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答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侍耐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老举春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杭州公积金满多少可以贷50万
根据杭州公积金的现行贷款政策,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小于33334元时,可贷额度为50万。但具体获批贷款金额需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x倍数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如配山果可贷额度为50万,按培袭中照上面的.公式计算,则可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约为33334元。
备注:
1、职工个人禅培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2、具体获批贷款金额根据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家庭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
拓展:
杭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杭州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1、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2、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3、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4、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买房子公积金贷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买房贷款过程中,需要提交这样那样的资料,办理这样那样的手续。杭州买房贷款要什么手续?公积金贷款买房整个的流程是怎样?本期就为大家整理了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申报资料、贷款流程、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整个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和流程。
买房贷款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申报资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