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1)涉农贷款工作重视程度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⑵ 农商银行目前信贷业务发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么建议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对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引领下,农村金融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了根本性变化。
近十年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为贯彻十八大、十九大对金融工作的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赋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强大动力。
一是强调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特别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三农”和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要求部分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二是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鼓励和加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尽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强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四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五是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靶向治理,涉农金融机构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合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全国推广。如确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青海省、河南兰考县等6省市县建设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等。在河北等15个中西部省(区、市)开展首批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制和投资管理行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组织45家财险公司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确定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保险市场主体地位,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监管机构组织在农业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
二是涉农信贷、保险增速较高,帮扶老少边穷地区脱贫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021年,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说明信贷保险向“三农”倾斜,支持力度较大。2018年原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度服务目标,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增速总体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后,监管部门又提出,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将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从2个百分点提高至3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等监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国扶贫贷款累计发放9.2万亿元,截至年末余额4.4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4%。
三是物理网点和智慧金融同频共振,提升农民和其他农村市场主体融资、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97.13%、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9.97%,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
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初步构建起银行授信、保险公司承保的安全网,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学性。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形成了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2019年末,已累计为261万户中小企业和1.8亿余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组、村、乡镇和县)和信用企业,助力诚实守信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便利融资、投保。
五是以满足“三农”多样化融资、风险保障为导向,丰富市场主体,开发新产品,提升贷款、保险适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几百家。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完善了县以下经营网点,如邮储银行县以下员工已占到全行员工60%。农业保险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研究规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职能,剥离其保险经营职能,批准筹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展至500个,对三大主粮作物风险保障范围由直接物化成本扩大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进而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试点。
六是以党的领导为统领,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监管机构持续探索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相结合,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空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整合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监管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农村金融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当前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优化。农商银行应认真落实有关股东股权管理要求,从完善制度、股东准入、严格管理三个方面着手,推动股东股权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同时,建立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险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部署发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4 次会议强调要有效发挥合作性金融作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0(农村居民收入为1),比2012年下降0.38。促进农民增收,有必要建立农民分享农村产业收益的互助性融资和保险组织。建议制定农民保险互助社相关管理办法,区别于合作制保险,适当降低最低营运资金、社员数量和经营范围等条件,以体现互助、小额、可及和封闭运行的特征。发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险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不追风,体现市场细分,将主要目标市场定位在农民特别是小农户。
研究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8.1亿元。赔付这样量大面广的巨灾损失,需要有专业保险组织来承担。巨灾保险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国际上一些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通过建立巨灾保险体系,为灾害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十四五”规划部署了发展巨灾保险的任务。建议总结近年来保险业对地震、暴雨、台风、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的经验做法,制定《巨灾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市场体系。
⑶ 普惠型涉农贷款是什么意思
普惠型涉农贷款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市场运作,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拓展资料:
一、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携衡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辩搭做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二、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三、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枝御,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⑷ 什么是普惠性涉农贷款
