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还贷余额不足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用户可以选择提升房子首付或者是选择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等,当无法选择提升首付时,只能选择组合贷款,只是组合贷款很多银行都不接受,所以导致届时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公积金贷款属于一项福利性政策,与商业贷款目的不同,所以在申请贷款上会有一系列的规定,如门槛、金额等。而且每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都不同,所以具体的贷款金额也会跟地方制度有关,同时也跟申请人本身的信息有关。如果是根据账户余额来确定贷款额度,这时最好不要随意提取公积金,更加不要恶意违规提取。想要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用户可以适当提升自己的攻击机缴纳基数,但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也不会超过7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里余额不足怎么办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要用户在指定扣款账户里存入现金来弥补差额,否则扣款失败会被视为逾期。
如果用户已经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偿还当月住房公积金月还本息,不可以直接往公积金账户里缴存现金。管理机构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留的银行还款卡中扣除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额,用户需要在银行还款卡中存入足够月还本息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还款:这种还款方式指的是在还款期限内把贷款总金额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中,每个月归还统轮源计了的本金与剩余贷款当月利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前期基桐仔还款压力比较大,后期还款压力会逐渐变小,因为其每个月的还款本金固定不变,但是随着本金变小利息也会逐渐减少。
2、等额本息还款:这种还款方式指的是在贷款还款期限内,每月需要偿还同城数额的月供,其中包括了本金和利息。
3、自由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指的是用户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用户的贷款额度以及还款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在搏汪后续还款过程中,借款人每个月的还款额不能低于最低还款额度限制。
⑶ 公积金余额不够扣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积金余额不够扣的话,贷款人要及时往还贷银行卡内存款,保证月供额度的扣除,如果未及时存入款项的话,可能会最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所以贷款人要注意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高额违约金。逾期的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对于恶意逾期的,贷款银行有权将欠款人的抵押房产拍卖,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⑷ 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如何补救
1、可以申请再次扣款:如果是扣款日还没有过的情况下,可以向扣款银行卡中转入充足的还款金额,然后向公积金贷款机构拨打电话申请重新扣款。
2、可以补缴:如果是单位缴纳公积金扣款日余额不足,可以在后面补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