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② 部队公积金最新政策
1、军人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意味着二套房不行)时,可不受单位驻地和家庭所在地限制,在全国各地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使用)
2、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可享受地方人员同等优惠利率;
3、贷款限额就高不就低,申请地限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全国平均水平执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当地限额标准执行,高房价地区官兵可申请更多贷款;
4、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还可以商业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动产作抵押(除了商品房,部队的政策房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还可以抵押贷款)。
2、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可享受地方人员同等优惠利率;
3、贷款限额就高不就低,申请地限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全国平均水平圆碰执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当地限额标准执行,高房价地区官兵可申请更多贷款;
4、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还可以商业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动产作抵押(除了商品房,部队的政策房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还可以抵押贷款)。
5、关于已办理地方商业贷款不能转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部分城市出台商转公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全军制订统一规定有难度;另一方面受军队贷款规模限制,无法向前追溯把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今后总部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6、已购买个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未结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人员房款全部结清的,不适用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军队或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8、由于军产住房上市政策未出台,无法用军产住房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可晌腔春采取第三方抵押或保证人担保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认可的形式进行。
9、公积金贷款数额现阶段我们的贷款限额是根据全国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暂时不能提高。
10、贷款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总部明确由军区级大单位负责制订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条件。目前贷款政策刚刚实施,我们的想法是,贷款工作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审批的情况、各单位反映的问题、以及网上官兵的呼声,具体了解哪些类型的官兵更需要贷款,需求到底有多大,总部的指标到底能不能满足需要等等,然后拟订一个轮候审批暂行办法,讨论后公布实施。
11、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其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且腾退军产住房后,其宴耐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12、军人住房公积金目前支取规定未做调整,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空账,和地方人员不同,没有实在的款项存在银行,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
13、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
③ 军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条例》有哪些
1、军人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意味着二套房不行)时,可不受单位驻地和家庭所在地限制,在全国各地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使用)2、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调整,可享受地方人员同等优惠利率。④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吗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在购买地方商品房的时候,并不能享受特别的优惠政策,购房程序与普通居民一样孝闭困,但从年8月1日开始,军人在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扩宽了军人买房筹资的途径。
【法律依据】: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巧念、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本市态颂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 现役军人(士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现役军人(士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1)现役军享受军队体系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两者没任何联系,现役军人根本不能申请任何地区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能申请任何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⑥ 部队士兵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可以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银行收到客户名单;2、银行主动联系客户,或客户主动申请;3、银行收集材料,进行贷款审批;4、审批通过后,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5、贷款发放,客户按期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配滚液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备握期间判处死刑、判培物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