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商业银行又叫什么名字
农村商业银行又名叫农商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定向降准将分3次落地,并明确了3次落地的规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别下调县域农商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7月15日下调其存款准备金率至8%。(1)广西2008年涉农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达到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安徽和湖北7个省(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占农合机构的44.4%,资本、资产和利润分别占农合机构的66.7%、63%和70.5%,存贷款占比分别从2002年末的59%和58%提高到64%和65%。
与此同时,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显著改善。截至2016年3月末,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4.9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262%。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76%,高于农合机构13个百分点。县域营业网点数量2.5万个,县域网点密度高于农村信用社22%。
㈡ 2009--2011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情况。求数据
2009年12月7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处获悉,该行今年前10月涉农贷款累计投放达8025亿元,同比增加3561亿元,增幅8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
农行相关人士表示,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该行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该行已对3160万农户发放了惠农卡,其中为246万户发放了小额贷款,贷款余额达635亿元。
另据了解,该行三农事业部已扩大到全部2048个县域支行,建立了单独核算、信贷政策制度等体系。农行方面表示,今年以来,该行稳步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大力推进城市对公业务转型,巩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银行地位,加大零售业务转型力度,构筑现代化的零售业务营销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综合化经营迈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农行宣称已构建了由风险、审计、内控合规、运营、监察、保卫等协调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经营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将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公开上市创造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2010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比上年净增2700多亿元;县域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54.4%,连续第三年超过50%,总体上做到了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农行努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0年,农行惠农卡发卡总量突破6100万张,总体农户覆盖面已达27%。通过惠农卡向580多万农户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亿元,授信总额1600多亿元,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89亿元。全口径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时,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857个,为县域3.24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354亿元。
2011
农行:2011将再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
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发展的“黄金期”,该行逐步明确了服务“三农”发展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到2905亿元,是2008年的2.9倍。
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还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三个原因: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的农字头的大银行,服务三农是党中央国务院给的政策。所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政策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文化城乡、城乡联动是我们农业银行独特的优势,所以我们农业银行需要支持三农。农业银行是因农而生,也是伴着三农生存发展起来的,与农村农民长期打交道,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所以农行与三农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我们是股改不改服务三农,上市不减服务三农。
十二五对农业银行来说也是很好的历史时期。农业银行在未来的服务三农方面两句话:投入的利润、创新的利润。随着农业未来的发展,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我们要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来加大我们在现有三农方面金融,确保农业银行年增剩余贷款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务要精致化,我们要围绕未来大三农、新三农,搞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模式的创新,来改善和改进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效果。使三农有效的服务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增强可获得性。农业银行在十二五有一个目标,我们要为四亿农民,我们要为农业产业化95%的国家级的农村企业和70%以上的省级农村企业提供帮助。确保新增涉农贷款的增速高于全行其他贷款,使得三农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有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㈢ 涉农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
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颤物、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雀穗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3)广西2008年涉农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茄岁液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些文件谁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29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财税[2009]99号: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扣除2009-10-21 13:2舒志华【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全额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范围
根据财税〔2009〕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建制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建制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财税〔2009〕9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此金融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小企业的标准上限要低得多,且没有行业的区分。
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列支标准
在日常业务中,金融企业往往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的要求,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由于正常类贷款是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没有信贷风险,因此,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100%。
扣除损失时先冲减准备金在实际发生金融损失时,税法的一般规定是先以计提的准备金冲减,损失不足冲减的再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也遵照这一顺序。财税〔2009〕9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金融企业2008年末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余额为300万元,2009年共发放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20000万元,其中被评定为正常贷款17400万元,关注类贷款2000万元,可疑类贷款500万元,损失类贷款1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该金融企业可计提并在税前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2000×2%+500×50%+100×100%=390(万元),2009年末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余额为690万元,如果2009年发生贷款损失800万元,那么先用690万元的贷款准备金冲减贷款损失,剩余不足冲抵的110万元部分直接计入损失在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余额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11]104号发文日期 2011-10-19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㈤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在什么时候起步重大的发展政策或措施是什么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开始实施,农业发展银行“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和服务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以股份制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的财政划拨和计划供应体制机制彻底打破,信贷规模由总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层层下达指标,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过持续改革,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管理明显改善,支农资金由事前计划、定向投放,逐步发展到适度错位竞争、按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以及共同体担保模式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担保途径,政策性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改善。
四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农村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成效显著,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化建设启动,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信用环境逐步改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汇路日趋畅通,“三农”支付日趋便捷。
