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阴的公积金得缴满多久才能用于贷款买房
公积金至少缴存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贰』 无锡购房-公积金提取冲贷款都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一定要房产证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证件: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前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7-24
参照上述规定第一条,房产证不是必须的。只要有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即可。
程序及材料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这部分钱拿出来就是自己的。可以还贷,可以作为余款购房。
『叁』 无锡市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方法是什么
无锡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获取申请表:
借款申请人至中心领取,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查询贷款剩余本金,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2、申请 :
借款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
3、审核: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
4、担保:
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签约:
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及担保资料至受托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
父母购买的房子,子女是不可以帮助还贷的,除非子女是产权共有人,无锡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3)江阴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扩展阅读:
办理需要的材料:
提供资料(原件)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4、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6、契税完税证明;
7、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8、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肆』 谁知道江苏江阴的住房公基金怎么贷款的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贷款额度:
一、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乎饥价;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顷顷槐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雀友。
『伍』 江阴哪个银行可以做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又多了一家交通银行可选择。至此,我市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增至6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交通银行。
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一、购房提取
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本地二手房、非本地商品房或二手房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建房提取
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三、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或经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职工个人大修理费用分摊额,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四、还贷提取
1、购房贷款合同。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注意事项:
1、偿还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每年办理一次,再次办理须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
五、支付房租提取
(一)、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
2、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江阴市租赁收入发票》。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支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江阴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江阴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二)、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合同》。
2、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江阴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或《江苏省江阴市租赁收入发票》
支取金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六、离、退休提取
离、退休证。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调离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上地址为无锡地区以外不需提供)。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出境定居提取
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职工本人的《江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十二、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医疗缴费依据。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支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十三、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生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十四、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十五、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六、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法院判决书。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七、职工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
1、申请人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如代领则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配偶和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一、二、三、四、五、十一、十二、十三提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
3、以上提供资料,均需是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住房公积金对账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凭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对账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委托还贷业务:
一、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
1、购房借款人本人身份证。
2、购房借款人配偶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
二、商业性住房贷款委托还贷(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
1、购房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
2、购房借款人配偶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婚姻证明。
委托还贷注意事项:
1、逐年还贷:每年5月或11月自动划转偿还贷款本息,划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之和(2015年4月1日起可选择任意月份)。
2、逐月还贷: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不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中必须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余额。
3、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