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业分析报告
目前,民众能够更广泛地享有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升。
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布设机具、设置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创新覆盖方式。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平衡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各项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广泛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
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是民众获得金融服务、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量和持卡量均处于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
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量及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断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人均拥有7.6个银行账户、持有5.7张银行卡,较2014年末分别提高60%和50%。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Ⅱ 涉农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涉农贷款,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
Ⅲ 2019年国内贷款业务发展如何
2019年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延续2018年的颓势,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行业仍处于“低沉期”。7月1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仅有55家小贷公司成立,这一数量较2018年同期新增的64家再次缩减,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随着潜在风险的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高峰期:开年以来仅10家公司“开店营业”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的高峰期,7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天眼查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排除已注销和正在注册的公司,2019年开年以来新成立的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仅有55家公司成立,其中10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在业”,45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这一数量相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滑,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
时间线拉长来看,2018年同期,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64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13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51家。2017年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123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24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99家。
激活民间资本、扶助“三农”和小微——曾被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每况愈下,除了新增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外,新三板挂牌的33家小贷公司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麻袋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33家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合计108.1亿元,同比下降2.7%。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值为3.28亿元,2017年该值为3.37亿元。从近五年的财务数据看,33家小贷公司中,2017年实现盈利的有32家,2018年下降到28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至2015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5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了最高峰8910家,从业人数达到11.73万人,贷款余额达到9411.51亿元。2015-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频发,亏损面加剧,发展日益艰难,机构数量逐年下滑。截至2018年底,全国小贷公司共有8133家,较2017年底的8551家减少418家,降幅达4.89%;从业人员90839人,较2017年的103988人减少13149人,下降12.64%;贷款余额9550.44亿元,较2017年的9799.49亿元减少249.05亿元,下降了2.54%。
2013-2018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统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影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因,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其资金来源及融资额度等面临诸多限制,进而导致经营过程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其次是小贷公司客群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逾期上升,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相应大幅上升,严重侵蚀了小贷公司的营业利润。
多地小贷公司迎整治“风暴”
随着小贷公司风险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今年以来,包括吉林省、河南省、四川省、山西省在内的多地都开启针对小贷公司的整治“风暴”。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审批管理、股东资质、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贷款管理、不良资产清收、业务合作、涉案涉诉多个方面重点排查小贷公司的违规内容。
这也是继2018年12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布终止全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后,该地区针对小贷公司专项整治的又一举措。除了江苏省外,多地小贷公司也出现被限期整改、取消业务资格的现象。4月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透露,将省内110家小贷公司列入限期整改,304家小贷公司列入清理整顿,预计到2019年底前,吉林省小贷公司数量将压降至420家左右。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8年末小贷公司数量为488家,这意味着2019年将关闭68家左右。1月8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处连续发布13则公告,取消18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
在经济增速下行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势头不减的冲击下,小贷公司发展明显后劲不足,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看来,经济增速下行带来的影响是小贷公司不良率攀升,利率下降;金融科技的影响是巨头下沉,模式变革。双重影响交织下,龙头尚可勉强应付,中、小贷公司则渐渐跟不上节奏。
监管政策鼓励并购重组
在数量缩水、贷款余额负增长的状况下,小贷公司的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在王诗强看来:
首先,在对小贷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风险出清后,监管部门应对传统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扶正”,在中央统一政策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进行监管。
其次,给予小贷公司的涉农、涉微贷款收入更大税收优惠和政策补助,鼓励小贷公司在“三农”和小微贷款领域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依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建议监管出台政策时,不要一刀切。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对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给予更多的融资支持。
“小贷公司大型化,是时代变迁的结果。再深一层看,小贷公司大型化也是科技重塑金融的必然要求。科技打通了时空界限,消解了小贷公司‘小而美’模式的生存空间,大型化叠加科技化,是小贷公司的一条可行出路。”薛洪言强调,“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可出台鼓励小贷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指引,疏通小贷公司的退出渠道。”
Ⅳ 2019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
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4.24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86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10万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17.80%,较年初增长8.24%,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11个百分点。
Ⅳ 涉农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
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颤物、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雀穗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5)江苏涉农贷款余额2019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茄岁液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Ⅵ 贷款增速最快领域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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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三农如何不差钱|不差钱小品
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 “让资金下乡”,并非宏观调控的应急之策。就在不久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成为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与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
2010年前11个月,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超过7.4万亿元,位居历史同期高位。但金融体系资金充裕,并不意味着“三农”“不差钱”。
面对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虹吸现象”、“马太效应”,如何疏通梗阻,改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金融机构脱农倾向、县域资金外流问题,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让更多新鲜金融血液注入农村?
