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工作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
冒用他人身份贷款的,银行祥嫌茄需要负责,因为银行在提供贷款的时候应当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中华谨察人民共和国商业者罩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㈡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
法律分析:冒用他人身份贷款,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具体如下:
1、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身份贷款,有归还的意愿,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该行为应定性为骗取贷款罪。
2、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那么应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