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是不能全部提取的。因为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向公积金中心借款购房的一种方式,购房者每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还款,枯扒碧直到贷款还清为止。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贷款余额。例如,购房者在还款过程中出现还款困难、购房者退休或离职、购房者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意外受伤等情此亮况,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提前还款或提取公积金贷款余额没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对于提前还款或提取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购房者需要详细了解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申请成功。
❷ 买房的时候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出来么
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但是额度有限制,剩余额度不能低于一年的缴存额。如果是贷款买房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这个额度也有限制,余额不低于一年缴存额,提取额不超过一年按揭额度。住房公积金分在职提取和离职提取,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等不论哪种性质的提取,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
公积金提取条件: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常说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提取条件,而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其实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积金的。一般对于那种并非当地户口的劳动者,在辞职了之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是本地户口的劳动者,辞职之后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积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❸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把公积金卡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吗
可以啊,要根据公积金单位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可以一下全部取出来。
合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偿还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办理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及还贷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仍需提供4、5两项。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贷款结清后需在下一年度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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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积金贷款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
首先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能不能一次性提取要看是以何种方式提取,不管是还房贷还是购房提取都不能全部取出来,必须留有一定的额度,如果不是必须的话也没有必要完全取出来。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如果是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账户余额是否能够全部提取出来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