文件通过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后,市场上仍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实仍存在不少质疑。比如,借款人与贷款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甄别问题;信息真伪的责任认定问题;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等。其实,对于这些问题,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样,这些都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基本原则确定,这些技术上的问题都容易解决。
可以说,房贷新政的“新”,就在于改变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上,就在于从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标准来区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消费。住房的自住消费,政府采取鼓励帮助的办法,但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则采取市场的办法,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做。如果这样,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增加其投资融资之成本,而且会改变房地产市场基本预期。因为,当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已经进入者还是准备进入者)预期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采取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时,他们也就会意识到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增加,收益而减少。后来进入投资就会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价格也要回归理性了!这就是目前房贷新政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