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市场运作,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到位,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4)涉农贷款工作重视程度扩展阅读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⑸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奖励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⑹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⑺ 我国现行的的农村金融政策是什么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显的临时性特征,而且数额有限
如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和贷款自主核销政策,仅对金融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有效,而此时间段内的新增贷款在近期形成呆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导致短期内该政策“优而不惠”的结果;银行业监管收费政策实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费政策,现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则分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分别执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试点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年仅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等6个省(区)试点,2010年则扩大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又如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针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对服务农村且服务时间更长、遗留历史问题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细则与整合,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
一是对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缺乏科学的界定容易造成执行的混乱。如关于涉农贷款,在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但在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涉农贷款特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具体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根据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除了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外,还包括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兑付、奖励条件设置有些笼统;有些程序性规定不甚明了,犹欠细则与整合,特别是缺乏源于基层贷款主体的民主监督及汇总申报考核确认的制度建设;有些则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理解不一致,反复较多,执行成本较高。以上这些都影响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引导与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部分政策设置门槛太高,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都强调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仅“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两个政策同时设计了与贷款增长、不良贷款率挂钩两个门槛,显然由于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
(四)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根据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报表而计算的资不抵债金额并不是真实的损失数量;另一方面,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一半损失,短期内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显然是无法弥补的。二是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短期内唯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二、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实践及经验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很多国家在农村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考察国外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实线及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强制和引导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美国、法国、日本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专为“三农”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并通过立法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市场地位。印度出台了《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否则将不予审批。二是对金融机构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责任进行强制或引导。如印度中央银行规定要求所有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要有18%的贷款投入到优先领域,即主要与农业有关的领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要把贷款的15%投放到社区,政府对达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各国普遍采取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一是财政补贴。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农业改良资金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低息农业贷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因特殊呆账而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美国则以财政补贴为保障撬动涉农贷款,农场主可用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9个月期限的“无追索权贷款”,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农场主以农产品现货归还贷款,贷款公司从政府取得损失补贴。二是税收减免。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优惠政策。泰国、荷兰等国家对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长期的免税政策。美国的税法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如日本政府通过提供低利贷款和认购低息贷款,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加以重点扶持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如美国国会于1937年决定对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并不包括储蓄性股份,所以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其收益也即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发挥着信贷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
在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强制、鼓励和引导加大农村金融信贷投放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担保、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进农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规避风险。一是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正以对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法国政府于1960年7月通过法律规定实行农业保险,1964年建立了农业损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险范围,并由国家农业灾害委员会负责补偿受灾农民的损失。1982年又通过法律强制实行自然灾害保险。法国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法国通过地方农业局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向农业合作社提供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行担保;日本政府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则共同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信用基金(日本政府占83%),对农林中央金库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发放涉农贷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务。德国建立了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土地抵押品登记制度等为农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三、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三农”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财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力度
