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四、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② 如何学费贷款
为了资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向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考生和考生家长都非常想了解相关的详细情况,下面就对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回收方式及目前开办的情况作一介绍。
一、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财产;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二、贷款金额及回收
助学贷款的金额是依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它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皆可办理助学贷款,非特困生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看上面).
③ 学生资助的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挑战,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工作方法。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工作计划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学生资助的工作计划(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时光飞逝,转眼又是一个新的学年。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在过去的两年里一直担任班委为班集体服务。本学年课程量有所减少,我想把这些多出来的时间投入到学院的工作中,利用自己的特长为这所培养我的学校做些事,同时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争取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所以本学年我加入了学生资助中心的大家庭,隶属助学贷款部。现对本学年的工作、学习、生活做一个计划,内容如下:
一、工作问题
助学贷款部的本职工作是:
1.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国家贫困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3.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助学档案及贫困生管理数据库;
4.协助资助中心做好特困生学费缓交的相关工作;
5.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做好特困补助及寒衣的发放工作;
6.负责部门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可以看出,以上工作对word以及excel等办公室软件操作能力有所要求。由于我以深入学习过这两种软件,所以在正式开展工作前,再将这些软件熟悉熟悉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是对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要求很高,所以在工作态度方面,我会做到严谨,耐心。
二、交流问题
1、部门内部交流
助学贷款部共有八名成员,在工作中精诚合作,在生活中互帮互助,工作之余多多组织活动加强成员间的感情交流,不仅有利于日后工作的开展,更能把我们部门打造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大家庭。
2、部门间交流
由于院学生资助中心各部门分工不分家,所以我们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在其它部门组、织活动时给予大力配合。方便部门之间的合作,使学生资助中心正常运行。共同把资助中心办大办强!
三、学习问题
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把自己的专业基础打扎实是第一要务,我会在学习和工作中找到平衡点,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时帮助中心里的学弟学妹摆脱学习中的种种困惑,督促他们提高学习成绩,端正学习态度。
加入学生资助中心贷款部,我就不仅仅代表我个人了,作为资助中心的一名成员,我会时刻以中心的集体荣誉为重,尽自己所能,为中心增光添彩。
一、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认真实施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进程;严格中职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的管理,实行系统网上审核和网下监管并重,提高中职资助日常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对中职学校高年龄受助学生资助监管力度,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
2、促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普高资助政策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普通高中资助信息采集,强化日常监管。
3、督促中职、普通高中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资助金,保证资金使用规范。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职和普高学生资助工作月巡视工作,切实做好群众咨询投诉工作。
5、做好县级财政高中阶段免学费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xx县免除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县级财政高中免学费学生资格审查,做好全县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工作。
二、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资助项目的评审上报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滋蕙计划、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计划评审上报工作,确保资助项目落到实处。
三、做好大学生资助工作。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协助教育股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xx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还贷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
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让了解信贷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针对原拆迁户多,搬迁后住址难找的特点,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提醒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信贷学生立志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校园电视台、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积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必须要有资金来源,否则也是一句空话,为解决资金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形成我校校内资助资金预算制度。发动全校教师献爱心,把爱心捐款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二是鼓励教师、学生捐物。学生实行自愿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钱,课外书籍,多少不限,教师可以捐赠一些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确保资助工作的资金基础。
三是与效益好、信誉好的企业沟通,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以情感人,使他们出手相助,筹集一部分资助资金。
5、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健全完善高中教育段学生资助保障长效机制,以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文件为指导思想,探索一套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好普高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在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贫困生底子,切实掌握单亲、孤儿、残疾、特困学生的情况,尽量做到资助到位、让他们充分得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2)认真落实好上级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家庭的走访核实工作,做到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无一例资助而上访的事件发生。
(3)拓宽资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我校的贫困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争取爱心捐赠扶贫助学。
(4)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贫困生信息统计、上报、文字资料收集、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国家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并了解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同时,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2)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要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主任初审认定、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内公示,确定贫困的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学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学校召开资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生资助中心逐班进行复审后,张榜公示。严格按照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采取形式多样的发放仪式,借此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要倾听家长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
(4)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四月份调查摸清高一、高二、高三年级贫困生的底子存入贫困生信息库,并把资助金发放到已确定受助对象手中。五中下旬做好贫困生名单的公示、信息填报工作。六月份做好贫困生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它关系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坚决做到不遗漏一个贫困生。
20xx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将在县政府、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对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奖、助、勤、补等形式开展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创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入学通知、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入学教育中组织各班新生进行专门的学习。
(二)在学校墙报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初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校内公示,确定贫困的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做好各类资助的评定工作。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分批公示、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20xx年度学生资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国家助学金资金量大,惠及学生数多,故做好20xx年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和家庭贫困学生调查了解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3月份,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里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侧面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学生户籍性质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认定是否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签字确认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逐班进行复审,建档归档后,造册公示。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证件,调查了解学生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通过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开支情况等,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同时,要坚持对整个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下发指导性文件,规范评定程序;通过公布公示监督电话,及时听取师生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及投诉,及时快速地对学生投诉予以协调处理;组织各班主任就评定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系统的六类学生资助评定规范和模式。
(三)严格审核,做好资助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确保资助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1、配合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审核,严把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关, 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学生国家资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每月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上的当月受助、当月增加、减少学生的填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及时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到财务科,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好银行卡。加强对各类资助发放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的力度,确保各类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的手中,同时监督学生对助学金的消费情况。
四、开源节流,广开渠道,统筹好校内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活动
(一)进一步拓宽渠道,增设勤工助学岗位,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的实践劳动,既能让学生得到锻炼,又可以让他们体会生活的艰辛,教育他们常怀对国家的感恩。
④ 大学第一年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年还可以申请吗要哪些程序生源地的助学贷款
可以。申报程序如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4)助学贷款回收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贷款回收:
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三、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四、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五、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六、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⑤ 2019年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其中对于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继续做好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精准度。继续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扩大预申请覆盖面。对个别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亦应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2010—2013年,我省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县(区)资助中心人员老化、办公设备陈旧等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应进一步加强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资助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清退临聘人员,分流临退人员。资助中心主任必须配备年富力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觉悟高,懂纪律、守规矩、有担当的人员来担任。落实工作人员各种待遇,开展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制定差旅费、节假日加班、下乡催还贷款租赁交通工具、补贴等制度,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改善办公环境。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办公环境与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水平,适应资助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发银行贷款系统录入乡镇信息,积极探索将贷款办理前移至乡镇,逐步实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三)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广泛宣传中、省教育扶贫政策和贷款政策。印制开发银行制作的宣传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将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促使学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四、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精神,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各县(区)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救助的学生审核公示后,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属市级资助中心审核,市级中心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按相关办法实行还款救助。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开展预申请,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2次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开发银行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住宿费和收费账户的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做到及时还款。
(二)优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截至目前,高校工作进展缓慢,各高校必须今年6月底前,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安装。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市、县(区)、高校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热点问题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发现并处理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姬建鹏电话:029—88668831
⑥ 银行助学贷款怎么办的 具体办理流程一览
助学贷款主要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一种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要自行申请办理,下面是我整理的助学贷办理流程,一起来看吧!
