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凭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去银行抵押贷款吗为什么很多人却通过中介
有很多对贷款一无所知的人想当然地认为,办理抵押贷款,难道不就是把自己的营业执照抵押给银行吗?其实不是的。
在贷款审查的过程中,营业执照只是众多要素中的一个。有了营业执照,说明你可以申请经营类贷款,但是能不能批准下来,就需要有更多的资料做支撑。
比如使用营业执照申请贷款,还需要相应地提供银行流水、购销合同、进销货明细、存货清单等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要能够证明营业执照背后的经营实体营收状况良好。银行贷款批了之后,它能正常归还贷款。
除了这些资料以外,银行还会查询征信报告,看看借款人以及经营实体的借还款记录,信用状况如何,以此来判断借款人及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
没有抵押物还好,不一定会被拒绝,如果经营情况不好,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不好,银行都是不会放款的。
一、缺少担保担保分保证、抵押和质押。很多人在申请贷款时,既没有保证人,有无车、房做抵押,也没有什么资产做质押,无法从银行申请出贷款,只等到中介结构申请。
中介机构一般和银行有合作,要么是中介机构把客户包装一下,要么是中介机构为客户做担保。总之中介机构推荐给银行之后,客户就不会显得资质那么差,银行也相对容易审批通过。
那些缺少担保的人或公司主要是通过中介获得足够的担保以方便去银行申请贷款。
二、信息不对称还有一些人总觉得银行的贷款门槛比较高,不过随着现在银税合作,大数据风控技术的发展,银行对于担保的要求已经没有那么高了。很多人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就可以获得贷款。
这样的信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们也不去银行试一试,造成了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去中介申请贷款是他们觉得最快,最稳妥的方法。
总结:贷款没有大部分人想得那么难,但也不是谁来都能贷的。它有一整套流程,有一群人在把控风险,想要蒙混过关比较难,但如果能稍微进行一些调整,避重就轻,也许就能较为顺利地贷出来。这可能也就是中介的价值所在。
凭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去银行贷款吗?为什么很多人却通过中介?我来回答你,因为,我的朋友刚经历过贷款遭遇,深有体会。
首先回答你:仅凭营业执照,你离贷款还差十万八千里。不过,中介会这么宣传,说,只要你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贷款!但事实上哪有这么简单!这纯粹是一种诱惑性宣传!
这种虚假宣传就如同那种房地产虚假广告一样,“一元钱买一个平方”!你去买吧,如果真买到的话,卖家是傻瓜,买家也是。事实上,这些广告前面,还有很多基础条件,比如,购买100个平方以上,加一元,送一个平方!
就如某天一个大爷去一个苍蝇饭店吃饭一样,他就是听到这句话才进去的——来呀来呀,干饭素汤不要钱啊!一进店,他就吆喝,打碗饭,来个素汤!服务员说,我们要消费100元以上,才免费送干饭和素汤!结果,大爷被服务员赶出去了!
再继续说营业执照。有了这个后,你的办公场地呢?公司流水呢?完税情况呢?个人征信呢?……,这些要求就来了。如不达标,就像那个想免费吃干饭的大爷,你给我出去!
然后,接着回答你:既然个人不好办贷款,很多人怕麻烦,当然就想找中介了!因为,可以肯定的是,中介信息灵通得多,毕竟是专门办理这个的,他可以给你对口匹配。但是,也要注意,有些不良中介也容易把你带到沟里。
当然,你贷款心急,更要提防骗子!贷款没成功之前,千万不要给“中介”任何的钱!守好这道防线,也许你就不会上当受骗!还有,费用你得打包问明白了,不然,你会一步步被套费用。贷款难,不是中介说的那么轻松!你要有心理准备!
