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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5 15:35:25

❶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及流程:
1.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5.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❷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19日,我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助学申贷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申贷流程、审批程序、贷款发放都有明确规定。再也不用为学费发愁,需要申贷的同学赶快来看看吧!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三、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四、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教育精准扶贫,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二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尤其要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申请到贷款;三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❸ 2019年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其中对于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继续做好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精准度。继续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扩大预申请覆盖面。对个别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亦应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2010—2013年,我省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县(区)资助中心人员老化、办公设备陈旧等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应进一步加强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资助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清退临聘人员,分流临退人员。资助中心主任必须配备年富力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觉悟高,懂纪律、守规矩、有担当的人员来担任。落实工作人员各种待遇,开展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制定差旅费、节假日加班、下乡催还贷款租赁交通工具、补贴等制度,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改善办公环境。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办公环境与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水平,适应资助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发银行贷款系统录入乡镇信息,积极探索将贷款办理前移至乡镇,逐步实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三)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广泛宣传中、省教育扶贫政策和贷款政策。印制开发银行制作的宣传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将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促使学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四、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精神,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各县(区)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救助的学生审核公示后,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属市级资助中心审核,市级中心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按相关办法实行还款救助。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开展预申请,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2次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开发银行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住宿费和收费账户的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做到及时还款。

(二)优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截至目前,高校工作进展缓慢,各高校必须今年6月底前,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安装。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市、县(区)、高校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热点问题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发现并处理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姬建鹏电话:029—88668831

❹ 天津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为加强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

1、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并登陆个人账户à在线贷款申请à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à到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à领取回执单(受理证明)à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回执录入。

2、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根据以上办理流程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各区县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为7月-9月,开学后到校办理电子回执录入。

3、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需在 5 月 30 日 前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6月20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模块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诉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情况(不少于200字),凡不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的,审核不予通过。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续贷声明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的学生请按照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学校审核。

4、各地区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时对所需资料有不同要求,请同学们务必向所在县级资助中心了解清楚所需资料并提前准备好,以免影响贷款的发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市、县(市、区);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2、申请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及所需准备基本资料请详询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中心。

3、各地区县资助中心对在校生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资料同样有不同要求,请务必向所在区县资助中心了解清楚所需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

说明:此通知仅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❺ 在校大学生如何贷款有什么条件

大学生助学贷款与创业贷款都是支持的。大学生信用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贷款产品。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快速贷款,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个人贷款方案。易贷中国与合作银行协助大学生自信预支未来薪水,满足大学生在校电子消费需求,补贴个人生活支出等资金需求。大学生信用贷款的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两年的大学生等等。最多可贷到10万。
申请资料
A)身份证明;B)学生证、成绩单(在校学生);C)毕业证、学位证(已毕业);D)常用存折或银行卡对帐清单(过去六个月)。E)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❻ 教育局办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国开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启动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预计新增发放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支持220多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地区达到1761个县区,15个省份达到全覆盖。

作为中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自2004年试点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沟通合作,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地以批发的方式开展零售业务,破解助学贷款难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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