应遵循“普惠制”原则,“加快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结合方式、时机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适当的税收优惠。遵循“普惠制”原则,对达到一定支农要求的金融机构都给予相应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二是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范围。对凡是在农村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都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补偿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确实需要但又达不到规模效益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财政弥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奖励。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政部在黑龙江等9省(市)开展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经验,并不断提高奖励标准。建议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涉农贷款的内涵、外延及特征进行科学界定,解决不同的扶持政策对涉农贷款不同的解释;其次剖析在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中的操作障碍及其根源,进而规范各类金融机构有关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确认制度;再次要提高奖励标准,对县域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上年的,15%以内部分给予1%奖励,15%以上部分给予2%奖励。四是结合“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要求,将财政、公共性资金存款优先向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建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存贷同比”原则,即按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占比调配相应的财政性存款份额,调动各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五是建立涉农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涉农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涉农贷款项目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六是实行涉农贷款利息补贴和储蓄存款免缴利息税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转变为财政金融综合手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原则,在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
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在采取“普惠制”优惠的同时,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一些单独的扶持政策。一是对只要是按照服务“三农”原则设立、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纳入合作制体系,享受统一的政策优惠和行业监管。因为现行的许多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存款准备金、银行业监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合作银行享受,而同是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却无法享受。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总体方向是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无法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享受一样的优惠政策,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事实上,即使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实际,仍然主要承担着服务“三农”的职能,理应获得与合作金融机构同样的优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种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障碍。如近年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而农村信用社却由于政策障碍无缘代理“新农保”基金账户,从而影响了“新农保”业务在农村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三是继续延长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末,农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的正常好转。应结合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支农实力受限等特点,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下决心解决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
(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情况,实行差别的货币、监管政策
总的来说,对农村金融机构应主要采用扶持性、鼓励性的货币和监管政策。一是实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金融机构,继续适度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其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在贷款规模和再贷款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信贷总量调控过程中,对涉农贷款规模给予一定倾斜,特别是对农户贷款规模实行单列。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三是实行差别的信贷监管政策。针对“三农”客户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产品创新、流程改进、风险控制上进行探索创新。尽快将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经验全面铺开,在新产品审批、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实行差别的风险问责、呆账核销等监管政策。对涉农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单独考核。简化核销程序,适当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核销呆账优惠政策的贷款时间范围,并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等更大的权限。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在网点、服务、贷款等方面覆盖程度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出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确保持续稳定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设立适应“三农”业务特点的考核监管指标,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区别涉农业务和城市业务考核指标,充分考虑涉农业务收益较低的特点,避免在考核上挫伤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四)针对农业天然弱质性特点,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必须通过加快农业保险、担保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予以解决。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建设。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安排,全面发展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开展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减免涉农保险营业税。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二是完善“三农”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合理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业务风险。探索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发展林权、大型农机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和推动动产担保。