五是农村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的外部监管。农村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形成,明确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践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持续监管思路,农村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措施充分运用,上下集成联动以及内部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农村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升。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1.7亿元,农作物承保面积3.4亿亩,承保大小牲畜3700万头(只),承保家禽2.9亿羽(只),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㈥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对比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和国家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农村金融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及缺陷进行了归纳与总结;然后对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从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农业保险3个方面进行了概述;最后,在对中美农村金融体系比较的基础上,得出了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农业保险等3条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启示。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又聚焦在农业、农村方面,在这份《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1]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的复杂性不但来自于风险、成本和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来自于经济体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约”。[2]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对农村金融制度及结构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已经具备了机制灵活、组织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助推了其本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借鉴美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效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宏伟目标。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及其缺陷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经过近30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即通常所说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3]此外,还有自然发育成长的民间借贷组织,即所说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构筑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局面。
1、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接受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主要金融机构,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共同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格局。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主要办理乡镇农村工商企业存贷款业务、农业存贷款业务和乡镇居民储蓄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唯一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也是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代办储蓄业务以来,经过多年长足发展,现已成为全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网络。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市场占有率达9.64%,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第六储蓄大户[4].其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亦称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主要是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进行的金融交易”[5].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民间自由借贷。民间自由借贷是指无组织性的民间个人或企业间的借贷活动,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也是最主要的民间融资形式。二是私人钱庄。钱庄是一种古老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旺盛的资金需求,使以从事融资和高利贷的私人钱庄再次出现,并开始活跃起来。一般而言,钱庄的存贷款利率要大大高于商业银行。三是民间集资。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希望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扩张,但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他们的产业规范性、经营业绩通常还远远达不到向银行借贷或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标准,为了扩大生产,他们有时通过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四是民间合会。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融资数额较大的合会多分布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五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的准正规金融组织。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属于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
(二)现行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我们可以看几个数据:“2008年我国整个涉农贷款余额将近7万亿,农户贷款的余额是15000亿,其中农户贷款去年新增大约2千多亿。”[6]而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只有118家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这其中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引入的资本还不到50亿元,吸收的存款只有130亿元,发放的农户贷款只有55亿元,给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只有87亿元。”[7] 我们现在有2亿多的农户,真正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服务的大约只占1/3.
1、基层金融网点数量较少,覆盖率较低
1999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农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造之后,将经营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大规模撤销乡(镇)级以下营业网点,这一举措直接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网点整体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网点是在原邮政储蓄所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网点改建,网点整体数量相对有限。农村信用社出于成本核算以及赢利动机的影响,也在逐步地将部分存款规模多年停滞不前、亏损严重的网点退出市场,网点总量呈逐步减少的态势。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立分支机构,各乡镇不设立服务网点,网点数量相对稀少。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整体数量相对较少,无法有效覆盖农村的每个乡镇,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目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网点业务品种还仅限于对公结算、居民储蓄以及银行卡业务,贷款业务也只开办了商户联保、个人小额贷款等小额信贷业务、个人存单质押业务,部分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国债销售等中间业务,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也同样体现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等也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尝试,再之科技手段落后,刚刚实现电子化办公,金融服务品种、服务手段相对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形成了以粮棉油贷款业务为主,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新增业务领域为辅的业务范围,但业务品种仍旧有限。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的情况,已严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3、农业保险难以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农业保险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二、美国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了功能完善的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农村保险体系。”[8]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政府农业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
农民家计局是美国农业部的直属单位,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的农民解决收入短缺的问题,其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和发行债券。农民家计局目前的职责有两个:一是提供贷款和担保,主要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农房建设贷款、水利开发和土壤保护贷款等,同时担保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农民家计局贷款计划向农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提供有效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二是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般来说,农民家计局的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贴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政府拨款弥补。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是为促进和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而设立的,是美国农业部的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达到提高整体农村电气化水平的目的,其资金运用也是以贷款和担保为主。贷款期限可长达35年,利率极为优惠,年利率仅为2%。
