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长沙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房
1一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以下同)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5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2.二手房/拍卖房
1一年内的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6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1一年内的购房合同
2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
3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4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户口簿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7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
1两年内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2购房款付款凭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1个月未婚证明)
5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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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来进行计算的,单人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的条件包括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产权人、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
一、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老举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侍耐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答档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⑶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 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 法定退休年龄 ,并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 提取公积金 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枝早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返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漏搭槐担保方式。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⑷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准许贷款。
(2)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不予贷款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初审、复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贷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各管理部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在借款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