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是多少
河南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96288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六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发展成为全省机构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机构人员最多的垂直管理系统。在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2005年我省成立了省农信联社,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成为了一个垂直管理系统,进入了联合发展壮大的新时期。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13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商银行106家,农信联社33家),5200个营业网点,员工近6万名。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各项业务保持了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2982亿元,较年初增加1086亿元;各项贷款797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9亿元。自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连年位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服务城乡经济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7006亿元,较年初增加1013亿元,增幅1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88%。
——农村信用社是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者。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23亿元,较年初新增747亿元,增幅1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64%。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精准扶贫的践行者。全省农信社勇挑金融扶贫重担,践行金融精准扶贫责任,持续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信社扶贫小额贷款历年累放150.94亿元,当前存量贷款12.78万户、余额63.48亿元,累计帮扶贫困人口82.46万人次;产业扶贫贷款历年累放362.24亿元,存量贷款3156户、余额208.73亿元,累计帮扶贫困人口137.99万人次。两项合计,各类扶贫贷款累放513.18亿元,余额272.21亿元,共累计帮扶贫困人口约220.45万人次。全省农信社扶贫小额贷款历年累放额占三家主责任银行投放总额的81.94%。
——农村信用社是社区银行的代表。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开通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实时电子汇兑、银行汇票、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启动了电子银行系统建设工作,结算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卡——金燕卡。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行金燕卡7681万张;布放自助设备9519台,POS终端90800台;设立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13473个,惠农支付服务点7892个;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达848万户,微信银行成功上线运行,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85%。初步构建起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短信银行为主体的电子银行体系,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日益完善,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B. 2018财政政策主要措施_财政支持小贷公司的政策措施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财政支持小贷公司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为闭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轿滚李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政策方面的支持。
一、建议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建议参考执行农村合作银行“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免征营业税,涉农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应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建议适当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根据近几年小贷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析,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的比例又较低,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极低的杠杆率下运行,资本回报率不高,致使放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既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又增加了中小微及“三农”客户的资金成本。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的问题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前面。建议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适当备衡放宽,可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将经营管理好的小贷公司经评级授信,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上限提高到资本金的100%。
三、建议对小贷公司适当进行财政补贴。小贷公司作为微型金融机构,不能像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 等优惠政策,社会效益较高,财务效益较低,经营风险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建议各级政府对小贷公司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可参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标准。
四、建议加快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建议加快具备条件的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给予小贷公司在转成村镇银行后一定的话语权,保留简灵便捷的运作模式,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五、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随着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小贷公司股东面临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如何保持高度协调统一,做出快速、准确决策,对小贷公司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放宽股东比例有利于小贷公司提高股东质量,优化股权资源配置,形成核心竞争力。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转制银行做好准备。
六、建议放宽外资入股。利用外资为“三农”、中小微企业服务,分担金融风险是值得探讨的命题。实际上,2011年,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相继成立。建议允许外资投资小贷公司,在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的同时,分担风险,活跃地方经济。
常州财政部门落实5222万元扶持资金,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跨越式发展。一是资本规模加速增长。新批准武进银丰、新北宏源、天宁九龙等15家小贷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4.38亿元。原有13家公司中有7家继续加大投资,增加注册资本16.16亿元。到2011年底,我市批准开业的农村小贷公司达28家,比年初增长116%。注册资本达98.76亿元,增加注册资本60.54亿元,比年初增长158.40%。二是融资数量快速增加。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全年通过金融机构融资19.49亿元;积极向公司股东融资3.25亿元,两项共计融资22.74亿元,有效满足了“三农”、中小企业、个人创业的贷款需求。三是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不断拓展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130.17亿元,比年初增加81.96亿元,增长170%。四是信贷导向更加合理。28家小贷公司全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25.9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6.73%。涉农贷款客户4560个,占全部客户的98.40%。在小贷公司4634个贷款客户中,有1992个客户无银行贷款,占全部客户的42.98%。