我是合肥的一名助贷经理,仅仅靠营业执照去银行办理贷款可以说真的很难,如果你的企业每年向国家正常纳税,只要符合银行的要求,征信只要好还可以,可是什么也没有就很难,毕竟银行还要看重的还是资产,而作为中介,他们可以全面的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状况适合哪家银行,就做那些,而且哪家的利息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征信有些瑕疵,第三方中介还是可以跟银行有沟通的机会,无论从时间成本,低息成本等都是帮助个人解决了很多问题,而且少走很多弯路。虽说收服务费,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合理,毕竟解决了很多问题。花钱办事,自己少操心,也不用跑,跟房屋中介一样的道理。
没有一个说到点子上,个人去贷款很难给你批下来,是内部人员和外面的那些中介,也就是独立的个人联合起来赚手续费,一般1-5%个点的提成,反正放的又不是自己的钱,你想想假设一笔放款100w,取中间值2%就有20000的提成,他们55开,一天就能赚10000一个人,所以你看那些在人民银行外拉贷款的哪个不是豪车?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我曾经做过8年的信贷经理。
以我的经验来看, 仅仅用营业执照,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抵押贷款前提必须要抵押房产,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房产是长期不行的。除了需要营业执照以外,还需要个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如果有的话)、个人一年银行流水、财务报表、法人个人简介、企业上下游合同、企业水电费单子,法人如果结婚,需要提供结婚证,需要的材料非常多。
找中介的原因是有的中介跟银行风控,甚至一把手关系很好,可以在审批时间快一点,审核松一点。
凭营业执照可以自己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那为啥还有人找贷款中介呢?
做生意的人多少都和银行打过交道,所以正常抵押一般就自己办了。找贷款中介无非是以下几个问题:
1、征信有瑕疵。这种问题是最常见的情况。因为各种各样的征信原因被银行拒贷,找不到合适的银行接受,只能通过中介的专业来找到合适的银行贷款。
2、利息低额度高。做生意的人时间都是宝贵的,花点手续费,让中介做好方案,自己选择,何乐不为?省下跑腿的时间处理生意上的事情,还是很多人愿意的。
3、房子本身的问题。老破小,公寓,别墅等一些疑难杂症。自己就算想花时间跑都找不到门路,摸不清方向,只能找中介处理。
综上所述,很多人把贷款中介归纳为掌握信息差,所以能赚钱。往往忽视了中介可以通过专业技能,利用合理的规则找到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内在表现。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先讲一下银行经营性抵押贷款都需要什么手续及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一、经营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银行经营性抵押贷款按照贷款申请主体分为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主体不同需要的材料也有所区别,但大体上都差不多,基本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资料: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若有)、特殊行业许可证(若有)、经营资产证明等经营材料。
3、抵押物材料:抵押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如果不想复印,可以直接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他们会帮忙复印。从上面材料来看,都比较简单,也比较好收集提供。
二、经营性抵押贷款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去银行信贷部门咨询贷款条件、需要准备的资料。
第二步:资料准备差不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去银行,递交贷款资料,银行工作人员会正式受理业务,此时需要填一些简单的表,查询一下贷款申请人或企业的征信,初步判断一下征信记录是否符合贷款要求。若符合条件,银行会告诉你回去等通知,会有银行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去企业现场调查。
第三步:银行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调查。(如果现场调查没有什么大问题,你就等
通知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四步: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第五步:放款
上述五步是线下的经营性抵押贷款的一般办理流程,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各家银行都推出了针对个人的线上抵押贷款,这种贷款产品手续、流程都比较简单,借款人可以自己从网上申请,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审批(一般10分钟就有审批结果),省去了现场调查流程,系统审批通过后会有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你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房产抵押手续办理好后就可以放款了。
三、不建议通过中介申请贷款
1、 从上面的贷款手续和贷款流程看,手续和流程都不算复杂,而且有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你办理。
2、贷款中介遍地都是,且质量参差不齐,每个都号称专业,但真的专业吗?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而且中介也是为了赚钱,一般手续费还不低,如果企业资质、信用记录等没啥大问题,个人认为没必要花钱打水漂。即使有问题,找中介,也不一定管用,毕竟审批权在银行。
3、随着竞争的激烈,银行服务较之前也有大幅提高,很多银行推出“绿色信贷”服务,之前信贷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少多了。现在对银行来说,客户真的是上帝。
4、近年来,国家对金融业监管日趋严格,贷款违规成本加大,银行一般都不再与中介合作。
你好,我是徐玉坤。一个在贷款行业,待了很多年的老鸟。
首先,你所说的,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贷款。其实只是很多业务员,在进行客户营销时说的一个噱头——
做一个企业主来讲,凭借一个营业执照,确实是可以去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满足银行相关产品的要求:
比如企业的流水有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
营业执照注册的年限有没有满足两年?