(五)针对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提升,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来给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强农村金融立法、执法工作。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法》,没有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应考虑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促进法和监管法,就农村金融性质、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和各项农村金融支持、促进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益。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抓紧建立覆盖全国农村地区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违约成本。三是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⑻ 在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的兴旺发达又必须依赖于经济的繁荣。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在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20xx年金融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精神统揽全局,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为阜康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下面,我就从以下几方面谈谈20xx年的金融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稳健货币政策内涵,促进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紧密结合阜康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正确处理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充实完善“能源金融、城市金融、农村金融、 文化 金融、民生金融”五个金融服务板块内容与发展策略。20xx年阜康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7.7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35055万元,占全州贷款余额的10.8%,各项存款余额83.9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160181万元,占全州存款余额的10.9%。存贷比为68.7%。存贷比居全州第二。20xx年存款余额增长较大,贷款余额增长缓慢,主要原因为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增加较快,中长期单位固定资产贷款、短期单位经营贷款余额下降明显。根据阜康市20xx年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强金融与产业的融合,搞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使20xx年信贷支持不低于8 %的增速。
二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不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20xx年春耕资金缺口较大,人民银行向阜康信用社投放涉农贷款1.5828亿元,预计20xx年耕地面积92万亩,资金缺口较小,仅6000万,目前人民银行已发放20xx年春耕资金5000万。20xx年阜康全辖涉农贷款余额达 50.1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7%。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2.77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25.4%。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2.1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8%。今年我们将以支持阜康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规划和方案,认真落实有关举措,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稳步茁壮成长。20xx年末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2.1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33亿元。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构建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 渠道 ;引导各金融机构推出林权抵押、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四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推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促使其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持续不懈地做好银行业、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风险监测工作,持续关注证券业、 保险 业发展状况,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开展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辖内金融业风险监测制度。
五是切实加强货币发行管理。20xx年投放货币244237万元,回笼101749 万元,今年我们将科学调拨发行基金,统筹做好现金供应和残损币回收销毁工作。根据阜康市实际情况合理的调配大小面额的资金投放,推进发行信息化建设,加大人民币流通管理力度,以“零容忍”为切入点,推进反假货币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流通人民币“净化工程”长效机制。
六是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体系。鼓励和引导各家金融机构加大支付业务的创新力度,逐步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村村通”,20xx年在辖区开设助农取款网点4家,今年预计增加2至3家助农取款网点并推动农村手机支付试点,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进一步加强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更是阜康市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金融系统将持续进取的精神、持续创新的思路、持续有力的举措、持续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奋进有位,为阜康市经济金融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在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研究如何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培育良好的市场氛围、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入会宁的发展,形成银政企良好合作、诚信合作、共谋发展、共赢互利的金融工作新局面。刚才,企业代表、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太洲同志就《会宁县建立立体模式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作了说明,进军同志介绍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对金融工作讲了很重要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后面,孝礼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大家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谈六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充分肯定金融机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近年来,在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会宁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增长13.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5%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9.4%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4.5 亿元,比年初增加6.8 亿元、增长18% ;贷款余额23.2 亿元,增加3.4 亿元、增长17.1%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金融部门的支持密不可分,凝聚了金融部门各位同志的辛勤汗水,是大家顾大局、识大体,积极运作、精心经营的结果。
一是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从刚才各金融机构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每年信贷资金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促进了“四大产业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极大支持了会宁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技改扩能、新产品研发、发展壮大的投入,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培育、优势企业的壮大和优势产品的形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时为农民扩大生产提供小额信贷;全力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为会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金融单位既是企业,又在支持企业的发展;既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是纳税大户,又在支持和培育纳税大户,具有多重身份,这些身份作用都发挥得很好。
