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交易按揭审核通过后可以取消选择全款吗
可以。旅瞎卖只要没有走到房屋抵押过程没有出它项证,直接和银行说就可以,普通情况神春下拆逗,未放款的二手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是能撤销的,只要房贷还没有发到用户的银行卡里面,都是能够取消的。
② 买二手房交了首付,签了正式合同,还没过户,银行已经面签,但贷款还没办可以退房吗
买二手房交首付前己签了正式合同,即便贷款没办要退房也属于违约行为。
③ 银行贷款下了以后房子没有过户我不要房子可以吗
好像是不可以,银行贷你钱就是因为你买房子才贷给你的,你这样很可能要起诉你
首先你的问题问的不清楚啊!现在做抵押贷款有很多用途的,要看你是想做什么用,如果是做个人经营贷等,只要房屋所有人愿意配合银行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就可以,取得它项权利证以后,银行就可以放款了。
不能,要归并。有遗嘱说明房子遗留给你,归并后房权人就改为你。
可以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只是将房地产的它项权抵押给银行,产权和使用权还是属于你本人的,只要按时还款,覆行合同,贷款还完后,解除抵押登记,该房的它项权又回归你本人了,想怎么支配都可以。
在还贷的过程中,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还贷,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的,和买方达成协议之后再提前还款,将房产解押后过户,再清算房款,这样做即不会因欠银行钱造成信用不良,也不会因不还钱被银行拍卖房产抵债,还能拿到还贷后房产的剩余价值。
给你一个假设:如果你现在房子能卖到130万,按照7成按揭,也就是贷款能贷到90万左右,你现有贷款为71万,也许加按就有可能!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
办理房屋过户可通过以下方式:
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
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一,过户必须是全款的商品房
第二,有贷款的房子要结清贷款,才能进行买卖,不然要去公证处进行公正,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您好,要看当时合同中是怎么协议的,正常情况毁合同是要收取毁约费用的。
若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变更产权人等,因各城市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您可以联络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贷款不可以过户给别人,做贷款也只能用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做。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稽核贷款人资质;
5、稽核通过、成功放款。
④ 买二手房,房子的银行贷款批复下来了但还没有过户和放款,可以不要或转给别人吗
是二手房,房子的银行贷款已经批复下来了,但是没有过户和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要或者转给他人的,不过你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⑤ 资金在监管,银行货款己通过,已面签,还未过户,房子不要了可以吗
在这中间还是需要分很多情况来进行讨论,到银行的贷款如果已经通过,同时已经面签,但是房子还没有过户,这个时候如果不想要购买房子,其实已经构成了违约,你是需要赔偿一定违约金的。但是有时候只是通过贷款,但是却并没有放款的话,那么还可以跟开发商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取消这笔订单。不过我们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面签来确定的,所以一旦面签的话,那么基本上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完成了签约。
个人建议。
因为购买房子这样的交易是比较慎重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已经进行过多轮的沟通,就价格,利率以及贷款银行都进行过长时间的协商交流,如果这个时候你突然放弃不要过户,那么对别人产生的损失,你是需要来承担的。因为在这中间,别人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特别是有时候会有中介参与到其中。如果你不是特别懂行的话,还是需要人家来从中进行盘旋。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__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