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你所接触过的岗位职责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公司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考核员工绩效。
9、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定协议、合同。
10、做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目标和战略决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为临港集团旗下的产业园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做好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建设;
4、做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制定信贷业务风险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视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工作职责,公司重大业务工作和阶段性经营计划调整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和董事会报告。
任职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中高层管理经验;
3、精通信贷管理业务,熟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以及金融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
1.统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承担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分公司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产品市场分析、策划;
3.统筹市场营销和新业务拓展等工作,保证业绩的完成;并为结果负责;
4.搭建及培养各部门团队;
5.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6.统计、分析及向总部汇报所属机构经营情况;
7.传达和宣贯总部经营方针、政策、制度;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传导及品牌落地。
任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中高层贷款管理或风险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精通银行贷款、保理、过桥等业务,有较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
4、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熟知并能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熟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和本地市场情况;
5、具有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善于进行资源整合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 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 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 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1、认真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司工作会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决定。
2、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
3、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分配的工作职责,并对总经理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 方针和目标。
4、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提请修改变更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分管部门的改革整顿方案的制订,对分管部门的功过负领导责任。制止有损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
5、负责公司的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营销、前期调查报告,审核、发放、催缴等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6、参与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计划、决策。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职责描述:
1、根据业务需要按时产出分析报表
2、协助完成风险规则的系统部署、测试
3、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数据挖掘模型、评分卡模型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学专业优先
2、1年及以上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政策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小额消费信贷、信用卡风险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内容,熟悉信贷业务风控流程
4、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sas、sql、spss等进行数据分析工作
5、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分析、政策编写等
;⑵ 支行贷后管理制度
支行贷后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支行贷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
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
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
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
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
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
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
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⑶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下文是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欢迎阅读!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第九条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条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二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代理行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六)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八)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九)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
(十)接受各银团贷款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四条代理行应勤勉尽责,因代理行行为过失或不作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银团会议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的约定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约定可在银团贷款协议等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第十六条担保代理行是指在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中,负责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其抵(质)押物转让、管理等工作的银行。
第三章 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一)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
(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十八条银团贷款的发起由借款人或银行等提出。经借款人同意或选定的牵头行,应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出具载明这些条件的银团贷款预约书。
第十九条牵头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第二十条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是牵头行在贷前调查基础上协助借款人编制,并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银行,作为潜在参加银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的概况及市场分析、项目的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担保人/担保物介绍、抵押品物权、风险因素及避险措施、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及有权环保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牵头行在编制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备忘录中所包括的资料在实质上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第二十二条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信息备忘录前,信息备忘录应经借款人及担保人审阅,并签署 “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牵头行经与借款人协商,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银团贷款邀请函是牵头行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是牵头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贷款条件,邀请其参加银团贷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收到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的内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策。当备忘录信息不足以满足潜在银团贷款参加行的审批要求时,可要求牵头行追加提供相关信息或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乃至直接进行相关调查。
第二十六条 牵头行应根据被邀请行实际反馈的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行的承贷份额。
第四章 银团贷款协议
第二十七条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第二十八条银团贷款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在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也可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银团贷款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银团贷款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银团贷款额度的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贷款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法律法规要求银团贷款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银团贷款成员应严格按照贷款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三十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贷款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
第三十一条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牵头行在本行贷款存续期内应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尽快通报银团贷款成员。
第三十二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银团贷款协议、调整贷款额度、变更担保、变动利率、终止银团贷款、通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贷款重组和调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至少在最近一个预定还款日的60个营业日前通知代理行,并在征得银团贷款成员同意后,根据银团贷款协议所列的相关贷款余额的到期次序,按后到期先还的原则偿还最后期贷款本息。
对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银团成员可按提前还款的时间和金额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收取比例可在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银团贷款出现风险时,代理行应负责及时召开银团会议,成立银行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贷款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七条银行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违约行为,并经指正不改的,由代理行负责召开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一)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 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三) 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 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 其他按贷款协议约定的违约事项。
