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另一方
对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由分得房产的一方还清所有贷款后,再办理过户。除此之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理过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❷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另一方
一、离婚后按揭房子归一方的过户如下:
1、如果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将房屋所属权变更为其中一方,并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款;
2、如果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3、如果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此时需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二、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需先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离婚;
2、法院受理后在5日内通知被告;
3、法院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审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❸ 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
离婚贷款房子过户办理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可以选择交清全部欠款;
2、可以通过正常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3、办理房产公证,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我国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包括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登记申请书,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房产过户,除法院判决离婚确定房产执行的,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或到场签字。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主要参照如下流程: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中心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过户手续费缴纳。通常包含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
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及时处理房产过户事宜;
2、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但必须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申请由法院直接判决。如果私下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交易时双方务必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是否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除了以上问题,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注意双方的沟通,任何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解决。具体的流程细节需要在当地房地产部门获知。
❹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另一方
具体需要申碧顷伍请贷款的一方把贷款提前还清,进行抵押取消,然后再办理房屋过户。具体的流程是:
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有离婚判悔或决书的无需办理公证;
二、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三、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乎胡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