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
75%.在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Ⅱ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不得高于75%。《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不得高于7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别的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