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使县域三农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信贷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决定》中有关“三农”改革的重点,把握机遇,顺势而为,调整政策,创新管理,加快转型,促进“三农”信贷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吃透《决定》中“三农”改革精神,抓住“三农”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决定》明确提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作为一家在县域和农村拥有较多存款的银行,农业银行未来应将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农村信贷市场,从根本上保证“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定》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构建城乡生产要素流通市场、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必将催生和释放巨大的有效信贷需求,未来“三农”信贷市场大有可为。
紧跟《决定》中“三农”改革方向,加快“三农”信贷业务经营转型。成本高、风险大、比较收益低一直是制约“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决定》在各个领域的深化改革措施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例如通过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强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有助于农业银行将农户贷款逐步从小散农户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户和产业链上的农户转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等财产权利抵押,有助于农业银行优化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担保结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农业银行引导信贷资源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
围绕《决定》中“三农”改革重点,推进“三农”信贷产品创新。《决定》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为农业银行打造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首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建立城乡间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业银行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贷款产品创造了条件。《决定》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化建设的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从整体上降低了信贷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在投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创新城镇化建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造了条件。
结合农行“三农”信贷工作实际,将《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当前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落实总行已经出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跟进农村新型产权抵押方式的突破,在规范、总结、完善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在全行推广;三是根据《决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全国城镇化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指引》,重点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综合化、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打造农业银行支持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品牌;四是强化风险管理,认真研究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型担保方式、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三农”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贰』 农商银行为什么推动小贷转型发展
农商银行一般的小额贷款业务都是银监局批准的面向小微企业和农户个人的小额贷款,由于资金使用成本高,贷款审批难度大,农商行贷款业务发展受限。为了更好的为当地小微企业和个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开发出快速审批,灵活使用的贷款产品,才能更好为经济复苏服务,转型是形势所需。
『叁』 农村商业银行如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合理保持货币总量
会议明确,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同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既不是“放水”,也不是“收紧”,而是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引导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核心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会议明确,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同时,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
会议对“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产业和领域,进行了强调和明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微博)认为,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银行既要严格把控产能过剩引发的融资风险,也要支持帮助和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经营转型和结构调整。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未来信贷投放的重要方向,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
会议明确提出,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全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此前,监管部门曾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涉农信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实现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此次明确提出“两个不低于”,有望进一步发挥信贷资金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推动效应。
自2009年以来,银行业已连续四年实现涉农信贷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但贷款难、贷款贵依然困扰着“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须继续发力。
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9.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15.53万亿元,同比增长21.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3个百分点。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望提速
会议明确,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去年5月,银监会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此次会议则进一步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向前推进。
专家认为,会议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未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有望进一步提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认为,当前已经具备开展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的条件,宜按照“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地区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助推消费升级
会议明确提出“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