记者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等省实地调查,入农家,访银行,了解农村资金“进城返乡”的曲折,感受金融创新助力“档唯三农”的脉动。
存款“农转非”
统筹城乡添了一道堵
湖南省岳阳县麻塘镇洞庭村养猪专业户曹平,近几年多次向本镇金融部门申请1万元贷款,但都因农村住房、养殖的牲畜等物不符合办理抵押条件,农户担保不适合要求等,未能如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不久前对岳阳市部分农村作了一次调研,在4个村随机抽样调查的100户农民中,2008至2009年因生产经营有借贷需求的共79户,实际发生借贷行为的23户,仅占需求户总数的29%。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日前表示,目前,全国只有27%的农户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然有40%以上未能获得正规渠道的信贷支持。
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倾向,原因之一是有了更有利的信贷市场。湖南省农发行副行长周霆分析说,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趋利性决定资金趋向收益、风险、成本具有相对优势的城市流动。
近年来,不少商业性金融机构陆续撤离农村市场。据统计,云南省有129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金融空白乡镇达2792个。
“在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农民往往需要翻山越岭辗转到县城去找信用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非常不便,不少人为此放敏亮弃申请贷款。”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斌说。
即使留在县域的机构,往往没有被授予贷款审批权,容易造成资金沉淀在分行、总行。在河南,一些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只吸储,不发放贷款或很少发放贷款,从农村吸收的资金被投入城市,存款“农转非”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银行存款总额为110多亿元,而贷款总额仅40多亿元。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高层论坛演讲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其中,农户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的比重约为5.3%。“农户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至6%,近20年都没有大变化。”
“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资源非农化趋势明显,是我国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说,“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在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等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2004年起,连续七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加快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从中央到地方,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政策“组合拳”
直指金融支农软肋
连续两年涉农贷款增长幅度超过15%,湖南岳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因此拿到了一笔不小的奖励:两年的奖励资金,加起来超过54万元。同处湖南的平江县农信社业务管理主任凌冠军说:“我们一年的纯利润也就400万元左右,20多万的国家奖励资金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晓之以理,还需动之以“利”。2008年,为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开始试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桥蠢宽量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目前,此项奖励已由试点时的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个省区扩展至18个省区。
小补贴撬动了大资金。2009年与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分别拨付奖励资金8.64亿元和20.79亿元。2009年度,首批试点的5省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42.57%,远高于30%左右的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信社主任王国丰介绍,该社今年以来吸储1380万元,而发放贷款则达5200万元,远高于存款额。从望奎县来看,到10月末,县农信社存款余额5.44亿元,贷款余额则为5.83亿元,存贷比达107%。
在湖南平江县,补贴也收到了“四两拨千斤”之效。2008年以前,平江县域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0%以内,存款资金外流严重。200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09亿元,同比增长20.84%;2009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9亿元,同比增长42.3%。到今年10月底,全县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已接近40%。县财政局副局长余祖应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眼下,村镇银行正成为河南金融领域异军突起的业态。去年开始,包括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澳门汇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在内的中外银行人士频频踏访河南,或与相关部门接触,计划在河南设立村镇银行。截至今年6月底,河南村镇银行数量达12家。按照规划,到2011年末,全省村镇银行数量将达100余家,实现村镇银行的县域全覆盖。
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局长陈益民认为,破解农村融资难,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机构”是当务之急。
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到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系列政策创新,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作为增量供给机构,“草根金融”“筑渠引水”作用凸显。
“想参与投资村里的食用菌生产种植基地,但资金短缺、无法扩展……”河南辉县市裴寨村村民裴银庚为筹钱发愁时,根本没想到不久之后落户辉县市的村镇银行,能解决他的这一难题。和裴银庚一样,当地很多村民从新成立的村镇银行中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
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 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
创新“金钥匙”
服务“三农”兼顾商业运作
11月20日是约定的还款期,一大早,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民王国林就赶到镇农村信用社还款。他家种了8垧地,年初从农信社贷了2万元。
看到信用社被还款的农民围得水泄不通,王国林颇为感慨:“现在贷款比七八年前方便多了,那时农户贷款不易,到年底不愿还钱,最多的时候全村1/3的农户都当了‘老赖’。如今,五户联保,好借好还,形成了良性循环。”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信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产品设计基础上,推出了“一证通”,通过5户以上农户联保形式,对农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授信,一次发证、随用随贷、3年循环使用。目前,“一证通”业务的乡、村覆盖面均达85%以上。
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户贷款需求,成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三农”实现自身发展的不二选择。
肇东市五里明镇是黑龙江省传统产粮大镇,破解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之困,让镇党委书记刘宝铸一班人绞尽脑汁。偶然的机会,他们找到龙江银行肇东支行。
针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用担保等问题,该行与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信贷新模式:中粮生化能源公司与3个农民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1万吨玉米购销合同,中粮信托公司将作为担保方式的渔场承包经营权、农机出租收益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为信托财产,并以上述信托财产项下的受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肇东支行……这一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将农民、银行与市场紧紧捆在一起,实现了多赢。
面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下功夫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殊性,精耕细作,农村市场也能成为传统涉农业务较少的金融机构发展的“蓝海”。据黑龙江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甘霖介绍,2008年以来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普遍成立了农村金融部,目前全省城市商业银行60%的新增存款用于农业农村;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城市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36.35亿元,比年初增长25.3%。
以改革促转型,以机制促创新,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无法兼顾的“魔咒”正在被冲破。
作为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中国农业银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坚持股改不改服务“三农”方向、上市不减服务“三农”力度。截至今年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1.4万亿元,比年初净增2294.69亿元,占全行贷款年增量的37.28%。
坚持服务城乡大众、服务社区、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经营观念、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型。截至今年10月16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400多个县市及主要乡镇,累计发放贷款2300多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占70%。
身为“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支农步履更稳、更欢。今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8万亿元和2万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353亿元和3962亿元。
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孙新雷表示,转变用城市金融的思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观念,处理好“三农”金融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就是“种在春天里的誓言”。
Ⅷ 农村商业银行又叫什么名字
农村商业银行又名叫农商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定向降准将分3次落地,并明确了3次落地的规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别下调县域农商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7月15日下调其存款准备金率至8%。(8)江苏涉农贷款余额2019扩展阅读:
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达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和湖北7个省(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占农合机构的44.4%,资本、资产和利润分别占农合机构的66.7%、63%和70.5%,存贷款占比分别从2002年末的59%和58%提高到64%和65%。
与此同时,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显著改善。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4.9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262%。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76%,高于农合机构13个百分点。县域营业网点数量2.5万个,县域网点密度高于农村信用社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