财政部网站3日消息,从2012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部下发“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指出,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C.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银行电话接通率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银行电话接通率的要求为60%
中国网财经3月15日讯(记者赵雅芝) 今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2018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发布暨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总结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2018年以来,银行业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工作中取得新进展。
整体来看,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新跨越,提升服务质效完成新突破。截至2018年底,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140.6万亿元,增速达到12.6%,债券投资达到45.2万亿元,同比增长14.1%,银行业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银行网点改造数量近1万个;离柜率达88.67%;客服中心人工电话接通率达到92.24%,连续五年高于90%。
此外,2018年银行业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新成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拓了新局面。截至2018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达96%;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7%;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49万亿元,同比增速8.9%;涉农贷款余额达32.68万亿元,同比增长5.58%;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达2488.9亿元,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4429.13亿元。
与会的监管部官员表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金融科技创新,让优质的银行服务触手可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与保险、担保、税务等机构合作的广度与深度,高质效满足消费者多方位金融需求。
未来,还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银行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发挥行业整体教育宣传功能,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共融。注重发挥好社会组织重要作用,推动行业服务稳步提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吕世明在讲话中首先代表8500多万残疾人对银行业在无障碍服务领域的持续努力表示真诚感谢,尤其是,《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正式发布,引导银行业无障碍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他表示,多年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大力推动、引领下,银行业20多万个营业网点响应人文关爱的号召,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创新无障碍产品,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给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充分展示了银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真情服务,给予残疾人人文关爱的实际举措。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认为,中国银行业多年来始终坚持“以客为尊”的核心价值观,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升级服务渠道、化解消费纠纷、促进安全消费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成绩。他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牢固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意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加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D. 国家养殖业政策有哪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新时期农行在“新农村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导向下,在各地全面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通过试点,在改革信贷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
蓝海惠风好扬帆
——新时期农行服务“三农”工作巡礼
文/黄均亮
2007年6月,新一届党委成立伊始,农总行就按照“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和要求,紧锣密鼓运作,精益求精探索,大刀阔斧改革,廓清了新时期服务“三农”的“蓝海战略”规划,重塑了体制机制和治理架构,初步形成了新的“三农”业务运作体系。新时期农行在“新农村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导向下,稳健行驶在“三农”金融服务这片“蓝海”,风劲帆满,破浪前行,生机盎然——
2008年,全行累计发放涉农贷款7667亿元,占全行贷款累放额的25.9%。还原剥离因素,全年涉农贷款实际增加1353亿元,增量占同期全行贷款实际增量的37.36%。涉农贷款增幅10.66%,比全行贷款平均增幅高0.17个百分点。2009年一季度,累计投放涉农贷款2281亿元,同比多放563亿元。截至5月底,扣除票据融资后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0163.59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99亿元。
这一串串闪光的数字映衬着农行人服务“三农”的坚实步伐,折射着农行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凝聚了农行人在“三农”这片蓝海中击水千里的智慧、豪情与勇气。
精益探索发展路径
精心绘制战略蓝图
时异则事移,事异则备变。在服务“三农”这块领域,农行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经验、制度、技术和组织优势,但农行人并不因此自恃自足,而是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态度谨慎研究农村金融复杂的格局。2007年9月,农行在吉林等八省区的17个地区、123个县支行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2008年8月,试点工作铺展到全国1027家县支行,占全部县支行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试点,在改革信贷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农贷款显著增加,“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各大主流媒体也给予了积极报道。
正是在这种“善弈者谋势”的全局观念指引下,2008年,农行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探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新时期农行服务“三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今后三、五、十年的发展目标,勾画出今后服务“三农”的战略路线,确立了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几次关于科学发展的大讨论则将“上下同,欲者胜”的法则演绎得恰到好处,全行企业文化建设也与蓝海战略紧密结合,服务“三农”的思想意识得到空前统一和增强。
分层明确重点领域
多维体现比较优势
没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发展、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改革优化制度流程
