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怎么在银行贷款
个人在银行的贷款步骤为:1、准备申请资料;2、提出贷款申请;3、接受贷款审核;4、银行发放贷款。
1、准备申请资料。个人到银行贷款应该先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以备银行的审查。申请资料有:贷款者在该行的银行卡、贷款者的二代身份证、贷款申请表、工资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工作证、结婚证、学位证等。
2、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资料准备完成之后,查找就近的可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尽量到当地较大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可先向银行电话预约。贷款者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表及其它材料。
3、接受贷款审核。贷款者在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通常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交给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银行贷款部门进行复审和终审。
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贷款者的信用情况,二是贷款者的收入情况。贷款者的信用情况银行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进行查看。贷款人的收入情况银行会通过贷款者的工资收入、固定资产、家庭背景等进行审查。
之后银行会通知贷款申请者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会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到贷款申请者。如果贷款者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会将贷款申请者的申请资料退还。
4、银行发放贷款。申请者收到贷款申请成功的通知,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确定好还款日期和办理分期手续等。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拨至贷款申请者的银行账户中。
❷ 个人怎样向银行贷款
个人向银行贷款流程如下:
①个人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客户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结婚的客户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卜差笑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②办理申请。准备相关资料后,可以到型含银行或银行委托事务所操持贷款申请向银行交验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③贷款审查。购房贷款,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初审,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
④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
⑤银行放款。客户的手续料理完毕之后,会根据对借款人的评定,借款审批/报送上级审批。工作人员庆模会告知客户贷款数量、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细节,并签发贷款指令,将钱划入客户帐户。
❸ 请问郴州的高铁职工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需要哪些手续,应该怎么办那些手续也 就是需要具体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包括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办理该类业务须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手续(证件、资料等),并经“中心”审批。办理时间市“中心”为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各县市区管理部为每周一和周三全天,。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本人或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附表六,一式两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同时提取公积金的,可由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资料前来办理。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前来办理,其他人不能代办。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件和可提取的额度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
1.申请提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契税发票;商品房预售登记卡。
②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③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房改办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或清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合同;付款收据或发票。
⑤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公告;安置协议;付款收据或发票。
2.申请提取的期限
在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或相关证明资料签发(出具、审批等)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3.申请提取的额度
符合本提取条件①②③项的可以部分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提取的数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金额)。符合④⑤项的提取的数额不超过建造、翻建、购买拆迁安置房实际支出的总金额。
4.其它
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二)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申请提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偿还银行住房按揭月供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上一年度至提取日的银行还本付息的流水;下一年度还贷提取时只需提供上年度提取时“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提取单回执、银行打印上一年度至今的还款流水明细。
②提前结清银行住房按揭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凭条及贷款结清证明。
2.申请提取还贷款的期限
还月供提取的,贷款未偿清之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前结清提取的,结清贷款后三个月之内办理。
3.申请提取的额度
部分提取,可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
夫妻双方提取的合计数额:还月供的不超过12个月内应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提前结清提取的不大于最后一次还款的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提取还贷款的期限
自筹资金结清提取的,结清贷款后三个月之内办理。
3.申请提取的额度
部分提取,可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夫妻双方提取的合计数额不大于最后一次还款的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四)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房租。
1.申请提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提供住房租金凭证。住房租金凭证按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上的金额确认;
②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按工资总额口径核定职工的年收入后出具证明确认。
2.申请提取的期限
租赁期间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3.申请提取的额度
部分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提取的金额为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0%以上的部分。
(五)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1.申请提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修房合同;付款收据或发票。
2.申请提取的期限
在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出具)一年内申请办理,且只能提取一次。3.申请提取的额度
部分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提取的数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的总金额。
二、批量提取
凡提取人数超过20户或提取金额超过50万的单位须办理批量提取,由单位专管员或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需填写《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附表八,一式二联,中心、单位各一联),并按《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提取人的排名顺序备齐提取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申请报告等,与“中心”约定审批时间,交由“中心”审批人员统一审核,审核完毕,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由审批人员核定统计提取金额及人数,打印呈批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签准后,通知单位前来核对数额领取提取回单。提取业务由审批人员完成,由单位专管员通知其职工提取款项到账时间。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本人或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两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已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②失业证或二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出境定居
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死亡职工单位帐号和开户行;
④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提取转移到死亡职工单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