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了,房子归我,但是有贷款不能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Ⅱ 离婚了房子是按揭的,分给前妻了,可是她不过户怎么办,现在贷款我换
这要看你们离婚协议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法院判决书,房子归前妻,离婚后就要换新产证,产权人就是你前妻的名字,如果之后她不配合,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最有效的证据。
Ⅲ 离婚房产有按揭无法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先就房产的分割拟定相关的书面协议,等贷款还完办理过户。2、 提前还贷消除郑扒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3、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喊芦昌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哗肢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Ⅳ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感情已经破烈,婚姻期间共有的房产还未来的及划分,前夫却欠债累累,那么房产应如何分配,属于妻子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欠债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约定,要及时过户,不及时过户,就很有可能因为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负债被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但较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具有优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对法院查封、冻结、评估、拍卖房产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则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请求权系基于房屋而产生,显然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离房屋更近。
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仅系登记所有权人(即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人)的个人债务,则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理,申请执行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请求给付。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之所以要保护 ,就是因为买受人已经为取得物权履行了一定义务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公示 。
约定所有权人已占有使用房屋,则离婚协议已开始履行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宣示权利,也减少了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性。约定权利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系指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由于义务人不予协助、办理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登记机关原因等约定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约定所有权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登记在义务人名下的,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夫欠债 属于我的未过户房产会不会执行给债权人
这起案件中涉及了很多方面的纠纷点,每一个纠纷点对于当事人都是利益的重要得失点。在债务的纠纷中往往很简单的只关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而这起债务的.纠纷还涉及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查封房产等等方面,十足是个令人头疼的案件。
胡先生与胡太太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的将他们共同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于胡太太。但是因为这所房产正在进行贷款期间,所以产权的名字还是双方。事隔四年胡先生因为向卢先生借款,未能及时偿还,被卢先生告上了法院,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这样包括属于胡太太的那所房产在内的两处房产被法院查封。
稀里糊涂的胡太太怎么也没想到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咨询清债公司律师才知道维权诉讼是个漫长的过程。首先要另案提起诉讼确保自己的权利,其次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但是两种方法都会耗时较长。并且这里胡太太有个致命的伤——被查封房产未进行过户。
债权人对胡太太没有追究债务偿还的义务,这是在离婚后发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关规定中不动产即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做了分配,但是没有进行变更手续,离婚后一方的债务纠纷发生,依法仍然可以将原房产权的归属作为查封的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不能影响对没有办理变手续的产权进行制约。
虽然在清债公司的专家律师调解下,债权人放弃了对本属于胡太太的房产的保全,但是胡太太也着实受惊不小。在这里提醒大家,及时办理变更才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Ⅳ 离婚了,男方协议把房子给了女方,可是一直没过户,房子有房贷,现在这个房子归谁,哪个还房贷
房子的所有权以房产登记证书显示的为准,如果没有过户,则房子还是不是女方的。房贷应该由贷款人还贷,其实象你们这有房贷未清的房子现在是产权处理不了的,婚前男方按揭贷款买的则婚后他用共同财产在替个人房产还贷,明显对女方不公,离婚时处理很复杂的。
Ⅵ 离婚了,房子归我,但是有贷款不能过户怎么办
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应根据情况判决归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换言之,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由于设定了抵押权,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以转让所得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所以,该房屋在贷款还清前属于产权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对于该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Ⅶ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一直没过户男方男银行抵押贷款了怎么办女方能对抗银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男方,银行有权查封,应当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男方应当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在离婚后拒不协助女方过户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协议分配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银行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仍有权向原贷款人要求偿还到期本息。例如: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贷款的,夫妻二人离婚后,都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