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掘磨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2、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3、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誉薯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4、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庆散者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
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人是贷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之一即可);
2、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原件(需要有学生本人签字);
3、有些地区要求携带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1份;
4、在校证明、所在学校的学生证等等。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2.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拿到正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3.有共同借款人为其提够担保,共同借款人主要为其父母;若借款人为孤儿,则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贷款人户籍在本县,且年龄为25—60岁之间。
1.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必须是100的整数
2.贷款自动扣除的金额仅是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书费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下的贷款金额可用作生活费
3.申请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者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4.申请表上的贷款年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表需要加盖借款学生毕业院校的学校公章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所公章,一般情况是先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张贫困证明并盖章,再到乡镇(街道)民政所盖公章。
7.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贷款回执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3.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带什么东西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带以下的这些东西: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户口本(只看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3)申请生源地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贷款
4.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大学新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大学新生所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在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出来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在高中期间享受助学金的高三毕业班学生;
2、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属于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没有过购买高档首饰、电器、时装、化妆品的经历;
4、在高中期间没有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经历。
【法律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