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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个人工作情况有所变动时

发布时间:2023-09-02 20:07:23

A. 学生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贷款学生注意事项
一、关于回访。贷款学生在贷款后至贷款还清之前,必须每年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回访一次,也可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回访表,自行填写以后寄回,索取回访表邮箱: 凡没有接受回访,也没有寄回回访表的学生,要对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关于回执。学生到校报到后要尽快将回执盖章后寄回,确保我们10月30日前收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建议以普通挂号信方式寄回,如果不是时间太紧,没有必要使用特快专递。


三、关于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学生应提前30天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每年1月15日(12月15日前提出申请)和7月15日(6月15日前提出申请)为提前还款日,逾期不能办理。

四、关于银行存折、卡丢失。借款学生发生邮储银行卡或存折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到邮储挂失,重新补办卡或存折,重新补办的存折号不变,无须办理手续,同时提醒学生尽快修改卡折密码。

五、关于毕业时债务确认。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书面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应告知资助中心事项。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借款学生死亡的;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

B. 国家助学贷款人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如有变动要如何处理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一、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采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会要求办理以建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投保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采取质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以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相应资信等级,并签订《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请的,必须经建设银行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额度。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助学贷款业务分支机构办理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③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④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⑤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⑥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的人民币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C.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需要哪些材料

生源地贷款流程
1.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开具贵州省生源地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当地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凭“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生到校注册后将《生源地贷款学校执回单》寄回你所在的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
1.次贷款只能用于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2.贷款证明及申请表每人仅有一份,请认真填写
3.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借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D.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您在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四、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F. 生源地贷款学生身份信息或就学信息变更怎么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上学期间是没有利息的,这个利息是由国家承担的,所以这是一项很优惠的政策。很多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都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那申请完之后学生身份信息或就学信息怎么变更呢?

所以现在很多贷款学生都喜欢在网络上进行信息的变更,因为这样也会比较方便,也不需要再去资助中心跑一趟。但是国家并没有取消线下办理变更的手续,因为有很多人喜欢在线下进行进行信息的变更,这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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