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买车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车?1.目前汽车商业贷款的利率比较高,而且限制条件还很多,开放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无疑使得更多想买车的人圆梦。2.国外的汽车消费有7成都是通过贷款购买的,但在国内,这个比例从2004年的16%下降到2008年的8%左右。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买车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② 公积金能贷款买车吗
公积金不能贷款买车,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3、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2018年,北京公积金上调缴存上限最高每月缴6096元。
③ 我是天津户口,在北京工作和缴纳公积金,我可以用北京的公积金在天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嘛
1、北京的公积金目前只和秦皇岛可以直接互贷,天津还没开通直接互贷。
2、如果你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将北京的公积金转移到天津,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行。3、如果你不想转,直接用商贷,那么办完商贷后可以拿着贷款合同和契税发票身份证银行卡提取北京的公积金还房贷。
④ 天津市的公积金能用来贷款买车么
不可以,天津贷款买车不可以用公积金还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综上所述,公积金不可以用来还买车贷款。
⑤ 曾经在天津工作4年,现在在北京工作,请问现在在天津买房的话,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毕竟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可以的,你要是在天津买房就用天津的公积金,你要买北京的房子就用北京的公积金。如果你目前资金有些紧张,还可以公积金提现,提北京的公积金,来买天津的房子。
90平以上,首付三成
二套贷款,利率大幅上调
三套贷款基本不受理
今天的政策市这样的:
中 行
首贷:90平米以上 :贷七成 / 利八五折
90平米(含)以下:贷八成 / 利八五折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注:外地人,在本地工作,需要提供社保一年的单子或税单。
“三贷”:贷四成 / 基准利上浮20%
农 行
首贷:90平米以上 : 贷七成 / 利八五折
90平米(含)以下: 贷八成 / 利八五折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50-59平米的房子,可贷七成左右,利率基准;如外地客户提供不了本地税单或社保,但单位较稳定(最好公务员、教师、医生)可受理贷款,但利率享受基准上浮10%。
注:客户外地户口、本地单位需要提供税单或社保一年的单子;或外地客户、外地单位,可视客户单位情况看是否受理贷款;三贷及以上不受理贷款,或者有过两次贷款都还清了,可以算第二贷。
工 行
首贷:90平米以上 :贷七成 / 利八折
90平米(含)以下:贷八成 / 利八五折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三贷”:不受理。
注:客户外地人、本地单位,需要提供在苏州工作缴社保满一年。
建 行
首贷:90平米以上 :贷七成 / 利八五折
90平米(含)以下:贷八成 / 利八五折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三贷”:贷四成 / 基准利上浮20%
注:客户为外地人,需要提供在苏州缴社保满一年或缴税满一年的税单。
招商/光行:
首贷:90平米以下 贷八成 / 利八五折
90平米(含)以上 贷七成 / 利八五折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注:客户为外地人,需要提供在苏州缴社保满一年或缴税满一年的税单。
招行第三贷:贷4.5成 / 上浮15%-20%(也可申请上浮10%,收贷款额1%费)
邮政银行:
首贷:贷七成 / 利七五折
贷七成 / 利七折(公务员、教师、医生、国营大企业的管理层等等,提供工作证明)单张收入证明超过7800元,需要提供税单。
“ 第二贷”均:贷五成 / 基准利率上浮10%(还清及出售均算)
“三贷”:征信系统有过两次房贷记录,但这两套房都卖掉了,能提供房管局真实出售的证明,再办贷,可按“首贷”受理;若两次贷款记录中,一套出售了,一套未出售,再办贷,可按“第二贷”受理。——仅限当前。
注:本地单位、外地人,需要提供近三个月的税单;私营业主等不受理;收入证明是外地的,需公务员、教师、医生、500强企业等,提供税单和工资明细单,可以去申请。
另:1、贷款记录考核客户的是以家庭为单位
2、上述政策仅限目前所公布,还可能有所微调。
总之,90平以上的房子没那么好卖了,但90平以下的房子可能会更抢手
对于外地户口,在本地首次置业的买房者,贷款政策是一个打击
请好好考虑一下,我觉得对你很有帮助哈哈
⑥ 北京公积金可以在天津贷款买房不
北京公积金可以在天津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但是异地贷款房产无法评估,因此无法异地贷款。可以采取先在天津一次性或商业贷款,提取北京公积金的方法,至于是否是异地,主要是看个人公积金的缴纳区域。如果双方都是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不能在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方,但是可以在天津一次性或商贷买房,然后去北京提取公积金。
北京的公积金在天津买房,不能进行贷款,但是可以在天津买房后,持购房合同前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资料是什么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