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据了解,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需要申请人连续6个月缴纳公积金,符合其他基本条件,我们将了解具体内容.
贷款条件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为180天,账户状态正常,每月连续支付时间为6个月,不包括补充)以上员工可以在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借款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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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及歼改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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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收入稳定,有能力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5、具有实际购房行为,除住房商业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在一年内发生的购房权利明确,手续合法,无法律纠纷
6、尚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购买的住宅进行贷款抵押,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款、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流程
一手房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收到一手住宅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与以下资料一起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书由民政部门发行)
3、房地产部门申报的购房合同和住房总价格的20%以上的最初支付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贷氏手判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审查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印刷借款人和配偶薯咐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夫妇的个人信用状况、住房贷款状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地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款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偿还能力,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额、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者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等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向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一套资料进行复审.
2.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先贷款人需要向自己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初审。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后,审查贷款人的资格、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提出意见。
3、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人通过公积金中心方面的审查后,收到贷款承包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籍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向承包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人必须按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但办理时产生的费用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5、等待公积金贷款的放贷。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合同也生效,银行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指定的账户,将贷款收据发送给贷款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武汉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 身份证 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 公积金贷款 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 购房 行为,且除住房 商业贷款 转 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 抵押 ,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