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 可以赠予吗,如何才能赠予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1、房贷转按揭
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但是未必所有银行都支持这项业务,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2、用买家首付或全款还清贷款
如果买家首付金或者全款金足够还清贷款,卖家可以申请用上述资金提前还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当然,这得取决于买家的资金状况,如果对方经济能力有限,需要筹集资金,加上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审批房贷的周期变长,着急卖房子的话就要慎重了。
以房屋赠与行为为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房屋赠与、襄阳市人民政府-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怎么去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
B. 贷款的房子未还清可以转赠吗
现在很多人都是贷款买房,有的人贷款的房子还没有还清房贷,出于种种原因,想要把房子转赠出去,那么贷款的房子未还清可以转赠吗?房屋赠与的手续是什么呢?C. 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 可以赠予吗,如何才能赠予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
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3)赠与房产过户剩下的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