商品信贷公司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稳定保护局下属的一个公司组织,主要是为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业危机而设立的,其主要功能是管理实施价格和收入支持计划,进行价格支持,控制农业生产,避免因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商品信贷公司的资金全部由政府国库拨付,其资金运用形式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贷款和支付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无追索权贷款、灾害补贴、差额补贴,有追索权贷款。
建立于1953年的小企业管理局是由美国国会拨款建立的一个联邦政府贷款机构,专门为那些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这里的小企业主要是指独立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
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不但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基本的金融服务,还经常为农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对农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以此帮助农民更快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金融服务的提供,不但确保了贷款的及时回收,而且大大提高了政策性资金的利用效率,为贷款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主要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均是由联邦政府出资,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政府负责管理。其中,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是美国最重要的农业信用合作系统,其职能主要是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难的问题。该系统由12家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组成。每一家银行下属都拥有众多的生产信用合作社,在生产信用合作社内部实行股权所有制,借款人必须拥有相当于借款总额5%-10%的合作社股金或参与权论证。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提供的中、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7年,该系统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联邦农业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等借入的资金。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只对其下属的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和贴现,而不直接对农场主贷款,也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属于中间层。生产信用合作社从银行借得资金后,负责对农场主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之相对应的便是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它是由12个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的合作社共同组成,也实行股份所有制,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农场主、农业生产者或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而其下属的合作社一般不办理贷款发放具体事宜。主要提供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法定的5-40年。每个合作社必须向联邦土地银行缴纳本社社员借款总额的5%股金,以此获得借款资格。因为实行的是合作社,所以银行股权归全体合作社所有,也间接地归全体借款者所有。联邦土地银行不办理短期贷款。
(三)美国的农业保险
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体系是以1938年颁布的《联邦作物保险法》为基础,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3个层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中央政府及各州均有设立,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险种条款、控制各类风险,以及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私营保险公司是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遵循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规定具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对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强力的经营管理和保险费补贴。美国农业保险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主要有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团体风险保险、收入保险、冰雹险及其它试办险种5个类别。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主要负责销售保险单及具体业务的实施。
美国的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以及农业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成熟完备、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制。基本特征是以强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个人信贷为基础,以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大格局。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不仅形成了庞大复杂的农村金融制度,而且较好地适应了美国的国情,较快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启示
(一)用立法手段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证和规范。美国不但在创建农村金融制度的过程中,十分注重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还在出台各种优惠措施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通过立法形式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如美国依据1916年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系统。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世界各国都通过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行为,用立法手段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法律和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二)政府要大力引导,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从美国来看,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健全、完备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保证。为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政府可以在资金扶持、财政税收、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刺激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
当前,我国要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资源优势,按照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原则,按照股份制方向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融资,鼓励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和不良贷款的防控机制,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银行。要加强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货币、财税、监管等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有利契机,在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努力将中国农业银行打造成为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原有网络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适合“三农”需求特点的各类信贷业务,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逐步发展成为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拟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以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等方式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要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9]要不断调整、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建立符合“三农”经济特点,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中指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10]
我国应加强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建设。由国家出资建设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农险公司和各类新型农村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服务;强化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的支农责任,加大其对县域乡镇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服务“三农”的作用;引导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出资设立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保险机构,鼓励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多形式、多层次、多主体的中国农业保险体系。
注释:
[1][9]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Z].2009—12—31.
[2]项俊波。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开幕致辞[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6.
[3][5]曹佃军。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研究 [D].山东大学,2009.
[4]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网。
[6][7]韩俊。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28.
[8]王成军。农村金融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吉林大学,2009.
㈦ 三农如何不差钱|不差钱小品
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 “让资金下乡”,并非宏观调控的应急之策。就在不久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成为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与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
