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二、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办理流程:
1、领表申请
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开具证明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申请核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账户开设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2)办理贷款:
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只需要领表申请、开具证明、申请核实和账户开设四个部分。但是需要事先准备好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满足申请人是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所以,只要达到条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法律依据: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❷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那还需要准备结婚证(配偶的相关资料也要备好)。除此之外,还有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❸ 异地贷款办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❹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材料有: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领表申请,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申请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账户开设。
❺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只有2成,而商业贷款的首付至少3成,所以公积金贷款会更容易。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要的资料1、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3、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5、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春毕缺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数缺,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职工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职工辞职后,公积金可能会停缴,停缴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收回贷款并承担罚息。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公积金停缴之后就会逾期,联系逾期6次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扒辩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如因调动、重新就业等原因,新单位未缴存公积金或本人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要以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❻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❼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态裂橘贷款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还少了很多,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2、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帆团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银行政区域内且在所在区域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源丛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❽ 陕西省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贷款实施范围
异地贷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二、异地贷款条件
(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二)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三)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地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三)借款申请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四)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职工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缴存地中心协助有关资信调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同意贷款的,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四、异地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办妥贷款手续以后,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每年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要求办理。
五、职责分工
(一)贷款地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缴存地中心依据归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贷款地中心可向缴存地中心发送协助催收函,缴存地中心应予协助,并将催收贷款情况书面回复贷款地中心;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三)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四)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停缴、断缴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查明原因,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贷款地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予以更新。
(三)根据本通知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