二是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经济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 金融与经济密切相关,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相应的反映到金融业的发展上。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完全靠自我发展,肯定是长不大、做不强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农业发展、全民创业也都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银行的钱怎样增值,怎样生出更多的钱,也必须靠投入,就是要通过帮助这些有发展潜力的载体来“衍生”。近年来,会宁的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通过投入获取了更多的利润。金融已经渗透到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尤其是近几年各种支农贷款、创业贷款、小额贷款不断推出,为群众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小康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我们的金融机构实力在增强,利润在增加,形成了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是金融机构地位在银政企关系融洽中得到提升。 金融是县域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金融作为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的核心工程,积极开展诚信创建,努力搭建银企互动平台,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各金融机构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实现了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已经落实和正在逐步落实的重大项目融资,总规模将达到7.8 亿元。其中:已基本落实的3.8 亿元是,村镇银行向哈尔滨银行争取,为祖厉河防洪及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城区供水工程和三、四、五中校舍建设提供的2.3 亿元信贷支持;农发行为新城区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8000 万元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为郭城工业集中区土地征收提供的3000 万元信贷支持;工商银行为县医院提供的2000 万元信贷支持;建设银行为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2000 万元信贷支持。有望落实的2.8 亿元是,农发行为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郭城工业集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争取的2.8 亿元信贷支持。正委托做前期工作的1.2 亿元是,工商银行的滨河西路5000 万元的融资项目和嘉禾公司商务一号楼的2000 万元融资项目,农业银行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5000万元的融资项目。同时,邮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600 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县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了。
第二,深刻认识金融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是依靠资金和信用分配社会资源,配置生产要素,融资量决定了社会资源占有量,所以谁拥有了金融资源,谁就有了一只生蛋的母鸡。就会宁来讲,自有财力十分有限,保吃饭杯水车薪,保运转捉襟见肘,促发展囊中羞涩,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经济发展主要靠国家拨款、金融投资和社会投入。因此,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基础。
一要认识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邓小平同志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句话非常朴实,也非常符合我们的发展实际。我们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税收基础很差。如果要搞建设,只能去经营。经营什么?经营金融。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必须依靠金融,这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现代金融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现代经济的鲜明特征,那就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都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自觉地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积极创新金融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好金融管理职能,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要认识到金融是区域腾飞的引擎。 国际国内发达的城市,都是金融中心。纽约、伦敦能够占据世界经济的制高点,靠的是金融。香港、上海、深圳为什么能飞速发展,靠的是金融,是我国的金融中心,也正在成为世界金融中心。深圳为什么发展很快,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靠金融,深交所在深圳,带来的动力是无穷无尽的。为什么说深圳是创业型城市,真正创业环境最好的是深圳,它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有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能够吸引很多企业,证券市场是非常活跃的,能够聚集形成资本市场,能够引进很多风险投资基金,所以深圳的创业是全国最活跃的。会宁的经济要活起来,就要用政府资金“一瓢水”,引来银行资金“一井水”,带动民间资金“一江水”。
三要认识到金融是企业发展的命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企业是现代经济的主体。没有金融的支持,就没有企业的发展,更不会有经济的跨越发展。没有哪个企业的发展,不是靠金融支持而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难,难就难在融资。只有破解这个难题,企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希望金融系统在货款回收、补充流动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信贷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同时,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四要认识到金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 我们为什么要反复强调金融,为什么要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关键是金融对整个城市、对县域经济发展实在是太重要了。县委、县政府强化工业主导的地位始终不会动摇,培育工业发展载体、培育核心工业企业、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科技型上市企业、培育多元化融资平台、培育规模化民营企业的决心始终不会动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配套产业、轻纺服装产业、电器制造产业、能源新能源产业、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等支柱产业的力度始终不会减弱。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统筹全县的金融工作;成立了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嘉禾公司,统筹政府融资工作。希望金融系统认真研究,积极创新信贷方式、拓宽信贷渠道、开发信贷产品,坚定不移的支持县域产业发展。
第三,坚决破除县域内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思想障碍。 在国家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和各地竞相加快发展的压力下,面对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责任,面对千帆竞发的周边形势,面对加快发展的重大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对金融工作的认识要有更深层次的升华,就必须破除“四论”:
一要破除与地方发展的“平行论”。 金融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不是单向的、平行的,而是双向的、交叉的。金融服务经济,经济决定金融。地方经济就是金融发展的“土壤”、“阳光”和“气候”,如果金融游离于地方经济发展之外,那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以说,金融与经济发展是命运相连、互相依存的“鱼水关系”、“唇齿关系”。全县金融系统必须牢固树立地方发展、我壮大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就是壮大自我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经营宗旨,通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二要破除效益唯一的“市场论”。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生产要素,哪里有效益,就流向哪里;哪里效益更好,资金就更多地向哪里集聚。支持会宁这样的贫困地区发展,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金融系统应尽的职责。全县金融系统一定要顾全大局,增强战略意识、统筹意识,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地兼顾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确保会宁的资金全部用于会宁,更要将会宁以外的资金吸引过来、争取过来。
