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4、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提供借款担保;
5、借款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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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额担保贷款的事例
几年来,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昆明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25亿元12823人创业,带动了4万余人就业,共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284 万元,市级财政投入担保基金6030万元。迄今为止,贷款到期还款率始终保持在99.6%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启动以来,为促进创业推动就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贷款规模还有待扩大。据统计,2010年,昆明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约有4万人、大中专毕业生近两万人、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失地农民有18.64万人,加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就业的有30多万人。通过实施小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数仅 12823人,带动就业的人数仅占失业人员总数的13%。
二、是贷款的对象还应放宽。目前,昆明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虽然已覆盖到全市登记失业人员 (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含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 (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但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还被排除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之外。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单一,总量较小。自2006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市财政共筹集担保资金6030万元,由于担保资金总量较小,即便金融部门按担保资金数额放大3-5倍的规定,贷款规模仍然较小,无法满足“应贷尽贷”的实际需求。
四、是小额担保贷款的续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创业者的福音,但按现行政策,一名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贷款,特别对初期创业者来说,项目刚刚见效益,资金就要撤走。虽然云南省从今年起,对已享受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已按期偿还贷款,经营状况好的创业人员可给予 “贷免扶补”小额贷款扶持,但需要得到政策扶持的人员较多, “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的人员也很有限。
五、是贷款额度较低。现行政策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妇女不超过8万元。但目前从事创业的成本较高,随便租个小店铺动辄就是几万元,甚至更多,加上流动资金需求,创业人员资金压力较大。
六、是工作经费偏低,不能更好地调动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昆明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经费为放贷总额的1%。多年来,为了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各经办机构严格把好贷前进家入户调查、项目考察,贷中项目资金审查、贷后跟踪帮扶等关键环节,确保了资金较高的回收率。由于该项工作要求深入细致,特别是服务对象大多为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经营地点分散,且流动性大,造成调查、跟踪回访工作的成本较高,现有的工作经费不能适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需要,经办机构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七、是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困难较大。贷款申请人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失地的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没有财产提供担保。而要找一个工作较稳定且工资收入较高的人为其担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许多人往往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对此项好政策望而却步。
3.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国家工作人员担保可以贷款20万吗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国家工作人员担保可以贷款20万,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最高可以贷款三十万。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5、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办理流程
1、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4. 自谋职业者如何申请小额贷款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可向市商业银行申请由财政出资予以担保的小额贷款。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及须提供资料
1.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创业人员;
2.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项目;
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就业局组织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证、《创业计划书》、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
5.提供担保单位和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有担保实力的第三方保证;
6.在银行贷款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7.有《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等;
8.担保机构和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最大金额不超过五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之行,不上浮。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还款方式一般采取按季收息、到期后一次还本的方式。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就业局办理申请登记,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就业局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将同意推荐的项目报担保公司;
2.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所报资料进行复审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向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3.我行接到担保书或承诺书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
4.银行复审通过后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或存折内;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后,担保单位注销抵押物,并将物权或质权凭证退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