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对冲后可以提取余额吗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办理了对冲后还能再提取,不过在提取时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才能办理,在提取之前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准备相关的资料进行提取。 在申请了房贷之后,在还贷期间,借款人可以去申请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来冲还贷款,不仅可以冲还公积金住房贷款,还可以冲还商业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而公积金办理了对冲之后也可以提取,因为公积金对冲一般不会对提取公积金造成影响。在中国境内,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指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制度,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类型的储蓄基金。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缴纳房租。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镇才有,而农村一般是没有公积金制度的。与此同时,也只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职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储蓄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