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
(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
(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
3、公积金贷款年限
(1)可贷最长年限0年。
(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
(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
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政策,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
(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
(2)二次贷款,利率3.575%。
5、公积金认房认贷
(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旦胡则
(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
(1)最多2次。
(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做锋次数。
7、异地公积金贷款
(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
(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
(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
法律依据: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由市住房模棚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2. 公积金贷款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
首先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能不能一次性提取要看是以何种方式提取,不管是还房贷还是购房提取都不能全部取出来,必须留有一定的额度,如果不是必须的话也没有必要完全取出来。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如果是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还能取出来吗
公积金贷款之后还是可以提取余额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的提取其实是两个事,不管是办理什么业务,只要用户符合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即可。按照国家的规定看,公积金贷款之后用户还可以按照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
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需要明白,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 2020年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贵阳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按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30%测算)和借款年限、公积金缴存余额等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加上(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的剩余价款及规定比例,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50万元。
贵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1 、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或共贷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3、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支付商品房房租的提取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1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