倾力顺畅绿色通道
构筑专业化的组织体系与政策制度体系。农业银行在总、分行设立了“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作为三农金融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司“三农”信贷政策制度制定和信贷审查工作。在二级分行层面,根据“三农”业务占比配置职能,城市业务占比高或城乡业务相对均衡的二级分行,比照总、分行设置“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三农”和县域业务占比高的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整体纳入三农金融分部,单独成立为城区业务服务的信贷管理团队。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总行出台了《“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三农”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户贷款业务“三包一挂”管理指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多项综合管理制度,涵盖了三农信贷评级、授信、担保、授权、流程、风险监控、风险分类、激励考核等各个方面,“三农”业务的信贷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能放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一是下沉经营重心,扩大审批权限,让服务“三农”的机构“能放贷”。根据“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特点,总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权限,下沉审批层次。通过授权调整,绝大部分“三农”信贷业务可以在二级分行以下得到审批。二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让“三农”客户“进得来”。针对“三农”和县域客户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的实际,调整信用评级指标,减少财务数据要求,更多地从定性指标的角度分析和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三是创新担保方式,让“三农”客户“贷得到”。根据各地实际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多户联保、“公司+农户”、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解决抵押品不足难题。四是简化业务流程,使“三农”贷款“贷得快”。合并了农户贷款评级、授信、用信程序,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贷效率。“三农”零售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审批环节大大简化。
创新满足服务需求
共建开放和谐金融
量体裁衣,惠农卡成为惠泽“三农”的“及时雨”。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农业银行专门为广大农民研发了“金穗惠农卡”。这种卡除具备普通的结算功能外,还具备小额信贷循环使用和代理财政支付的功能。另外,又推出惠农信用卡,授信额度可达到30万元,重点解决农村市场中农产品批发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运销户、种植养殖大户的临时短期、小额、频繁的资金周转需求。
勇开先河,农村产业融资产品创新填补空白。为贯彻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年初农业银行提出把落实“国十条”作为实现今年信贷有效投放的主要抓手。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针对性的产品创新。一季度制定了《农村城镇化贷款管理办法》、《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准入规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面的制度空白。
多方合作,推进建设共赢和谐的服务“三农”金融格局。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融资难的问题,农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沟通,为扶贫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融资支持。农业银行先后与供销合作总社、中化化肥[4.24 2.17%]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其商品流通网络和农村分销网点,拓宽惠农卡使用渠道。同时,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业务,与妇联研究发行联名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妇女脱贫。此外,还与中国人寿[32.81 1.64%]联合推出“新简易人身保险”,与太平洋[20.83 5.79%]财险共同开发了针对小企业、农村自然人的“金农保一单通”。
此外,农业银行还推出了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商铺质押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产品,适销对路,深受农村中小企业欢迎。
加大资源配置力度
激发内在工作活力
农行在内部资源配置上,针对“三农”业务做了一系列特别安排。如单独编制县域综合经营计划、单独配置经济资本、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等。明确规定优先保障县域支行的经济资本需求,确保“三农”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行平均水平,县域机构的增量存贷比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严禁城市业务挤占“三农”和县域业务的贷款计划。对农村商业金融需求旺盛地区的县域支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支行,提供优惠利率的系统内借款或适当降低准备金率。
强化风险管理控制
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专门出台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了《“三农”业务风险管理政策纲要》,明确要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建立针对性的“三农”风险全面管理体系,并尝试对“三农”实施单独的风险准入、识别、定价、流程、预警、担保、拨备等政策。
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通过担保、保险等多种手段,有效转移“三农”业务风险。评选信用乡、村、户,对诚信守约客户,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扶持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湖南分行还探索出农户贷款“五老”(老支书、老村长、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协助调查法,帮助客户经理识别风险。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行监管。推行二级分行、县域支行风险经理、独立审批人和监管人员派驻制,加强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垂直管控。明确了“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移交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农户贷款实行“三包一挂”(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营销、管理和质量挂钩)制度。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IT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三农”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生产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湖南兴诚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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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贷款增速最快领域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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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涉农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
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颤物、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雀穗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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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茄岁液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