三要破除怕担责任的“风险论”。 银行系统实行的是“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主要目的是强化贷款责任。但是,这也造成了部分同志怕担责任,怕担风险,甚至“因噎废食”,患上“贷款恐惧症”。金融行业的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关键是如何对风险进行处理和应对,尽可能地减小风险,而不是一味地逃避风险,更不是追求零风险。我们应该看到,会宁的经济体系逐渐成熟,信用环境逐步改善,企业都十分注重和银行业之间建立互信关系。金融系统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主动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认真筛选和论证的基础上,大胆放贷,快速放贷,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四要破除条块分割的“垂管论”。 会宁是会宁人的会宁,会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靠要每一个会宁人的共同努力。进了会宁门,就是会宁人。所有在会宁工作的同志都曾得益于会宁的发展,也可能终身在会宁工作和生活,即使少数同志有机会调离会宁,也还有难以割舍的亲情友情相维系。因此,凡是设在会宁的部门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会宁发展服务、为会宁人民服务。希望金融系统的全体同志都要以建设会宁、发展会宁、振兴会宁的大业为重,始终在思想上、言论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说会宁话、做会宁人、办会宁事。
第四,主动适应和对接县域经济转型跨越的新形势。 省委书记王三运在白银调研工作时要求我们:主动担当“跨越发展的特殊责任、创新驱动的示范责任、全面小康的历史责任”。市委书记张智全要求我们:在动态中审视市情县情,不断深化认识,完善发展思路,始终把发展作为“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第一要务。县委书记甘孝礼在县委十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会宁”。这些要求,同样是对各级金融机构的要求,归结起来就是主动适应发展的大趋势,紧跟时代大潮流,金融行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要同频共振。
一是要相信,会宁是金融事业发展的红色热土。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没有现代金融体系,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宁正处于机遇叠加的关键期、 经济发展的上升期、产业结构的优化期、新型工业的起步期、项目建设的高峰期, 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加快经济发展的首要之举就是突破资金瓶颈制约。这些条件,为金融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会宁这块当年成就了中国革命的红色热土,必将在新的历史时期成为金融事业加快发展的红色热土。
二是要相信,会宁是政府融资项目的一片高地。 抢占发展的制高点,这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等任何一家网站搜索,词条数量都在几万条以上。对县域经济而言,这个制高点就是政府融资项目;对金融机构而言,更是必须抢占的制高点。就我县而言,目前政府储备土地达到了3000 亩以上,其中:工业发展、商住开发、公共设施,三分天下。在我们这个以河岸地聚居为主的土地稀缺的城市,实现了土地的有效供给,工业发展有土地,商住开发有土地,公共设施有土地,政府质押有土地。同时,我们又处在百业待举的后发时期。因此,政府融资项目是金融机构最好的项目,任何一个有眼光的金融人,都应该看到这一点,都应该捷足先登地去抢占这一制高点。
三是要相信,会宁是金融服务企业的最佳平台。 “十二五”期间,会宁的工业发展将迎来一个爆发期,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以西城产业开发区、郭城工业集中区、中国 ? 会宁现代草产业科技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轻纺服装加工产业园、电器制造产业园、玉米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重点,我们将加快基础条件改善,着力提高承载能力,培育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集聚,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目前,已编制完成四个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并启动实施了电器制造产业园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我们创新工作机制, 按照“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运营项目抓效益”的原则,“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具体项目责任化”的要求,一个项目、一套领导班子、一个牵头领导、一个工作方案、一个会议纪要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切项目建设。“硬环境不硬,软环境不软”的问题,将会逐步改变。由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金融服务企业,不再是金融找不到企业,也不再是企业找不到金融,金融与企业的迷失,将在政府创造的对接机制中,实现无缝对接。
四是要相信,会宁是产业引领金融的发展动力。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三大基地”、“五大战略”、“六个跨越”,全力抓好“10 项重点工作、60 个重点项目、10 件惠民实事”,认真落实“四项根本任务”,加快培育“四大产业体系”。在全膜 种植 增收上,重点实施单产增量技术推广,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努力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草田轮作制度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旱作区高产高效田和工业玉米原料生产基地。在草畜产业富民上,重点实施草畜产业标准年建设,要全面完成“21166115 ”标准工程,加快建设西部肉羊河畔交易市场,规范运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完成10 个商品草整流域基地建设,实施会宁草畜产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启动肉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工程,争取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项目。在工业经济强县上,重点培育西北大磨坊等9 户核心企业;加快汇成服装、飞扬电器工程建设进度,力争6 月举行汇成服装投产仪式,6 月底第一批电器产品下线;加快华家岭50万千瓦风电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西北大磨坊荞麦米等7 项新技术、7 个新产品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在文化旅游兴业上,加快申报争取广电大厦、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一厦三馆”文化项目和白银市戏剧艺术学校,完成秦剧团综合楼建设,建设侯川齐靳、太平店大山川农家乐示范点。同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红色旅游名城、西北 教育 名县建设都在有序推进;“一山一河一库一区”为重点的城市建设在加快推进;北城综合市场等“五大市场”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建设在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已成为我们“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会宁”的新动力,也必将成为会宁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力。
五是要相信,会宁是实现金融价值的广阔天地。 金融价值是金融领域中的产品价值、机构价值、人力价值和社会信心的结合体,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要素之一。实现金融价值,需要一个合适的土壤,会宁就是适于金融价值生长的土壤。20xx年,我县的财政支出高达20 亿元以上,根据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县域内现金流至少放大10 倍。这说明,会宁县域内资金的流动性至少在200 亿元以上,各种金融产品,各个金融机构,每个金融白领,都通过这200 亿元的流动性实现自身价值,由此汇聚成一种社会信心,并不断强化自己的社会信用。20xx年,在会宁的广阔天地里,我们伴随县域经济前行的步伐,一路见证金融业的快速成长。充满期待的20xx 年,我们已再次出发,将与会宁的金融精英们一起,共同推动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健康成长,共同推动金融产品理财圣地,共同在黄土地上书写会宁金融最具价值的现代神话。
第五,积极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动作用。 当前,国家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把稳增长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 月24 日和5 月18 日,中央银行连续两次累计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 个百分点,这两次降准将释放约8000 亿元流动资金。5 月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发出了明确信号,下阶段财政、货币、产业等三大政策将陆续有新一轮具体政策出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认为,下一阶段,货币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将引导资金流向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共事业等发展潜力大的领域,国家将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这对于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资金投放,稳定经济增长,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机遇,在全国8000 亿元信贷资金这口“大锅”里分“一杯羹”,甚至是“一碗饭”,争取得到更大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从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通过积极高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为会宁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