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增加岗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妇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20xx年以来,我局积极实施“巾帼就业服务工程”,建立并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巩固发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办“巾帼技能培训班”、“巾帼创业培训班”、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建立“巾帼创业示范园”、举办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从源头抓起,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全面推进了全县妇女就业。
为了切实提高广大城镇失业妇女的就业技能,一直以来,我们在实施就业培训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人而宜、因材施教。尤其针对我县城镇失业妇女,我们根据参训妇女的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和同意时期的市场用工需求,采取专业导向、分类培训、个别辅导等一系列卓有实效的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自20xx年以来,已先后举办电工、焊工、缝纫、电子电器、家电维修、计算机操作、酒店服务、纺织技术、医疗器械制作、生猪养殖、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刮痧等23个专业的就业培训337期,培训学员23763人,其中根据女性特点特别设置的培训专业16个,培训妇女10810人,女性学员占培训总人数的48%,其中,20xx年全县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总人数为9560人,其中女性3581人,培训妇女比比例为49%。通过培训,广大城镇失业妇女很快掌握了一技之长,并得以顺利推荐就业。自20xx年以来,我县城镇失业妇女的就业培训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就业安置率也在90%以上。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力度,积极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争取就业岗位,我们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对政府购买的就业岗位始终坚持优先考虑就业困难的女性劳动者。
一是积极促进城镇失业妇女与用人单位“联姻”。鼓励各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尤其是城镇失业妇女。每个用人单位至少帮助3名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目前,全县各用人单位已帮扶75名城镇失业妇女;二是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妇女。并从就业资金中出资,按照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购买城区保洁护绿岗位,社区管理服务岗位。自20xx年以来,已累计购买公益性岗位2829个,其中用于安置女性上岗915个,妇女上岗比例占29%。三是加大对各类企业就业安置力度,促进城镇失业妇女就业。目前,全县各类企业共吸收城镇失业妇女1921人。
为积极缓解妇女就业难题,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妇女就业的优惠政策。县就业服务机构积极行动,针对不同类型的城镇失业妇女,提供不同形式的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这些针对妇女劳动者的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既减轻她们的心理负担,又缓解了妇女同志的就业难题,使她们实现了稳定就业。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是建立“巾帼培训基地”。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女性劳动力各年龄段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xx大酒店建立酒店服务员培训基地,为全县青年女性实现技能就业提供支持;在xx纺织公司举办纺织技术培训班,为全县中青妇女实现就业提供挡车工等专业技能培训;在xx物业公司举办家政服务员专业技能培训班,为社区“4050”妇女和特困妇女提高就业技能。
二是积极推动妇女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精神,在县就业培训中心开办“巾帼(syb)创业培训班”,并通过落实后续服务,引导和支持全县范围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妇女自主创业,以创业实现就业、带动就业。自20xx年以来,面向全县妇女发放小额贷款357笔,4900万元,占全部贷款的20%。其中,为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173笔,1324万元,占全体妇女贷款额的27%;为各类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xx4笔,1032万元。其中,为女性大学生发放贷款44笔,416万元,占全体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额的40%。
三是大力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在积极举办招聘会的.同时,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开辟妇女专项职业介绍窗口,常年为城乡妇女提供超市导购员、酒店服务员、家庭保姆等就业岗位,拓宽了城乡妇女就业渠道。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城镇失业妇女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城区现有各类批发零售商贸流通场地,通过优先安排经营场地、减免行政性收费等措施,吸纳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分散型自主经营。
1.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文件精神,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措施,并重点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落实政策帮扶,并将小额贷款与(syb)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从参加培训、推选项目、开业指导到提供贷款扶持。
2.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县人社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等八部门,认真落实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县就业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有关工作, 采取联合共管的方式为返乡女农民工、城镇失业妇女举办招聘会。目前,该项活动还在全县范围内启动。
3.政府做引导,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把国家、省、市、县实行的积极就业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女性劳动者身上,积极为他们就近转移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努力促进全县妇女多渠道就业。
一是开展职业介绍。20xx年以来,平均每年向群众发放职业介绍岗位信息资料2.5万份,举办招聘会xx场,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为解决全县妇女的就业难题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二是开展技能培训。20xx以来,已先后与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团县委等8家部门和xx阳镇、xx镇、洞市乡等32个乡镇政府以及xx县xx大酒店、湖南(xx县)xx纺织公司、xx县生猪养殖协会、xx县服装制作协会等17家企业和4家产业协会联合办班,举办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syb创业培训等6大类免费就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增强了就业、创业竞争力;
三是实施全民创业。积极引导有愿望、有资金、有技术项目的城镇失业妇女和返乡女性农民工重点在农产品加工业、县域中小型企业、乡村特色餐饮、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内开展自主创业。政府领导、部门促动,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促使其创业成功。
;⑵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我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第一条 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