1、 提出申请
首先由你自己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学校对你的申请资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PS:建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2、受理及审批
建行收到学校送达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后,会对你的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然后再考虑学校的初审意见,加上贷款总量是否足够等因素。
审批结果出来后,会将同意发放贷款的名单及金额通知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3、贷款发放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XX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你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4、贷后管理
在离校前,要与建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才能为你办理离校手续,建行还必须取得你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参加工作,还需要有单位工作信息。
5、贷款回收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提前还款,需要按照建行的规定办理有关的手续。
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工作的如何还款?
答:例如,借款学生毕业后在河南省内工作的,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农行代理网点办理还款手续。在省外工作的,可提前通过代理行(农行)的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用帐户,代理行在该笔贷款到期时将主动从帐户中划收。
问:新机制下,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可否分几次还清?
答:不可以。一笔贷款要一次性全部还清。
⑦ 大学开学想退学,助学贷款和学费怎么处理
一、从大学退学,助学贷款在退学时还。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⑧ 助学金用款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我部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1999年8月17日 附件:
编辑本段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十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将经办银行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汇总,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由学校提出建议,报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季度末按照经办银行总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贴息经费划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贴息经费的管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不断扩大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力度,增加贴息经费来源。 第十章 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人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需将借款人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函告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银行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 各学校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已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包括无担保学生)、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协议等变动情况。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以及贷款申请、发放、回收、变动等情况。指导学校的贷款工作。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总行及各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国办发〔1999〕58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本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按期向管理中心报送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贷款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1]
⑨ 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学生资助工作计划(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不让一个学生应贫困而失学”这是学校全体领导和教师信守的贫困生救助原则。特别是在教体局下达有关帮扶贫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后,全体领导教师更加深了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精心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使此项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也受到了社会特别是被资助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让人人献出一点爱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校领导率先行动,党员一马当先
支书李喜安校长在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
三、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寄宿生贫困补助实施方案。
政教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寄宿生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百分之百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xx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关于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细致做好20xx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在总结20xx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学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为贷款学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全面、足额、按时回收20xx年全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回收率力争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寄宿制学校伙食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资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继续完善机制建设。
1、完善政策宣传机制
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今年继续完善资助政策的宣传机制。实施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首先继续做到“四个一”,即在当地公众处制作一幅永久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在每个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各学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墙报、有横幅、有标语、有贴画;各学校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为主题的感恩活动,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机制
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继续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各校的资助工作。认真总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经验,研究对策,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贫困证明,班级和学校共同把关的审核申报程序。二是定期对资助经费的发放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加强对全镇小学(幼儿园)伙食资金的审计检查,把伙食资金全部用到学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质量,让孩子们在快乐的生活中健康成长。
4、建立上下一致机制,如期完成20xx年贷款回收任务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贷款学生的归集汇总回收奖励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贷款学生的本息回收上缴任务。
(二)、善于思考,把握资助工作规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如何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如何保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经费有序发放,如何构筑顺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如何对贫困学生既进行资金物质方面的资助,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资助等等,都要求我们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总结自身的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好的做法,注重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机制,研究探索将资助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当,并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三)、不断学习,提高资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加对政策的把握,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好地做好资助工作。
(四)、20xx年学生资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订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做好20xx年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学生异动确认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4-7月份
1)对20xx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寄宿制学生伙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完成20xx年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学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申请认定、审批发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按我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抓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争先进位的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一、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2、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完善助学金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助助学金对象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校内资助资金,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
4、认真落实《宿州市社会捐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捐资助学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xx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宣传等事宜,强化目标管理,并对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校长和相关分负责人及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基层,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班级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深入到一线督查,清楚资助工作的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学校—教育局--财政局—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
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学校督查将做到全覆盖,通过清点人数、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高度重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做到足额提取,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强化责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实行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填报,资助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5、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1、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要突出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宣传要进课堂、进校园、进乡村。通过LED屏幕、娄庄农职高网、热线电话、工作简报、标语、横幅、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不定期对受助生进行回访,深入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2、认真组织省教育厅举办的职高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和“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学生资助演讲比赛。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稿件,参加上级征文评比。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千百万”走访活动,创新走访形式,提高走访实效。
4、5月份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5、建立落实资助政策解读“两节课”制度,制定标准课件,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统一”的原则,不断强化档案资料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