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借新还旧规定
以新贷偿还旧贷,银行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规定划转款项,即新发放贷款先进入借款人帐户,然后由借款人出具转帐支票清偿到期贷款,严禁无借款人划款手续的前提下由银行直接扣收。这样做既坚持了“谁的款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银行结算原则,也能避免一旦银行提起借贷纠纷诉讼时,借款人以强行划款为由向银行提起侵权的反诉。虽然“以贷还贷”的出发点是为了化解风险,但该做法有掩盖银行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之嫌,容易被保证人以贷款人恶意隐瞒重要事实为由作免责的抗辩。因此,银行应尽量避免“以贷还贷”,如果为了资产重组而必须办理“以贷还贷”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转据前后为同一个保证人的,银行在签订借款借据时,应在借款用途直接填写“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二是对转据时,存在欠息的企业,只对该笔贷款本金进行转据的,所欠利息要彻底清算收回。因为本金转据后,原欠利息变成“没娘的孩子”,对这部分欠息,银行无法证实其出处,就丧失了胜诉权;三是对转据前后,更换担保人的,银行要明确告知担保人,并让担保人出具“我单位愿为××单位以贷还贷合同提供担保”证明,并就协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同借款合同书一并入档;四是对转据前后借款主体变更的,银行应当就借款主体前后变更的原因、时间及协商转贷内容作详细纪要,以备将来查
某些银行逆程序操作,即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签署借款合同,不仅正常情况下发放贷款这样操作,在有财产担保的贷款借新还旧时也是如此。还有的银行在办理有抵押担保的借新还旧手续时,认为前巧乎一贷款已经有了登记手续,因此,只重孝返悉签借款合同不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对抵押登记手续不作变更。为了防范抵押无效的风险,银行在办理“以贷还贷”贷款业务时应从严办理借新还旧的手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合同的连接条款必须起到连接作用,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可以先于借款合同外,一般情况下,必须先签借款合同再签担保合同,不得主从合同倒置。借新还旧的抵押若属事后抵押性质,其效力则容易出现争议。产生争议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世前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抵押行为”。“部分财产”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财产的多大比重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在客观上给法院处理纠纷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⑵ 房贷提前还清了,发现还的总本金大于我的贷款金额
(招商银行)房贷/车贷提前还款,一般要求前往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关于闹洞顷房贷提前还款预约、办理、取消、扣款时液陆间、提前还款金额/时间限制、是否有违约金/手续费/罚息等相关规定,由于各城市有所差异,颤禅您可以查看您的贷款合同,也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确认!
⑶ 房贷还款网上还款时出现还款金额不能大于应还金额怎么办
近期我们国家还出台了新的房贷还款政策。你可以不转换房贷利率政策,执行原来的。既然提示你还款金额不能大于应还金额。这属于你操作失误,你把还款金额设定为应还金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