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作调动后,公积金怎么办
可以转移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1)公积金贷款批准后工作地点变更扩展阅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贰』 同一个公司工作地点换了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如果你不在现在的分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可以要求现在的单位把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然后你到新的公司重新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提取原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以离职、停缴等理由申请办理。
建议不要提取,可以办理转移、合并,这样到以后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就可以提高贷款额度。
『叁』 工作调动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工作地点变动了,职工需要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1、异地公积金的账户转移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由本行政区域转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有一种情况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本辖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个人公积金转移接受函》。接受函上面必须注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转入地的银行接受账户。
2、职工在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转出后,需要及时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可能会产生转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计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3、职工调动工作后,应该督促原单位的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封存手续, 是没有办法办理调入手续的。
(3)公积金贷款批准后工作地点变更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肆』 公积金贷款后 更换工作地点 新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么
公积金贷款后,更换工作地点,新的公积金不可以再提取。因为你已经提取过一次了,与更换工作地点无关,全国公积金个人账户是统一的。
『伍』 公积金只能在工作的城市用吗
公积金并非只能在工作的城市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地域性限制和规定的影响。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非仅限于工作的城市,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地域性的限制和规定。这主要取决于公积金的具体政策以及个人的使用情况。
一、公积金的基本属性与用途
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还贷等住房方面的资金支持。因此,公积金的使用与住房需求紧密相关。
二、公积金的跨地区使用
理论上,公积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用于购买住房、偿还房贷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系统的差异,公积金的跨地区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地域性限制与规定
不同城市对于公积金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一些城市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当地缴存一定期限的公积金后才能使用,或者对购房地点有所限制。因此,在计划使用公积金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申请跨地区使用公积金
如果需要在非工作城市使用公积金,一般需要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并了解清楚。
综上所述:
公积金并非只能在工作的城市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地域性限制和规定的影响。因此,在使用公积金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地使用这笔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陆』 公积金贷款后,变更工作地点,如何继续还贷
可以继续还贷的,不会因为没有了公积金就停止。
不过因为没有新的公积金补充,以后也没办法使用公积金去冲贷款本金了。
『柒』 换工作地点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是有一个个人专属账户的,而且这个账户也不存在时限要求,不会清零,不会完全划入统筹账户。所以,无论大家在换了工作之后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其实对于公积金账户影响不大,等待重新入职缴存即可。 社保必须由法人单位社保参保,公积金也是需要法人单位代缴代扣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公积金同样是可以转移和退出的。 如果有小伙伴跨地区工作,这时候公积金一样是可以转移的。小编提醒大家,公积金账户在停缴之后会冻结账户,对于一些无公积金贷款诉求的小伙伴而言不必急于转移。公积金提取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捌』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武汉贷款吗 需符合条件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武汉贷款吗?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看:
一、武汉都市圈内的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武汉都市圈包括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在这些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圈内其他城市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的缴存金额和时长在其他城市同样有效,不会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化而受影响。
二、对于湖北省内其他城市以及与武汉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的城市(如长沙、合肥、南昌等),在武汉贷款的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是武汉户籍,并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2. 借款人及配偶需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借款人及配偶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贷能力。
4.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的信用审核标准。
5.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6. 在缴存城市和武汉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没有其他影响偿还异地贷款的负债。
7.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8. 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及配偶已经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以上是关于外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玖』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影响省内跨地区调动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省内跨市用的。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内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试点,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回家乡购房等需求,化解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所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不影响省内跨地区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