第三十八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经银团贷款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对违约银团贷款成员做出违约赔偿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协议的执行。
(一)银团贷款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协议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二)银团贷款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约及时划付银团贷款成员的;
(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协议、本业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银团贷款成员依据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转让贷款的,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如果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必须经借款人同意的,应事先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成员应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四十一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依据本指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 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三条 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银团贷款收费应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协议或费用函中载明。
第四十四条银团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五条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第四十六条牵头行不得向银团贷款成员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贷款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凡此前公布的有关银团贷款业务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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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内容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内容一
1、拉客户。通过各种各样的展业方式挖掘潜在客户,并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摸清客户的融资需求,主动为客户提供融资方案。
2、受理贷款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看借款人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负责对审批后的信贷业务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签订合同。与借款人约定好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贷款发放。负责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并按期收回利息;
5、贷后管理。看看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现金流情况等等;
6、档案管理。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以及相关信贷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按月收集和整理企业客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内容二
1、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2、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3、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4、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5、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6、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7、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8、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9、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10、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11、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12、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13、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内容三
1、贷款业务渠道建设与维护,提升市场占有率,完成工作目标和计划。
2、贷款渠道市场内的客户拓展、宣传公司贷款产品、搜集贷款需求信息;
3、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和业务档案,完成销售业务指标;
4、执行销售和市场推广方案;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5、接受客户咨询、了解客户的贷款要求,熟悉银行相关个贷政策;
6、负责维护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贷前、贷中及贷后服务;
7、与部门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贷款业务员的工作内容四
1) 开发市场,推广信贷业务,扩大品牌影响力;
2) 配合完成客户的申请分期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标准;
3) 负责对客户贷款购车的前期的引导与资料收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贷款服务前期工作(银行分期方式、利率及服务流程等);
4) 负责客户分期购车手续办理和现场服务工作;
5) 熟悉相关单位的业务情况,掌握市场动态,熟知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取费标准。
⑸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什么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放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质,那么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⑹ 我国《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七项管理责任制是什么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条建立审贷分离制: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离职审计制: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⑺ 商业银行贷款遵循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三)实行审贷分离;(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⑻ 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就是指国家规定各类银行及其各级机构对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它直接涉及各银行贷款权限的大小,对调动银行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是信贷资金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对各种信贷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职能划分、往来关系、信贷资金组织与运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目标,以及实施货币政策所制定的基本制度。
当前,
一、加强信贷资金投向管理
过去,农村信用社曾一度偏离经营方向,将资金投放到三农经济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借款人无偿债能力或是已破产倒闭,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工业经济始终是国家经济的主体,而农村经济则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农村地区机构,这给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所以,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投向上应选择农村,三农才是农村信用社最佳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观念,把信贷资金投放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上,特别是要把富余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规模、有效益的农村私营企业,让私营经济的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从而实现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同时,将富余资金投放到货币市场或票据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多元化经营。
二、强化贷款营销管理
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工作中自身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单一,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所以,农村信用社在新形式下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营销的经营思想,创新贷款贷款品种,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票据贴现,委托放款等。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创新经营和服务理念,按四重策略和抓大不放小的要求,找准信贷支持重点,深入农家,努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个人借款比重,分散信贷风险。通过增加服务种类、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改进服务等措施,开发好潜在的信贷服务市场。
三、强化贷款责任管理
贷款管理是对贷款后的全程管理,对信贷资金的收回将起到极大的作用。在对贷款的三查工作中,尤其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提高贷后管理水平,扭转重贷轻管现象,加强风险预测分析,实现风险的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从而进一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信贷资产损失率。对贷款管理,要实行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贷款的发放和清收任务要分解到人,不但要完成清收贷款、利息指标,还要规定贷款发放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与效益工资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不良贷款管理
首先要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建立多层次考核体系,打破传统清收观念,按商业化运作要求,对金额大的不良资产实行重点监管,定期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变动趋势,确定专人统一负责盘活处置工作。在清收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借新还旧重组贷款,大量的借新还旧贷款会给今后的信贷管理埋下隐患。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激励和惩罚措施,以不良资产净减额、下降率、货币资金清收率、落实债务转化率、抵债资产处置率、核销贷款受偿率为核心指标,分类、分专业考核
。可探索建立不良贷款处置中心,运用多种措施,推进清收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同时,加大法律清收力度,开展依法收贷。
五、创新贷款管理机制
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责任制、贷款审批制、审贷分离制。为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推行客户经理制,授予权利,落实责任,创新一对一服务理念,从多方面调查、搜集客户的各种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行业信息,建立企业、个人分类经济档案,跟踪调查,定期走访,密切关注,研究客户的经营风险,发展趋势。信贷人员要在切实转变观念的情况下,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懂企业经营管理
,能准确分析企业各类财务报表。在做好三查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确定企业的贷款风险警界线,对企业的经营项目、财务指标、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信用变动情况等进行监测,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信用风险,有效地控制企业贷款风险。
⑼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