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公积金帐户余额充抵住房贷款怎样操作
用公积金帐户余额充抵住房贷款的操作如下:
1、借款人持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
3、借款人当场签订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须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委托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4、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将相关资料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核表送缴存银行实施账户扣划。
用公积金帐户余额充抵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衫物)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誉坦)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庆塌桐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贰』 公积金余额如何冲抵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方式如下:
1、一次性还款法: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神渗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只需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陆瞎裂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早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叁』 公积金怎么办理每月冲抵房贷
法律分析:
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每月扣的钱用还银行贷款和付应该付的利息,就叫做偿还房贷款本息。偿还洞消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分一次性偿还和部分偿还两种。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也可以凭贷款结清凭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部分偿还:部分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多次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贷款之日后12个月,两次提取公积金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4个月(提取还贷公积岁颤胡金不得提现金,由银行乎拦划转冲抵贷款。如为组合贷款,借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肆』 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抵扣房贷吗
公积金里面的钱可以直接抵扣贷款,但前提是申请人办理了公积金对冲还款业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出后续每个月优先用公积金里面的余额还贷款,若是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不够,再从绑定的银行卡里面扣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