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是专为人们住房提供的一项专项基金,现在有很多人都会选择到外地发展,因此缴纳的公积金当然也属于外地了,那么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2、贷款者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者的工作证明及银行账户流水;
4、支付房屋首付款的单据;
5、公积金缴存的证明;
6、所购买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是什么
1、首先应向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咨询,主要询问能不能办理异地贷款,若可以的话,都需要达到哪些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事项。
2、接下来申请人需向公积金部门提交异地贷款申请,并且会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确认,查看信息是否真实,在确认无误之后,会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之后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以及异地贷款的证明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确认它们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提供的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公积金部门会为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给你。之后只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即可。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是什么,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够帮助你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
2.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只有2成,而商业贷款的首付至少3成,所以公积金贷款会更容易。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要的资料1、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3、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5、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春毕缺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数缺,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职工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怎么办职工辞职后,公积金可能会停缴,停缴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收回贷款并承担罚息。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公积金停缴之后就会逾期,联系逾期6次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扒辩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如因调动、重新就业等原因,新单位未缴存公积金或本人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要以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那还需要准备结婚证(配偶的相关资料也要备好)。除此之外,还有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4.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身份证,职工收入证明,购房合同
首先,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然后,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核实无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3《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法律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