公司有没有交税?交的国税是不是达到银行的标准?等。
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怎么样去根据自己和自己企业的一个具体情况,去进行一个量体裁衣的贷款产品的操作。往往就决定了此次贷款的成功率和完成质量。
而贷款中介这时候往往就会出现了。一个有些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贷款中介,叫得高端一点叫助贷经理,通常是熟知银行产品的各种要求,以及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的弹性所在的。在这个时候,他们通常会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哪位客户做成一个最优的产品方案,尽量让客户做到最大的接受程度,来完成他们的业绩——这是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一个真正专业的中介(助贷经理)的价值所在。
当然了,贷款中介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他们在给客户服务完之后,也都是会按照市场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个比例会根据地域和产品有一定差别,但肯定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要合法合规。因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之下,会使所有金融从业者职业红线。
首先,营业执照只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证明,就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是不能够设定抵押贷款的。银行贷款首先要看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也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入,然后才看你的第二还款来源,也就是担保方式,一般分为抵押、质押和保证几种,光有营业执照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其次,关于贷款中介的问题,主要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事实上,如果企业具备贷款条件,其实是不需要贷款中介的,因为这只会增加贷款成本;而要是企业不具备贷款条件,所谓中介,要不就是直接利用你迫切想融资的心理,不断骗你付费,要不就是帮你做假,骗取银行的贷款,那这里面是有着极大法律风险的。
最后,关于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融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关于这个话题,本人正在持续更新一个专题——《民营中小企业如何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欢迎关注并指正!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所有的贷款中介都不靠谱,我上面说了,正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所以有时候还是需要一些靠谱中介的,这就需要企业谨慎选择了。
个人去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通过贷款中介,可以降低被拒贷的风险,减少你的时间成本。
贷款中介掌握的银行渠道较多,普通人初次贷款并不了解市场上有哪些贷款产品,哪个银行的贷款最适合自己。通过中介可以找到适合的贷款,提高贷款通过率,并且会节省很多时间与利息!
2.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信用社主任 详细�0�3
浅谈如何任用好基层信用社主任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XX 信用社 XXX 目前农信社进入新一轮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时期,乡镇信用社面临业务发展和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做好一个基层信用社主任对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及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现就如何当好农村基层信用社主任和清收不良贷款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与领导和同仁们分享,不当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 关于基层主任的任用。 从现实情况看,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以后,乡镇信用社不再是一级法人,对信用社主任的任用和管理发生了相应变化,主要表现为主任的位置不稳定和短期行为,按照三年轮岗五年出社人事管理制度,信用社主任连续任职的少,绝大部分乡镇信用社主任更换频繁,从安全角度调离本社可以防范风险,但大面积的更换信用社主任对业务发展存在一定影响。首先人生地不熟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发放贷款和组织存款渠道狭窄,有的还从原乡镇带客户, 清收贷款情况不熟,管理员工难度较大。其次对信用社主任的后顾之忧缺乏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对多年任乡镇信用社主任,工作成效显着,为信用社作出贡献的人,到了内退年龄和一般员工待遇一样,特别是像我一样好几个常年担任基层主任的老员工现在编制问题还没有解决。在位时是信用社主任,不在位时什么都不是的, 对信用社主任这个位置责任大但缺乏“安全感”,搞得好能继续干,不好的可以随时被免掉,让少数信用社主任从心态上感觉不平衡,从而寻求补偿心理,进取心和打基础管长远的观念淡化,影响农信社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一个乡镇信用社经营的好坏从客观上讲靠制度决定,但主要还是取决于信用社主任的管理水平。如何任用和管理好乡镇信用社主任,我向联社提三点建议。 建立本土用人机制。人熟是个宝,农村信用社有着特定的文化背景,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始终根植于农村,而农村不同 城市,农民长期生活在一个地方,天然形成的狭隘意识认为想办贷款总认为找熟人方便,还贷款亦如此,而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信用社选择一个本地人做当家人,可以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一是从业务拓展上, 可以通过熟人组织资金、营销贷款,由于是本地人熟人多,亲戚朋友人脉广,可以运用各种资源开展业务,对各村组情况相对熟悉, 对本地农户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对借款户的情况清楚,经常走村串巷,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方面也容易找人好做工作。二是从内部管理上,经过多年才能培养一名信用社主任,本地人任主任对信用社员工知根知底,可以用人所长,通过各种关系帮助员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三是从自身工作生活上,家在本地,吃住方便,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工作,不当走读生,同时可以照顾家庭,把家庭兼顾好更有利于促进工作。 建立社政联动机制。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必须依靠地方党 委政府的支持,近几年乡镇信用社分社多大撤销了,原有的农户联络员被解聘,信贷员减少,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农户贷款户多额小分散清收难度增加,信用社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建立良好关系。信用社主任要把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制度化,经常请示汇报,争取在加快业务发展与支持地方经济的结合点上取得政府重视和支持。一是离城区比较近的乡镇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补偿款可以存入信用社。二是卫星乡镇和经济比较活跃的乡镇在招商引资企业上可以为信用社带来储源及融资客源。三是农业乡镇的各种财政补贴可以由信用社代发。四是产业大户及涉农企业通过政府推荐可以及时到信用社贷款实现社农政多赢。