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证在抵押贷款时能不能办过户
贷款抵押房屋指,为取得资金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但如果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不能过户的,必须先将贷款还清取回房产证方可进行正常的房产证过户手续。
如果业主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的款项,因此,要过户可以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你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若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该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只能就双方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还有一种方法,是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
㈡ 房产证抵押贷款时需要过户吗
你是抵押贷款,不是卖房子,不需要过户。
你准备抵押时把房子过户给谁?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房子登记人及其配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情况证明,贷款需求证明,住房产权证明到银行申请。
住房房龄不能超过二十年,面积需要大于五十平,不能有其他抵押,贷款要还清,不能是公房或小产权房,男性贷款人要求小于六十,女性小于五十五。
㈢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后可以房产证更名吗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后再办理房产证更名,从法律层面是可以实现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困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产证更名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主变更姓名,房产权属并未发生实质性变更,这种情况容易实现,要经抵押银行同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当事人姓名。依据《房屋登记办法》(1)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上述第(四)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另一种情况是房产权属发生变更了,房产通过交易、赠与等方式发生权属转移,这种情况实现难度较大,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通常指银行)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虽然法理上能实现,但银行不同意对抵押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通常要求首先解抵押,即先还完贷款后,解抵押再过户,过户时房产证才能变更。
引用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㈣ 房产证被抵押贷款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可通过以下方法过户,首先卖方还清银行贷款,买卖双方同意产权变更,从银行取回房产证过户; 其次买卖双方经银行同意,借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 最后卖方找担保公司还掉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将房款归还担保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㈤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过户吗
房产抵押贷款肯定是不需要过户的,只需要房产证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贷款::
因罚用房产抵押贷是只是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暂时保存管,不是卖给银行。只要你还清贷款,银行就会将房产证归还你的。
肯定是不用过户的。
㈥ 房产证有抵押贷款能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只是银行考虑的条件之一,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