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 准备资料:购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 房屋产权证 , 建筑施工合同 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购买二手房 ,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 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房地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帆团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 未还清贷款 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源丛,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态裂橘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账户缴款证明、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性材料。
如果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情况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明度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况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6、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3. 我个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需要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然后需要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之后可以找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 2、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抵押及担保方式
1、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备案合同)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借款人已用新购住房办理了部分银行按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时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贷款的最高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
2、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五、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2、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3.33%,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3.87%;
3、贷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六、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1、现房抵押: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
2、期房抵押: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五年期以上的按贷款额的5‰收取担保费;
3、担保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4.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手续: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