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编者按:经常有朋友问,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回事,到底要怎么办呢?事实上,许多购房者对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都不清楚。有必要进行一次知识的普及,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解说。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3)第三方保证担保。
4、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但借款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买受人);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
5、什么叫做按时足额缴存?
答:按时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6、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其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50%。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龄在10-20年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09年暂定为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7、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出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购买房龄不超过20年的(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年利率3.33%,6-20年期年利率3.87%(自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9、购买商业用房或装修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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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购房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法律分析:
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敏搏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敬山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桥稿祥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如果是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可以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