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助学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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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郑唤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证件是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但实际需要的材料不仅是这两种证件,还有一些其他的材料,具体所需的材料如下所示:
1、首先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规范、不能涂改,填好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且需要拿到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里的共同借款人一般是指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为父母,若特殊原因导致父母无法协助办理,也可由其他亲属担任共同借款人,但该亲属必选满足年龄25-60周岁,且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要求;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学生辩丛态和共同借款人如果不在同一本个户口簿上,则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该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5、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可到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
随着国家教育部退出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很好地解决携源了家庭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现在助学贷款的额度较最开始的已经有所提高,为普通大学生每学年1000元至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1000元至16000元。
助学贷款年限为6-2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年限是包含了在校就读的时间,所以建议选择年限长一些,避免造成还款压力。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也能提前结清,不受合同签订的年限限制。在收取利息是也是按照实时还款时点计算,不会按照原签订合同年限计算,且不收手续费、违约金,非常的人性化。
② 怎么申请助学贷款
整个申请过程分为六个部分,以一个合格的学生为例:
第一步:学生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和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第三步:经办银行批准贷款。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获批后,学校将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花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签署贷款合同和借条,并提交给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回执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偿还贷款
借钱的同学要注意自己的信用,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按时还款。
③ 助学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助学贷款申请资料
1、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用于贫困生认定,将会存入学生诚信档案);
2、 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承诺书;
3、 借款学生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
5、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承诺书;
6、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7、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非初次申请的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
2、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3、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4、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