五是政府支持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可以优化信用环境。 建立补偿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信用社主任可以借鉴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信用社主任卸任后, 任期内有业绩或政绩突出,经审计无个性问题的,可以适应给予经济或政治待遇,对优秀的信用社主任在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予以关照,提高信用社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信用社主任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为信用社长足发展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对信用社主任任期内,要结合农村的特点,给予其相应的岗位补贴,体现农村和城区的区别,农村的条件相对比城区要艰苦,要让信用社主任想到农村去,争到农村建功立业,真正让农信社留得住人才。 二、 不良贷款的清降。 不良贷款的清降问题是当前所有社普遍存在的头痛问题,我 认为不良贷款的清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责任性不良贷款清收难。(二)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三)村集体以及政府修路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四)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五)因走死逃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六)因过去办理的抵押手续不建全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七)抵债资产变现难、损失大造成不良贷款清收难。(八)因信贷人员走逃或开除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问题亟待有效地解决,从以前清收不良贷款的方式方法看,已经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和效果,就如同一个人得了病,总吃一种药,就会产生抗药性一样,所以,必须在不良贷款清收的问题上出奇招妙策。在革命战争时期,毛*主席同志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就曾提出“打人民战争”采用“人海战术”,曾对我们的革命事业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天,在对待不良贷款清收问题上,不妨我们可以灵活运用先辈的战略战术。 一、打破各社自己清收和责任人清收的模式。由于现在实行的责任贷款,各社自己清收和责任人清收存在一定的困难,人员少、力度小,责任人清收积极性不高,效果很低。我认为,首先对于每月反弹的不良贷款各社信贷员都积极催收,但是不是每笔贷款都能按期收回,对于各社遗留的老大难贷款需要由联社组织各社信贷人员和不良贷款责任人成立专门的清收大队,人员至少在 15 人以上,分为两个组,联社挑选精明强干的人员任组长。 然后逐社的对不良贷款进行逐户清收,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利用人多势强,造成轰动效应,使借款人在缺理、畏惧、面子上等产生思想上的必须还款的认识,以达到清收效果。 二、联合司法诉讼,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诉讼贷款,最多的说法是“赢了官司,收不回来钱”。为什么呢?因为法院执行的开支费用较高,导致执行力度小,特别是在家庭财产执行和对当事人的处理等问题上,执行人员没有积极性,或者是得过且过,最后,使一些借款人产生了起诉执行也没怎么着,不疼不痒的,这使他们产生了能赖就赖、一拖百了的思想,以致起诉终了法院和信用社也没有看到钱。要加大执行力度怎么加大?一是使用法院的公车加油,对执行人员给予就餐补助;二是实施奖励执行,也就是按执行收回不良贷款金额的百分比给法院提取奖励,调动起司法执行的积极性,调动执行人员的干劲。 三、对有故意逃废债嫌疑的顽固者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杀一儆百。这样,不但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且,也警告了其他存有侥幸心理的借款人。这样,只要有一小部分人吃到了苦头,就会影响到许多人,对偿还信用社贷款不敢懈怠。 四、新官不理旧账造成清收真空。一是责任追究错位。按照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人员轮岗调片时稽核部门应对其贷款进行专项审计,界定责任,对于正常贷款进行交接,确定接收人为清收第一责任人,交接人为贷款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能真正贯彻下去,致使包片信贷员一边担心原责任贷款无人替其清收, 落得逾期追责处分,一边担心新环境,条件不熟,无法放开手脚,无暇顾及前任贷款清收工作。另外,由于农信社信贷员调动频率低,县级行社未能形成完善的轮岗调片考核机制,导致责权利失衡,接收人由于绩效考核与过去挂钩较少或者不挂钩,不得不忙于发展新客户,不愿也不想替前任清收贷款。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实行责任交接,新旧责任人交接应实行制度化、书面化,对于信贷员调离时,应与现任信贷员签订责任贷款交接书,由联社稽核部门监交。旧信贷员负责提供其责任人贷款的全部信息。并且实行责任划分,各承担50%责任,新信贷员负责按季清息和到期催收。该笔贷款新信贷员清息倒本后,责任全担。那笔担保有问题,经联社确认后,新信贷员不承担50%责任,责任全部划转旧信贷员,有联社勒令旧信贷员催收。
3.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银团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牵头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
(六)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第十条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
对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指定担保代理行,由其负责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抵(质)押物登记、管理等工作。
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他银行担任。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
第十二条代理行应当依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成员指定账户;
(六)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银团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成员通报;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对贷款期间发生的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在借款人通知后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尽早通知各银团成员;
(八)根据银团贷款合同,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九)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成员之间的关系;
(十)接受各银团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三条代理行应当勤勉尽责。因代理行行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的,银团成员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参加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一)大型集团客户、大型项目融资和大额流动资金融资;
(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0%的;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十六条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
