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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提取

发布时间:2024-10-11 05:32:08

Ⅰ 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现在很多东莞市民手中都有一张公积金卡,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可以看到账户中的余额等信息。工作时间越久,缴纳比例和基数越高,里面的余额也就越多。平日这个钱是不能动的,但是也算是个人的一笔财富。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为东莞市民做个解答。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二、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都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10、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什么?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讲到这里,大部分东莞市民应该算是对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有了基本认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钱虽然在平日不便使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购房、租房、房屋装修、市民退休和离职的时候。提取公积金根据用途不同流程也不一样,具体还得向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问询。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Ⅱ 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100%

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东莞公积金的具体提现流程如下:

1、职工持提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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