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贷款不批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
1.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银薯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3.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② 房子过户了买方不去抵押贷款
法律分析:房子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办按揭,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③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后买家贷款不下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后买家贷不下款需要取消交易,如在合同中买方贷不下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的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过户了买家不办理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④ 房子过户了贷款没下怎么办
现在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全款买房很困难,一般情况下都会贷款买房,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贷款的方式很多,包括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等。那么房子过户了贷款没下怎么办?那下面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房子过户了贷款没下怎么办⑤ 我是卖方,二手房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办按揭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办按揭,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卖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追究违约责任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5)过户了买家不办理贷款扩展阅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网络-起诉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⑥ 我是卖方,买方已获银行批贷,双方已过户,买方恶意拖延不去银行做抵押登记,以至银行不放款给我怎么办
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这种情况就属于买方严重违约了。
处理方法:
1、极积与买方协商,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覆行合同;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该房屋,防止买方另行出售,将该资产转移;
3、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覆行合同或申请法院强制抵押登记;
4、以买方不覆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过户无效,恢复原卖方的产权,并由违约方承担所有费用和损失。
⑦ 卖房过户后买家不办贷款怎么办
常见案例一:信用卡有污点,无法 贷款 购房 现在有不少人手中都有几张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透支的习惯,他们在把卡刷爆爽快消费之后,往往忽略了信用问题。刘小姐的经历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个案。 刘小姐今年在金沙洲看中了一套住房,但当把资料送交银行审批后却被告知:她是银行的“禁入客户”,理由是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已被划入信用不良者之列。刘小姐这时才想起,两年前自己曾因信用卡透支未能及时支付,而收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 律师函 ,后来虽然交清了欠款,却仍然被停用了信用卡。 专家支招: 据了解,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分为不经意拖欠和恶意拖欠两种。有人一时冲动申请了数张信用卡,但平时经常使用的只有一张,其他不常用的信用卡被遗忘,成为“休眠信用卡”。由于信用卡须缴年费,当信用卡中的余额段散不足时,银行所扣的年费也就成了透支款。不少持卡人都很容易忽略该问题,长此积累下来,也就破坏了持卡人的信用状况。一不留神便成了房贷路上的障碍。 由于信用卡透支而导致信用产生污点,这时怎么办呢? 广州 市工商银行第三支行的经理告诉记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下,信用卡持有者可以到发卡行申请开具信用证明。”发卡行会通过信用卡持有者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从而判定是否开具信用证明。另外,在信用卡还未注销时,持有人连续使用2年以上,并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可能其信用度将被上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卡片已经注销,并收到律师函,很多银行一般都会终身对其不放款的。 常见案例二:买了房过了户,无法贷款怎么办? 房贷迟迟不下来,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户遭遇尴尬。有的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银行的贷款过了握码氏审批关却过不了额度关,上家通常是钱不到手,房不脱手,下家拿不到房又怕上家以此为由提出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李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苦恼者。今年4月份,李先生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价值90万元,买主向李先生交了40万元的首付,并向一家银行递交了申请贷款的材料,准备贷款50万元。由于买主急着转 户口 ,李先生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3个月过去了,贷款一直下不来。“如果贷款下不来,我该怎么办?”李先生很着急。 专家支招: “首先,应该先看看买主的贷款是否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按揭 公司 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贷款已经通过审批,李先生就只有耐心等待放款。如果没有通过,李先生则可再与买主协调余款的支付问题。如果买主无法支付余额,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 了。 有 律师事务所模让 主任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违约情况要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 》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假如 银行贷款 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 买房 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房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有权不发放贷款给银行认为不合格的贷款人。所以,在本案中,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假如房主认为买房人违约,那必须出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即可。没有约定违约金,买房人有权拒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