第十七条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第十八条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行,作为潜在参加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概况及市场分析、项目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担保人和担保物介绍、风险因素及避险措施、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及有资质环保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文件等。
第十九条牵头行在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前,应要求借款人审阅该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由借款人签署“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必要时,牵头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审阅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签署上述声明。
第二十条为提高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贷款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信息不能满足潜在参加行审批要求的,潜在参加行可要求牵头行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或者直接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第二十四条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
第四章
银团贷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约定及附属文件。
第二十六条银团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加以约定。银团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银团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银团贷款额度的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银团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银团成员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可以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银团贷款合同。
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
第三十条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代理行应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尽快通报银团成员。
第三十一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银团贷款合同、调整贷款额度、变更担保、变动利率、终止银团贷款、通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贷款重组和调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三条银团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召集银团会议,并可成立银团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条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经指正不改的,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六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二)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团成员的;
(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合同、本业务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三十八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
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
银团贷款收费应当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银团贷款收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二条银团贷款的收费应当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十三条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四十四条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份额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贷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不得违反贷款转让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四十五条转让交易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标的、市场等情况自行协商、自主定价。
第四十六条转让交易的出让方应当确保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其对转让的份额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债务人抵销权在内的任何可能造成转让标的价值减损的其他权利。
出让方应当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得隐瞒转让标的相关负面信息。
第四十七条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并支付转让价款,不得将出让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违反保密义务使用该信息。
第四十八条代理行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转让交易相关义务;其他银团成员、担保人等相关各方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协助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银团贷款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五十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8月11日印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同时废止。
4. 我在上汽通用金融贷款买的车,逾期10天了,对信用记录有没有妨碍
1、银行的信用会有影响,而且超过一定的期限,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的。具体以合同为准,拿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仔细看一下。违反合同约定,则要承担罚息、提前收贷等违约责任。时间还不长,也许就是遭受点罚息。
2、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3、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4)贷款逾期说接受指正工作扩展阅读
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征信系统
1、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
2、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
3、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