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不得高于75%。《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不得高于7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别的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㈡ 商业银行的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 比例不超过75%怎么理解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的意思是:贷款总额与吸收的存款这比要小于75%。比如某银行总共吸收了1亿元存款,则该银行最多可以放款7500万元贷款。
“存贷比”应该称为“贷存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贷存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㈢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不超过75%。
银行业务中,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也称为贷存比。贷存比是指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值,反映银行贷款投放丛码与存款吸收的平衡程度。一般来说,贷存比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持银行的财务稳健和业务风险可控。由于不同的银行和不同的国家对于贷存比的察郑陪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应该控制在75%以下。
贷存比是银行业务败蠢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用来评估银行债务风险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
㈣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