2010年前11个月,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超过7.4万亿元,位居历史同期高位。但金融体系资金充裕,并不意味着“三农”“不差钱”。
面对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虹吸现象”、“马太效应”,如何疏通梗阻,改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金融机构脱农倾向、县域资金外流问题,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让更多新鲜金融血液注入农村?
记者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等省实地调查,入农家,访银行,了解农村资金“进城返乡”的曲折,感受金融创新助力“档唯三农”的脉动。
存款“农转非”
统筹城乡添了一道堵
湖南省岳阳县麻塘镇洞庭村养猪专业户曹平,近几年多次向本镇金融部门申请1万元贷款,但都因农村住房、养殖的牲畜等物不符合办理抵押条件,农户担保不适合要求等,未能如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不久前对岳阳市部分农村作了一次调研,在4个村随机抽样调查的100户农民中,2008至2009年因生产经营有借贷需求的共79户,实际发生借贷行为的23户,仅占需求户总数的29%。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日前表示,目前,全国只有27%的农户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然有40%以上未能获得正规渠道的信贷支持。
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倾向,原因之一是有了更有利的信贷市场。湖南省农发行副行长周霆分析说,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趋利性决定资金趋向收益、风险、成本具有相对优势的城市流动。
近年来,不少商业性金融机构陆续撤离农村市场。据统计,云南省有129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金融空白乡镇达2792个。
“在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农民往往需要翻山越岭辗转到县城去找信用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非常不便,不少人为此放敏亮弃申请贷款。”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斌说。
即使留在县域的机构,往往没有被授予贷款审批权,容易造成资金沉淀在分行、总行。在河南,一些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只吸储,不发放贷款或很少发放贷款,从农村吸收的资金被投入城市,存款“农转非”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银行存款总额为110多亿元,而贷款总额仅40多亿元。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高层论坛演讲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其中,农户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的比重约为5.3%。“农户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至6%,近20年都没有大变化。”
“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资源非农化趋势明显,是我国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说,“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在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等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2004年起,连续七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加快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从中央到地方,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政策“组合拳”
直指金融支农软肋
连续两年涉农贷款增长幅度超过15%,湖南岳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因此拿到了一笔不小的奖励:两年的奖励资金,加起来超过54万元。同处湖南的平江县农信社业务管理主任凌冠军说:“我们一年的纯利润也就400万元左右,20多万的国家奖励资金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晓之以理,还需动之以“利”。2008年,为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开始试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桥蠢宽量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目前,此项奖励已由试点时的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个省区扩展至18个省区。
小补贴撬动了大资金。2009年与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分别拨付奖励资金8.64亿元和20.79亿元。2009年度,首批试点的5省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42.57%,远高于30%左右的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信社主任王国丰介绍,该社今年以来吸储1380万元,而发放贷款则达5200万元,远高于存款额。从望奎县来看,到10月末,县农信社存款余额5.44亿元,贷款余额则为5.83亿元,存贷比达107%。
在湖南平江县,补贴也收到了“四两拨千斤”之效。2008年以前,平江县域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0%以内,存款资金外流严重。200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09亿元,同比增长20.84%;2009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9亿元,同比增长42.3%。到今年10月底,全县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已接近40%。县财政局副局长余祖应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眼下,村镇银行正成为河南金融领域异军突起的业态。去年开始,包括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澳门汇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在内的中外银行人士频频踏访河南,或与相关部门接触,计划在河南设立村镇银行。截至今年6月底,河南村镇银行数量达12家。按照规划,到2011年末,全省村镇银行数量将达100余家,实现村镇银行的县域全覆盖。
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局长陈益民认为,破解农村融资难,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机构”是当务之急。
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到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系列政策创新,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作为增量供给机构,“草根金融”“筑渠引水”作用凸显。
“想参与投资村里的食用菌生产种植基地,但资金短缺、无法扩展……”河南辉县市裴寨村村民裴银庚为筹钱发愁时,根本没想到不久之后落户辉县市的村镇银行,能解决他的这一难题。和裴银庚一样,当地很多村民从新成立的村镇银行中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
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 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
创新“金钥匙”
服务“三农”兼顾商业运作
11月20日是约定的还款期,一大早,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民王国林就赶到镇农村信用社还款。他家种了8垧地,年初从农信社贷了2万元。
看到信用社被还款的农民围得水泄不通,王国林颇为感慨:“现在贷款比七八年前方便多了,那时农户贷款不易,到年底不愿还钱,最多的时候全村1/3的农户都当了‘老赖’。如今,五户联保,好借好还,形成了良性循环。”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信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产品设计基础上,推出了“一证通”,通过5户以上农户联保形式,对农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授信,一次发证、随用随贷、3年循环使用。目前,“一证通”业务的乡、村覆盖面均达85%以上。
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户贷款需求,成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三农”实现自身发展的不二选择。
肇东市五里明镇是黑龙江省传统产粮大镇,破解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之困,让镇党委书记刘宝铸一班人绞尽脑汁。偶然的机会,他们找到龙江银行肇东支行。
针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用担保等问题,该行与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信贷新模式:中粮生化能源公司与3个农民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1万吨玉米购销合同,中粮信托公司将作为担保方式的渔场承包经营权、农机出租收益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为信托财产,并以上述信托财产项下的受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肇东支行……这一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将农民、银行与市场紧紧捆在一起,实现了多赢。
面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下功夫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殊性,精耕细作,农村市场也能成为传统涉农业务较少的金融机构发展的“蓝海”。据黑龙江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甘霖介绍,2008年以来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普遍成立了农村金融部,目前全省城市商业银行60%的新增存款用于农业农村;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城市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36.35亿元,比年初增长25.3%。
以改革促转型,以机制促创新,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无法兼顾的“魔咒”正在被冲破。
作为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中国农业银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坚持股改不改服务“三农”方向、上市不减服务“三农”力度。截至今年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1.4万亿元,比年初净增2294.69亿元,占全行贷款年增量的37.28%。
坚持服务城乡大众、服务社区、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经营观念、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型。截至今年10月16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400多个县市及主要乡镇,累计发放贷款2300多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占70%。
身为“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支农步履更稳、更欢。今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8万亿元和2万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353亿元和3962亿元。
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孙新雷表示,转变用城市金融的思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观念,处理好“三农”金融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就是“种在春天里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